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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制定本章程

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制定本章程(图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确保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全称: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140)

第二条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聂各庄东路10号

第三条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二章招生对象

第五条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教学部)〔2010〕2号)以规定为依据,艺术类考生无色盲、色弱者均可报名。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开放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选择最佳录取,录取分数线实行各省最低录取分数线控制线。

第七条按照志愿者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也就是说,根据考生的志愿者和分数,根据第一志愿者,第二志愿者,调整志愿者,从高到低选择最好的录取。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撤回。专业和志愿者之间没有分数差异。

第八条艺术考生必须参加本省组织的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或联合考试),并取得证书;文化课程成绩达到本省最低控制线,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九条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当按照各省招办的规定加分。

第十条男女录取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我校公共外语课只提供英语。

第四章毕业就业

第十二条考生毕业后,将获得我院颁发的国家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学费标准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详见招生手册)。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解释,自2016年4月起执行。

第十五条咨询热线及地址

学校网址:http://www.bjamu.cn

电子邮箱:zhaosheng@bjamu.cn

010-58711111、58714113、58714028

传真:010—662407073

联系部: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聂各庄东路10号邮编:100194

微信号咨询

请添加微信号咨询:19071507959

在线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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