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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官网

中国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官网

最近有些忙碌,今天终于有时间和大家聊一聊“中国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官网”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话题还比较陌生,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而写的,让我们一起来探索其中的奥秘吧。

文章目录列表:

1.2023年教育部发布新规定是什么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3.思想政治教育是干什么的
4.2023年第一季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5.2023年湖北美术学院艺术类招生章程
6.2023年4月甘肃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入口及网址

中国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官网(图1)

2023年教育部发布新规定是什么

2023年教育部发布新规定是什么

优先发展青少年和学校体育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修订的体育法共十二章、一百二十二条,将“学校体育”的章名修改为“青少年和学校体育”。

新增“保证体育课时不被占用”和“在校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等内容,同时提出在国家层面“将体育科目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

新修订的《体育法》提到: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足合格的体育教师,保障体育教师享受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学校可以设立体育教练员岗位。学校优先聘用符合相关条件的优秀退役运动员从事学校体育教学、训练活动。

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提出2023年起,每年对各地各校达标情况进行通报,各地工作成效作为国家新一轮职业教育改革项目遴选的重要依据。到2025年底仍不能达标的学校,要采取调减招生计划等措施。

职称评审不再“一刀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卫生、工程、艺术、中小学教师等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等,这一《通知》明确教师“评职称不再只看论文”。

五类考生不再享受高考加分

2022年9月15日,教育部召开发布会,明确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迹五类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也就是说,从2023年高考开始,这五类考生不再享受高考加分政策,另外还有95类地方性加分项目在有计划地逐步取消。同时,推动少数民族加分更加精准。

“英才计划”培养高校增至58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近日正式公布《2023年“英才计划”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英才计划”实施范围进一步拓展,培养高校增至58所,覆盖25个城市,计划培养1700余名品学兼优、学有余力的中学生。

他们将走进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京大学等一流高校,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等自然科学基础学科领域的知名科学家指导下,参加为期一年的科学研究、学术研讨和科研实践。

严格规范高校校外办学

教育部出台《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作出规范要求。

自2023年1月起,各地各高校按照《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指引》开展校外教学点设置与备案工作,对于已备案但不符合《通知》要求的校外教学点,给予2年过渡期进行整改。

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

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招生专项计划,包括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三项,由部属高校和省属重点大学向脱贫地区、农村地区学生投放专门的招生指标,增加他们上好大学的机会。

按照相关规定,从2023年高考起,往年被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上述三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研究生教育学科新版目录实施

管理办法》。新版目录有14个门类,共有一级学科117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36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31个。这是我国第5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

通知提出,新版目录自2023年起实施。根据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结果,2023年下半年启动的新一轮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按新版目录进行。在校生及2022年启动招生、2023年9月入学学生的培养仍按原学科专业执行。

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取消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提出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

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从2023年起,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全面推广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

全国统考项目增至11个

教育部对2023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做出专门部署,在《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中,明确了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将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田径、武术、跆拳道、击剑、棒球、沙滩排球、冰雪等11个项目实施全国统考。

高校学生修满公共艺术课程2个学分方能毕业

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纲要》提出,将公共艺术课程纳入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学生修满公共艺术课程2个学分方能毕业。

《纲要》指出,公共艺术课程包括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和评论类、艺术体验和实践类等三种类型课程。职业院校要将艺术课程与专业课程有机结合、强化实践,开设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拓展性艺术课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一、专业与课程

(一)开考专业与课程安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3年共计开考本、专科层次专业20个(专科8个、本科12个),开考课程223门。

具体开考专业与开考课程安排详见《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附件1),考试教材用书目录详见(附件2)。

(二)专业与课程调整

1.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我区自2023年起对开考专业名称(代码)进行调整,考生报名报考均以新专业名称(代码)为准。新专业计划课程设置将于2024年起实施(具体专业计划课程设置及课程调整过渡办法另行通知),请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后续学习考试计划。

2.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有关专业的通知》(考委〔2022〕1号)要求,自2023年4月考试起,汉语言文学(050114)专科和监所管理(030109)本科专业不再接受新考生报名,2026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未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考生可转入其他专业。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等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规定

(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招生网查看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并办理报名报考手续。

(二)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后办理。

(三)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的规定,在报名报考时上传本人“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报考。

(四)报考“公安管理”专业的考生,在报名报考时须上传本人司法从业证明(工作证或单位政治部出具的相关证明)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报考。

(五)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的考生,可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由当地考办工作人员提供网上报名条件,并指导考生在网上报名报考。

(六)完成报名报考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录新疆招生网网站打印《准考证》。

(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35元/科)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

四、考试与报名时间

(一)考试时间

四月考试:2023年4月15日—16日

十月考试:2023年10月28日—29日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上午考试时间为9:00—11:30,下午考试时间为14:30—17:00。

(二)网上报名报考时间

四月考试:2023年3月13日12:00—17日18:00

十月考试:2023年7月24日12:00—28日18:00

五、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采取纸笔考试,所有课程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

六、考试成绩查询与复核

(一)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次月25日起,登录新疆教育厅门户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也可通过各地、州、市教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

(二)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流程》(附件3)申请复核。

七、实践性环节考核及论文答辩

(一)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照规定报名参加相关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撰写与答辩须在专业计划课程考试全部合格后方可申请。

(二)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的报名、实施及相关成绩发放等工作,由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新疆大学自考办0991-8582934;新疆医科大学自考办0991-4363643;新疆财经大学自考办0991-7843846;新疆师范大学自考办0991-4333984。

(三)疆外主考院校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相关工作,请与主考院校指定的助学或教学点联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相关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教育训练科负责,联系电话0991-5586055;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相关工作由新疆司法警官学校负责,联系电话0991-2655650。

八、毕业手续办理

(一)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时间分别为每年6月和12月(具体时间以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为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依照《自学考试毕业办理公告》(具体以考试院官网发布为准)要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逾期则需延至下一办证周期办理。

(二)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考生可向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进行学位申请,学位申请条件和要求由相关主考院校制定。

九、自学考试教材

(一)考试教材用书见《2023年自学考试用书目录》(附件2)。从2023年起使用新编或修订的教材已在课程名称前加注★。

考试教材用书请考生自行购买。

(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命题时将截止考试之日前6个月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十、本简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咨询电话:0991—5172013

新疆招生网:

新疆教育厅门户网:

附件:点击下载

1.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

2.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用书目录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流程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我要办”中“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14日9:00至2月19日9:00。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对报考资格进行网上初审。

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考生可在网上报名1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咨询主管部门或遴选单位)。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及时下载报名序号等信息,以便后续查询;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3年2月20日9:00前修改相关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重新提交资格初审信息。

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3.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应在2023年2月21日9:00前在网上缴纳考务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遴选名额之比应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遴选名额或取消该遴选岗位。

其中属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经市级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商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因遴选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退还考务费。

5.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考务费的考生,可于2023年2月28日9:00—3月4日9:00登录重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下文简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原则上专业科目笔试通用),并在考试当天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达准考证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专业科目笔试报名

专业科目笔试报名原则上以公共科目笔试网上报名为准,考生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科目笔试。

无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或准考证指定时间地点有调整的,以遴选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五、考试考核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部分岗位设考)、专业科目(部分岗位设考);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部分岗位设考)、综合面试。

具体考试考核形式详见附件1。

考生应自觉配合落实考务相关规定,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考试现场等公布的考试要求,并遵照执行。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为15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

考试大纲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7)。

各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详见附件1。

公共科目笔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时间为2023年3月4日(星期六)(08:30—10:00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为《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不间断)。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网上自助打印的准考证。

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2.专业科目笔试。

分值10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各遴选岗位是否组织专业科目笔试以及笔试内容,详见附件1。

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其他相关专业知识的,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

专业科目笔试具体内容、时间及地点未明确的,由遴选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持准考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考试组织方要求的其他佐证资料,到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规定科目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各岗位进入面试〔含综合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部分岗位设考)〕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本公告“五、考试考核”“(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的笔试成绩折合规则,以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或综合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遴选名额,遴选名额无法递减的,经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研究决定是否继续后续流程。

(4)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公示。

(二)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应按遴选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符合遴选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文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接受报名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最晚应在面试人选名单公示结束后10日内完成。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遴选单位报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是否递补由遴选单位报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考生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8);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监督。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由遴选方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关注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因应参加面试考生主动放弃或迟到等因素导致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低于3:1的,按计划继续组织实施面试。

面试中,专业技能测试包括实操、案例答辩等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操作、专业实践等能力;综合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各岗位开展面试的具体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

各面试方式分值均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结构化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

考生面试各科成绩(含综合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各项成绩)未达到60分的,或者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不足3:1的考生任一科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的,是否进入体检环节,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研究确定。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根据附件1中遴选岗位“考试类型”标注不同,分别执行以下规则:

甲类岗位: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综合面试成绩×50%;

乙类岗位:考试总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丙类岗位: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40%。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相关事宜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在面试后当场宣布,或在遴选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遴选岗位人数,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从高到低1:1确定。

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顺序,高者优先确定;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遴选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按体检规定和程序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二)考察

考察可实行1:1等额考察,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察组应查阅考察人选的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在编在岗聘用、工作经历及最低服务期等情况,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并将有关材料作为考察结论的重要附件。

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

考察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

考察完成后,考察组应当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给遴选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

考察结果应及时通报考察对象。

考察人选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可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进入考察环节后,考察人选以非正当理由放弃后续拟聘资格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登记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是否从参加面试人员中递补及递补次数,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研究决定。

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选的面试得分应符合本公告第五条的相关规定。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过程有关事宜,在遴选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遴选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八、试岗、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遴选的,作为拟聘人选。

对拟聘人选,可设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试岗期。

试岗期间,试岗人员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待遇不变。

未设试岗期或设有试岗期且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转聘手续,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试岗期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凡遴选岗位约定了最低服务期(详见本公告附件1“备注”栏信息)的,最低服务期内,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

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

要严格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

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存疑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遴选流程或聘用。

经核实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取消报名资格或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已完成办理人事关系转聘手续的,人事关系应按规定退回原单位。

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遴选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5)等材料,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遴选)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按规定给予处分。

十、其他

遴选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公告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会同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问题,请按附件1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2.根据工作安排,本次公开遴选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报名网站、遴选单位或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等及时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3.公共科目网上报名技术

4.公共科目考试考务

5.遴选相关事宜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 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表

2.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

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5.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

6.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3年)

7.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8.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

附件下载:

1.附件1: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2.附件2: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doc

3.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docx

4.附件4: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5.附件5: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docx

6.附件6: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3年).docx

7.附件7: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8.附件8: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公开遴选).doc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查询。

第十九条?校考各科分值为100分,共计三门考试科目,总分为300分。学校将严格按照《湖北美术学院招生工作管理办法》《湖北美术学院本科招生专业考试评卷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与程序,客观、公平、公正地实行封闭式评卷。

第二十条?我校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录取人数4倍的比例划定校考合格 分数线 。考生请于2023年4月上旬登录专用系统查询校考成绩,学校不另寄发专业合格证。

第二十一条?我校招生实行 计算机 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二条?在符合本章程所有条件以及“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专业省统考与校考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下列规则进行录取:

(一)绘画设计类

1.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A(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考生录取按照绘画设计类综合折算分排序,以绘画设计类录取计划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被我校拟录的考生,按考生高考填报的专业志愿根据折算分排序依次确定录取专业,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在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照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即志愿优先原则)。最后不能确定其专业的考生,由我校根据考生 填报志愿 的调剂意愿,安排至名额未满的专业进行录取。

3.绘画设计类综合折算分计算方式:(高考文化成绩×40%+校考专业成绩×60%)×2。

(二)书法类

1.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A(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考生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按照书法类综合折算分排序,以书法类录取计划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书法类综合折算分计算方式:(高考文化成绩×60%+校考专业成绩×40%)×2。

(三)服装表演类

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A(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按照服装表演类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四)美术理论类

1.湖北省考生志愿批次为艺术本科A 平行志愿 ,具体录取规则按照湖北省招办政策执行;

2.其他省份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A(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五)本科普通批类

1.仅在湖北省招生,无省专业统考与我校校考要求,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湖北考籍考生。录取填报批次由省招办统一编制并公布。

2.填报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1)填报工业设计专业,考生高考首选科目必须为物理,再选科目无限制;(2)填报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专业,考生高考首选科目、再选科目均无限制。

3.考生投档规则、同分投档排序规则等按照《湖北省2023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相应条款执行。我校根据投档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分别确定录取专业。

(六)动画(中外合作办学)

1.凡达到绘画设计类录取控制折算分数线的考生,一律按普通绘画设计类专业录取,即除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以外的绘画设计类专业;

2.未达到绘画设计类录取控制折算分数线的考生,在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的基础上,按照动画(中外合作办学)计划数单独划定该专业录取控制折算分数线:

(1)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A(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按照绘画设计类录取相应原则执行;

(2)只录取填报“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专业志愿“服从志愿调剂”,但未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能给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录取时,根据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按各比例折算办法执行,并依照各专业类录取规则,根据政审体检情况,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无往届生与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服装表演专业除外),无单科成绩限制,文理兼收,高考文化成绩不分文理、不分科目选考类别(工业设计专业除外)。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另外制定加分政策,依照教育部及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政策性加分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

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的各类考生,经考生所在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以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将视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成绩情况,调节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六章 新生 入学及收费

第二十八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的已录取新生,按《湖北美术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条例办理。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并组织专业测试,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有严重违纪行为者,报生源地省考试院、省招生办备案,以后均不得报考我校任何学历层次的招生考试。

第三十条?我校录取新生的学杂费及在校期间的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现《本科专业目录》公布 学费 为2022年度收费标准,仅供参考。2023年,学校将视国家以及湖北省出台学费调整相关文件的情况,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的精神与要求进行各专业学费标准的核准与确定,2023年学费标准将按照相应标准执行并另行通知。

第三十一条?2023年我校继续实施“致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提升计划”,在学生遴选上注重考察学生视觉艺术表现能力、敏锐的艺术感受力以及人文艺术综合素养,旨在培养了解多种艺术表现手段和媒介材质的运用,具备较高的视觉艺术创造力、表现力或审美理论水平的视觉艺术拔尖人才。学校将在入校后的一年级学生中进行自愿报名并严格遴选,最终确定计划培养对象。

第三十二条?学校与欧洲、北美洲和亚洲十多个国家以及港澳台地区二十余所院校签署合作协议,开展教师讲学、中青年教师访学、艺术家驻留、学生交换留学和短期游学、师生工作坊教学、国际展览等活动。

第三十三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生奖学金、湖北美术学院本科优秀习作奖、湖北美术学院优秀本科毕业作品奖、学院奖学金、北村奖学金、红星宣纸奖学金、邵声朗艺术奖学金、许钦松创作奖、致美奖学金、秋季采风写生优秀作品奖等多项奖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我校各专业(除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人才培养及教学只提供英语、日语语种。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提供韩语语种教学。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以及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湖北美术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六条?根据全国疫情防控的要求,参加我校本年度校考的考生必须遵守考生所在地、考点所属地的各项最新防疫工作要求,详细要求请以我校招生就业处官网发布的最新公告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湖北美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招生咨询电话:027-81317222

招生电子邮箱:bkzs@hifa.edu.cn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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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甘肃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入口及网址

2023年4月甘肃自考生在报名需要登录甘肃自学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符合条件者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考,所获得的学历是国家承认的。

2023年4月甘肃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入口

<<点击进入>>

2023年4月甘肃自学考试网上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开始后,考生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点击“普通专升本专栏”进入网上报名页面,根据提示进行注册报名、上传照片、网上缴费。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安排补报。

(二)考生上传照片要求:本人正面免冠彩色头像,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背景颜色为白色,宽高应小于240×320(像素),且高不得小于宽,文件大小不得超过30K。

(三)按照高职(专科)专业二级类(除医药卫生类)与普通本科、职业本科二级专业相同或相近对应的原则进行报名,在同一专业大类内可以跨二级专业报考。医药卫生大类的考生须严格按照《2023年甘肃省普通专升本高职(专科)和本科专业大类对照表以及学校及专业目录》备注栏具体要求报考。

(四)免试未被录取或放弃免试资格的考生,可参加普通专升本统一考试。省外院校应往届毕业及省内院校往届毕业退役大学生士兵网上报名时须选定考区参加考试。

(五)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填写信息,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进行下一步操作,确保信息真实有效,所填信息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2023年4月甘肃自学考试多少分合格

甘肃自学考试每科目60分以上(含60分)算及格,只要60分以上(含60分)就能拿到单科合格证。只要达到60分及以上就算通过考试了,所以大家这样得到60分就好了,再多分也就只算通过,其实想得到60分也不是很难的。如果没有达到几个分数,考上可以继续报考该课程,直至通过为止。自考对于报名次数没有限制。

注:想要了解更多甘肃自考相关信息,获得适合自己的学历提升方案,可以在下方填写****,会有老师进行沟通,帮助考生获取最佳学历提升方案!

2023全国光源与照明专业比较好的大学有哪些?

光源与照明专业是一门为人类带来光明的边缘交叉学科,在工农业生产、科学研究、交通运输、国防、医疗卫生、商贸办公、文化娱乐和日常生活等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都有着其特殊和重要的地位。下面本文高职招生招生网教务老师收集整理了国内光源与照明专业十大名校及其排名,包括天津工业大学、大连工业大学、深圳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安徽工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等,一起去看看详细内容吧!

1、天津工业大学

2010年9月,天津工业大学开设国内首个“光源与照明”专业。该专业2010年被列为“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品牌专业”。专业依托于天津工业大学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中心,建设了“大功率半导体照明应用系统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和“天津市半导体照明技术工程中心”,成立了中国电工技术学会半导体光源系统专业委员会、天津市半导体光源系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并联合行业多家有影响力的企业建设校外实习基地。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

2、大连工业大学

大连工业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的前身是源于大连工业大学原机电工程系的自动化专业,该专业成立于1979年。学院设有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网络工程、光源与照明六个本科专业。其中大连工业大学是国家首批开设光源与照明专业的学校,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重点支持专业,2013年获批国家卓越工程师培养专业之一。2012年开始在“光学工程”学科下培养硕士研究生。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1号

3、深圳大学

深圳大学光电工程学院是2007年在光电子学研究所基础上建立的教学、科研并重型学院。学院光源与照明系设有光源与照明本科专业。拥有“半导体材料”、“外延与器件”、“光电子封装”、“平板显示”、“有机发光材料”、“光电子测试”等6个专业研究实验室。“光学工程与测试”、“仪器电路”和“光电子器件与技术”三个教学实验可以利用。这为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强、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建立了良好的基础。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

4、太原理工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是新型传感器与智能控制教育部(暨山西省)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依托单位,设有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应用物理学、光源与照明三个本科专业,并承担大学物理教学和大学物理实验两门公共基础课教学。其中光源与照明专业是丽水学院和浙江省一家照明电器行业龙头企业(山蒲照明)合作,填补了山西省半导体照明技术领域本科人才培养的空白,主要培养半导体照明技术领域本科人才,学制四年,毕业生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

5、安徽工业大学

安徽工业大学数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成立于2000年,2003年由原数理系更名为数理学院,2014年学科建设融合学校工科背景,更名为数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学院拥有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光源与照明等四个本科专业和光学工程一级硕士点、应用数学硕士点。其中光源与照明专业列入省级专业改造与新专业建设项目。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湖东路59号

6、电子科技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的前身为电子器件系,是原成都电讯工程学院最早建立的六个系之一。2017年,学校本科专业调整为电子科学与技术(物理电子与光电子技术)和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增设光源与照明专业。学院在光学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材料与元器件、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信息与通信工程(信号与信息处理)等学科具有硕博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在电子科学与技术(电磁场与微波技术)学科具有硕士授予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源大道2006号

7、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为了适应高水平理工大学建设的需要,2016年1月,在光电子与物理学系和光电信息工程系的基础上,组建了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开设了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光源与照明、物理学三个本科专业,其中光源与照明专业创办于2012年,是国内战略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光学工程学科于2018年获国家硕士点,并荣登2018软科中国最好学科——光学工程学科排名榜,排名第47位。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18号

8、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于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开始招收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生;于2012年,根据教育部调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精神,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更名为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突出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于2014年,该专业获批广东省战略新兴产业特色专业;于2016年,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开始招收光源与照明专业本科;并于2017年初,为了响应省政府向应用型转变的号召,学校正式成立光电工程学院,涵盖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光源与照明2个本科专业。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

9、丽水学院

丽水学院工学院是学校规模最大、最具活力和发展最为迅速的学院之一。学院设有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业设计、光源与照明、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数字媒体、土木工程十三个本科专业。其中光源与照明专业是浙江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是学校与此行业国家领军企业共同举办的专业,凸显了强势的办学实力,已成为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新兴特色专业,丽水学院“卓越计划”试点专业,丽水学院产教融合专业。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学院路1号

10、湖北工程学院

湖北工程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前身为创办于1975年的孝感师范专科学校数理高师班。学院设有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光源与照明、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与物理学6个本科专业。其中光源与照明专业为湖北省首批光源与照明本科专业。学院与众恒源照明、深圳迪斯科技、湖北华中光电等公司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与惠州雷士照明、南京群志光电等20多家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这些企业可以为学校光源与照明专业提供了优良的就业岗位。

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交通大道2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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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关于“中国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官网”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中国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官网”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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