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自考城市转考-江苏省内自考转考
- 自考转考
- 2024-10-05 15:34:18
感谢大家提供这个江苏省自考城市转考问题集合,让我有机会和大家交流和分享。我将根据自己的理解和学习,为每个问题提供清晰而有条理的回答。
文章目录列表:
1.江苏省内自考本科转考,怎么办理啊?2.自考可以转到外省考吗?
3.江苏省自考转考到上海
4.我在一个地方报的自考能否转到另一个地方有什么要求吗
江苏省内自考本科转考,怎么办理啊?
综述:不需办理手续。
江苏省内各个市、各个区间的自学考试转考不需要办理任何转入、转出登记手续。只要申请毕业、自考免考时上交以往本省的准考证即可。
简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Self-taught higher education examinations),简称自学考试、自考。
1981年,我国开始试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1988年,国务院颁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行政法规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
自考可以转到外省考吗?
自考可以转到外省考吗?自考可以转到外省考。考生在自考期间,由于工作调动、户口迁移或长期在外地工作等原因,需要到外省继续参加自学考试,可以将考籍档案一起转移到该省份,这就叫自考转考。
自考转考什么时候可以办理?
每个省份的自考政策不一样,所以自考转考办理的时间也不一样。
比如安徽、山东、重庆、湖北、宁夏地区2022年下半年自考考籍转考手续在8月底至9月份办理;江苏、吉林、新疆地区2022年下半年自考考籍转考办理9月1日开始。
所以自考转考具体办理时间,需要自考考生关注省教育考试院的自考通知,或者咨询当地自考办。
自考考籍转出办理流程:
1、自考考生本人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的自考服务平台,选择“省际转考”栏目。
2、填写相关信息,按照所示流程提交转考申请。
3、自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属市、区的自考办进行确认,确认方式以当地公告为准。
4、对完成确认手续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转出考籍档案。
5、考生根据转入省的具体规定在转入省办理转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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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考转考到上海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办法
一、从江苏转往外省考试需要办理的手续
1、考生向所在地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转考登记表。
2、市考办对考生的转考登记表进行审核,无误后在转考登记表上签署意见,报省考办二份,并为考生出具转考介绍信。?
3、考生在办理转出省的转考手续时需上交二寸标准照片一张。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 (说明转考原因)、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及单科合格证书。 ?
4、省考办在核对成绩后向转入省寄发成绩证明和转考登记表各一份。
二、从外地转入江苏省考试需要办理的手续
1、考生需持转出省考办出具的转考介绍信,到所在地考办办理转入登记手续; ?
2、若原考专业我省尚未开考,可转入相近专业;?
3、转入考生一律按江苏省的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参加考试,并一律使用江苏省的准考证和准考证号码;?
4、凡原转出省考办已将其档案材料寄到,由江苏省考办确定其免考课程 (凡课程名称相同、学时学分相同或高于江苏省的课程可予免考)。
我在一个地方报的自考能否转到另一个地方有什么要求吗
首先确定的是,自考是可以申请转考的。
一、具体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第五章“考籍管理”中,第二十四条规定: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或转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考籍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二、教育部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第五章“转考”中,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规定:
1、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地、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应当办理转考手续。
2、考生在省际间转考,必须通过省级考办办理。各省级考办,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考籍档案。
3、考生在省内转考,在省内跨地(市),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是否需要办理转考手续,由各省级考办根据实际情况决
4、考生的转出手续:
(1)考生已取得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持身份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地级考办办理转考手续,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经省级考办审核无误后,方能转出。
(2)省级考办在办理转考手续时,要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成绩,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考籍档案转出时省级考办应当以机要形式递送,不得由考生自行携带。
(3)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期间,考试成绩不得转出。
(4)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在原报考所在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已经失效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
(5)考籍档案转出时应当加盖密封章和骑缝章,省级考办保留存根备查。未通过省级考办批准的转出手续,不予承认。
(6)考生跨省转考后,考籍档案应当以转出地的省级考办转出的考籍档案为准。
扩展资料:
考生转考后的转入手续:
1、考生在办理考籍档案转入前,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考生应当持身份证、及原报考所在地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到、转入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办理考籍转入手续。
2、转入的考籍档案,必须符合第十六条第三、四款的规定,转入的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为准,转入地省级或者地级考办,要办理接收档案登记。
3、转考考生,应当按转入地省级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的规定,由转入地省级考办按照有关文件制订。
4、转考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转入地,申办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者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
5、如果转出地的省级考办,未保存考生合格课程的试卷,转入地的省级考办,不得以无考生合格课程的试卷为由,拒绝考生转入。
参考资料:
教育部考试中心_《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教育部_《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
好了,今天关于“江苏省自考城市转考”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江苏省自考城市转考”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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