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的考籍可以转几次-自考的考籍可以转几次学校
- 自考转考
- 2024-10-05 13: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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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列表:
1.山东自考转出办理一年可以申请几次?2.自考考籍转出会重新计算么,自考考籍转出报考的学校有变化吗?
3.我在一个地方报的自考能否转到另一个地方有什么要求吗
4.如何办理自考转考?
5.请问自考成绩怎么合并?
6.自考考籍转出手续怎么办啊?
山东自考转出办理一年可以申请几次?
山东自考转出申请每年有两次办理时间,上半年转出手续办理时间预计在2月21日-28日(工作日)、下半年转出手续办理时间预计在8月21日-30日(工作日)。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至少一门课程合格成绩,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省际转考。考生办理省际转考时,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山东省准考证和转入省准考证,到考籍所在市招考办办理转出手续。
以下几种情况不得办理转出手续:
(一)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二)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山东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三)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四)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完成后准考证号所属县
未提交申请数据或任何申请材料的,视为转出申请失败。
(三)要求申请人提交申请前,应当认真核对转出申请的相关内容,确保管理系统录入的内容与纸质材料_填报的内容准确一致。 因考生申报错误或提交材料内容不明确导致考生转出错误或转出不成功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申请材料)邮件发送电子材料)以下电子版申请材料均以. jpg格式提交,文件封装中命名为“四川省考证号.姓名_22.1次省际转出申请材料”:
1.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登记表》 (附件2 ),命名为《四川省考证号_姓名_转出登记表》。 2.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材料粘贴表》 (附件3 ),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出材料贴表》; 3 .有效居民身份证(贴附件三); 4 .调入准考证或调入在籍证明,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姓名_调入在籍证明”。 5 .课程成绩合格证书或证书,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出成绩证书”; 6.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迹采集卡》 (附件四)只限2016年期间参加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填写,“四川省考号_课程代码_合格成绩_考试次数( 2016年1月为16.3次,2016年1月为
(五)转出条件1 )考生须取得拟转入省)区、市)的考生。 2 .考生必须在我省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统考课程的合格成绩; 3 .我省同一准考证号下的考生一次只能转出同一省(区、市)。 4 .考生一次只能转出一个准考证号下的考生。
5 .在以下情况下不得转出: )1)考生提供的拟转入省(区、市)考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照片)与我省不同); )2)我省考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照片)不完整或与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不一致)3)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申请材料中填写的课程内容和数量与管理系统申请的课程内容和数量不一致; )4)考生在我省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暂停考试或延期毕业期间; )5)某专业所有课程均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申请毕业证书)6)免试取得的课程)7)实践环节考核成绩必须与相应的理论课程成绩一并转出,理论课程未取得合格成绩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8)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9)不属于国家统一代码的课程( 10 )考生办理转学手续不满一年的; ( 11 )转入课程已参加免试。
.(六)转出规定1 .通过我省审核的转出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在本次“全国省际电子转入考试平台”转出工作开通时间( 2022年3月1日至10日)内统一办理报考电子文件转出,考生自2022年3月10日起
2 .转出申请提交后,我省准考证号对应的考生状态为“转出完毕”,考生可继续使用该准考证号在我省申请省际转出和免考课程,但不得进行省际转入和课程报考。
3 .本次转出成功的报考电子文件拟转入省(区、市)归还的,考生在我省的转出考核结果统一更新为“考核合格”至“考核不合格”,考生于2022年4月6日以后登录我省管理系统进行最终录入
转出失败的考生可继续使用我省准考证号办理报考及其工作申请,或在下一次规定时间内重新办理省际转出。
章老师: 17828018997月考试后才能开始准备考试。 mp.weixin.qq.com
附件; 1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邮箱查询一览表[下载] 2.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登记表》下载3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转出资料贴表[下载]4.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迹采集卡
我在一个地方报的自考能否转到另一个地方有什么要求吗
首先确定的是,自考是可以申请转考的。
一、具体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第五章“考籍管理”中,第二十四条规定: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或转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考籍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二、教育部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第五章“转考”中,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规定:
1、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地、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应当办理转考手续。
2、考生在省际间转考,必须通过省级考办办理。各省级考办,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考籍档案。
3、考生在省内转考,在省内跨地(市),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是否需要办理转考手续,由各省级考办根据实际情况决
4、考生的转出手续:
(1)考生已取得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持身份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地级考办办理转考手续,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经省级考办审核无误后,方能转出。
(2)省级考办在办理转考手续时,要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成绩,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考籍档案转出时省级考办应当以机要形式递送,不得由考生自行携带。
(3)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期间,考试成绩不得转出。
(4)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在原报考所在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已经失效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
(5)考籍档案转出时应当加盖密封章和骑缝章,省级考办保留存根备查。未通过省级考办批准的转出手续,不予承认。
(6)考生跨省转考后,考籍档案应当以转出地的省级考办转出的考籍档案为准。
扩展资料:
考生转考后的转入手续:
1、考生在办理考籍档案转入前,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考生应当持身份证、及原报考所在地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到、转入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办理考籍转入手续。
2、转入的考籍档案,必须符合第十六条第三、四款的规定,转入的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为准,转入地省级或者地级考办,要办理接收档案登记。
3、转考考生,应当按转入地省级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的规定,由转入地省级考办按照有关文件制订。
4、转考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转入地,申办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者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
5、如果转出地的省级考办,未保存考生合格课程的试卷,转入地的省级考办,不得以无考生合格课程的试卷为由,拒绝考生转入。
参考资料:
教育部考试中心_《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教育部_《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
如何办理自考转考?
自考转考
自考转考指各省自考办根据各市所报《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通过计算机核对及转出处理后,向转入省自考办开具《省自学考试转考成绩证明》,并在考生填写的《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省自学考试考籍专用章。
自考转考流程各省条件不尽相同,下面以吉林省2016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考生办理转考的通知为例加以说明
1、考生转出
省际转考先办理转出手续,再办理转入手续,省考试院通过全国“转考平台”递送和接收转考电子档案,遵循以下程序:
一、在籍考生离开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生考籍所在报名的招考办现场申请确认。转出申请由考生本人提出,进行现场申请,并在招考办出具的《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二、省考试院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成绩、按照相关规定,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全国“转考平台”。
三、转入地省级考办从全国“转考平台”接收转入电子档案。
四、转入电子档案经转入地省级考办审核无误后,转考考生按要求到转入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办理转入手续。
五、转入手续办理完成后,转入地省级考办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全国“转考平台”,我省考试院据此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进行变更,转考完成。
六、本次申请办理时间2016年3月3日至7日,因故未及时申请,须下半年再申请,履行转考程序。
2、转出要求
一、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二、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期间和延期毕业期间,考试成绩不得转出。
三、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报名所在地招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四、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有违纪的不得转出。
五、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六、考生转出的课程与国家现行计划不一致的,不得转出。
七、考生只可以转一次,确定转出后吉林省将不再接待该考生在我省继续报名参加考试,考生电子考籍档案将封存。
3、考生转入
一、2016年以前通过机要方式转入我省的并且在《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查到转入信息的考生,须在3月1日至11日到报名所在地招考办填写落籍手续。
二、在3月初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考生须在3月21日至25日到我省考籍所在地招考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招考办出具的《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
三、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我省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规定;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四、转入考生应当按我省考试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我省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
请问自考成绩怎么合并?
自考成绩合并方法:考生登录自考办或考试院官网,进入合并成绩申请窗口,登陆之后录入信息,录入成绩并出的自学考试准考证号,需要有合格成绩,且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与登录的自学考试准考证号完全一致,确认保存。
什么是自考成绩合并
考生在考试期间,由于工作调动、户口迁移或长期在外地工作等原因,需要到其他地区继续参加考试,可将其考籍档案一起转到该地区,叫转考,一般分省际间转考和省内转考。自考办理转考就需要进行成绩合并,考生需要按照考试院的要求提交材料申请转考,之后进行成绩合并。
自考转考可以转几次
严格来说,自考转考的次数没有要求,但是由于自考转考办理时间比较固定,且办理自考转考手续还是比较繁琐的,所以一般也不会转考很多次。另外部分省市是有次数限制的,比如北京不许交叉考试,只能转入一次,本科要4门,专科5门在北京考才可以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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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考籍转出手续怎么办啊?
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地级考办办理转考手续,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再由省级考办出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考籍档案转出时应当加盖密封章和骑缝章,省级考办保留存根备查。未通过省级考办批准的转出手续,不予承认。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第十六条 转出手续
一、考生已取得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持身份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地级考办办理转考手续,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经省级考办审核无误后,方能转出。
二、省级考办在办理转考手续时,要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成绩,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考籍档案转出时省级考办应当以机要形式递送,不得由考生自行携带。
扩展资料:
第十七条 转入手续
一、考生在办理考籍档案转入前,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考生应当持身份证及原报考所在地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到转入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办理考籍转入手续。
二、转入的考籍档案必须符合第十六条第三、四款的规定;转入的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为准;转入地省级或者地级考办要办理接收档案登记。
三、转考考生应当按转入地省级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的规定由转入地省级考办按照有关文件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
好了,今天关于“自考的考籍可以转几次”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自考的考籍可以转几次”有更全面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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