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东自考教材_2020年广东自考教材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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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16 16:39:40
好的,现在我来为大家谈一谈2020年广东自考教材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解答大家的疑惑。关于2020年广东自考教材的话题,我们开始说说吧。
文章目录列表:
1.自考本科必须要教材么,自考本科教材怎么买?2.广东自考考试不合格的课程能否参加下一次考试?
3.2020年还有自考吗?
4.2023年自考考试时间?
5.2020年全国各省自考费用多少?
自考本科必须要教材么,自考本科教材怎么买?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自考本科必须要教材么,自考本科教材怎么买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
自考本科怎么选择专业和教材?首先是专业
●兴趣是最重要的出发点。只有感兴趣的东西,才会真正投入的去学;
●正确判断自己的基础能力。有些专业对考生某些能力有特殊要求,如部分专业要求考数学英语,考生选择时一定要考虑自身能力特点,如此方面基础较弱,则慎选包含这些科目的专业;
●合理安排职业规划。职业规划是人生规划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需要学会对新的生活有一个明确的定位和坚定目标。要充分考虑到社会的需要及该行业的发展状况,尽量选择方便找工作、跳槽、对自己的工作有帮助的专业;
●在选报专业时还应注意,有些专业是面向社会开考,报考对象不限;有些专业是部门委托开考,仅限本系统在职人员报考,一些本科段专业和特殊专业(如医学类专业)对报考者的学历、职业等还有一些具体要求;
●如果需要学历时间较急可以考虑选择科目较少的专业,如汉语言文学和行政管理。
接下来说教材。
每个课程都有对应的考试教材,考试的试题都是从这里出的,所以要想考好,我个人觉得考试教材是必不可少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有不少人都问我,可不可以只看往年的真题或者是只看一些辅导书就行?我的答案就是:建议还是买本教材吧,也不是很贵,几十块钱而已,如果你没过,那浪费的就是半年时间。
教材怎么找?
请找到最新的开考课程使用教材表为什么说是最新的呢?因为省教育考试院因为各种原因会更换考试教材,而这个问题就会影响我们的考试,比如我举例的2020年山东省自学考试开考课程使用教材表,里面就有一个课程教材备注2020年4月启用,这就说明了2020年1月还是考旧教材,而2020年4月的考试就是考新教材内容了。
那新旧教材的区别大吗?教材改版涉及到课程的框架结构发生调整,考点范围也会有一定的变化,不过难度无变化,
主要区别大概有以下几点:
1、与老教材相比,新教材对教材进行了重新编排
2、与老教材相比,新教材增加了/删减了新的内容
教材怎么买?
1、可以某宝,二手市场等购买
2、直接去自考办,一般周边都会有自考书店
3、到官方直营网店购买,我之前有收集一些,有需求可以看看
请注意,买教材要根据课程代码、名称、编者、出版社、版次等信息进行核对,避免买到旧版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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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自考本科要准备什么?准备参加自考的考生要做好5项准备:
购买《考生必读》、关注自考信息、查看报考通知、了解课程替代关系、掌握教材信息。
在购买教材前,考生先要了解相关的自考政策,一本《考生必读》是必不可少的。考生可以通过该书熟悉自考各专业当前计划、“自考课程考试时间表”及与自考相关的各种政策等。
在系统学习自考相关政策后,考生还要随时关注考试院自考办发布的最新信息,可以通过多种渠道了解,考试院网站和北京考试报了解。自考注册、报名、考试、实习实验、毕业论文、毕业手续、学位申请、计划调整等通知及招生信息。
每次考试报考前,考生还要仔细查看《报考通知》,每次自考报名、照相、领取准考证、查询领取考试通知单的时间都会在提前公布的《报考通知》上特别注明,很多新考生不事先了解通知内容,以为网报结束就没事儿了,结果错过了新生照相,注册和报考信息被取消,错过了当次参加考试的时机。
考生参加自考,课程教材必不可少。考试院自考办每年会在七八月份公布下一年全年的自考课程时间表及课程使用教材表,便于考生能提早规划自己下一年的学习计划。考生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综合信息系统查询自己专业的教材目录,按照教材信息购买正版教材。
除以上4项准备外,考生还要及时了解课程替代信息。自考各专业会根据本专业、学科、行业的发展需要,不定期调整专业计划。执行新的考试计划前,考试院自考办都会提前以文件的形式公布新课程开考时间、新老课程的替代变化等重要信息。相关专业的考生要及时了解计划的调整,合理利用政策,及时更新学习报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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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本科的教材哪里可以购买呢?看你报了哪几门,在自考办可以定购书的,一般自考办附近都有专门卖自考书的书店,也可以在淘宝网上买。
今年自考会计本科的教材?今年自考会计本科的教材?去专门的自考书店才有,像上海书城就没有的!
广东自考考试不合格的课程能否参加下一次考试?
免费定制个人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tg/?bdlk 广东自考考试不合格的课程能否参加下一次考试?
广东自考考试不合格的课程能参加下一次考试。根据《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考试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可参加该课程下一次的考试。
《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自学考试制度,发展我省自学考试事业,根据国务院《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或中专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新型教育形式。
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初高中后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多层次多规格、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第三条 凡在本省境内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参加自学考试。
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均可参加我省自学考试。
能遵守纪律、接受改造、积极学习的劳改、劳教人员,经批准后也可以参加自学考试。
第四条 自学考试应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方向,讲求社会效益,保证人才质量。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考试专业。逐步实行用人部门委托开考专业。
第五条 自学考试的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和中专学校同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在总体上相一致。
第二章 考试机构
第六条 省设立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在省人民政府领导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指导下负责全省的自学考试工作。
省考委由省教育、计划、财政、人事、劳动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由省人民政府一位副省长任主任。
省考委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制定本省有关自学考试的文件;
(二)在全国考委的指导下,结合我省实际拟定和公布开考专业,指定主考学校;
(三)组织全省的自学考试工作;
(四)根据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组织有关行业认定资格和水平的考试;
(五)负责全省应考者的考籍管理,颁发毕业证书、专业证书;
(六)指导和管理全省的社会助学活动;
(七)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和省高等教育局的委托,对已经批准建校招生的成人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
省高等教育局设立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七条 市设立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以下筒称“市考委”),在市人民政府领导和省考委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市考委的组成,可参照省考委成员的组成确定。
市考委的职责是:
(一)负责本地区自学考试的组织工作;
(二)指导和管理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
(三)负责本地区中专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的考籍管理,根据省考委的委托颁发高等和中专教育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
(四)负责组织本地区自学考试毕业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工作。
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自学考试工作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市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八条 县(含县级市)的自学考试工作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专人负责。
第九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拟订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有关工作。
主考学校应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事机构,根据任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所需编制列入学校总编制数内。
第十条 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由省考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业指导小组。专业指导小组由有关普通中专学校的校长、专业教师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专业人员组成,在省考委的领导下,参与拟订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命题和评卷,组织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办理省考委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 委托开考专业的单位或部门在省考委指导下协助考试部门做好本系统自学考试的组织工作,负责本系统应考者的助学辅导和教材订购,在专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有关工作。
委托开考专业的单位或部门应指定有关机构或专人管理本系统的自学考试工作。
第三章 开考专业
第十二条 自学考试开考新专业,由省考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审核后,属高等教育方面的报全国考委审批,属中等教育方面的由省考委审批。
第十三条 凡我省急需而目前又无开考条件的专业,可以与兄弟省、市协作开考。
第十四条 开考专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工作机构、必要的专职人员和经费;
(二)有符合本细则第九条规定的主考学校或第十条规定的专业指导小组;
(三)有符合要求的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教材;
(四)有保证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的必要条件。
第十五条 开考承认学历的新专业,一般应在普通高等学校或中专学校已有专业目录中选择确定。但为了适应现代化建设和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也可不受专业目录限制,依靠本省普通高等学校或中专学校联合开考某些专业。
第十六条 各单位、各部门和军队系统要求开考本系统所需专业的,可以委托省考委组织办理。
第十七条 凡经全国考委或省考委批准开考的专业,应在首次开考半年前向社会公布专业名称和专业考试计划。各门课程的自学考试大纲,也应在该课程考试半年前公布。
第四章 考试办法
第十八条 自学考试的命题由省考委根据全国考委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
试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
第十九条 各专业考试计划的安排,中专为二至三年,大学专科为三年,本科为四至五年。
第二十条 开考专业每年举行两次考试。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采取学分累计办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考试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可参加该课程下一次的考试。考试成绩由市、县自学考试工作机构通知应考者,不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报考人员在我省开考专业的范围内可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根据专业要求或委托开考此专业部门的要求对报考对象作职业上、地域上必要限制的除外。
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考试专业。
第二十二条 报考人员应按省考委的有关规定,到省考委或市考委指定的单位办理报名手续。委托开考的专业,自学考试部门不接受个人报名,由有关系统按规定组织集体报名。
在职人员报名考试占用工作时间的,所在单位应给予准假,并尽可能给予一定的复习时间。
第二十三条 已经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研究生、本科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段的,可免考公共基础课及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学历的人员,报考自学考试同类的第二专业时,可免考公共基础课及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报考不同类专业的,可免考公共基础课。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的,可免考公共基础课。
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凡要求免考课程者,必须按照省考委有关考籍管理规定办理免考手续。
第二十四条 自学考试一般以县(含县级市)为单位设考场。
设考场的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工作机构和必要的工作人员;
(二)有一支能胜任考场管理和监考工作的队伍;
(三)有适合作考场的中等以上的学校;
(四)考生在一百五十人以上。
凡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县不能设考场。
有条件的市也可以市为单位集中设考场。
第五章 考籍管理
第二十五条 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或市考委即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
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或转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考籍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 自学考试应考者符合下列规定,可以取得毕业证书:
(一)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实践性学习环节任务;
(三)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获得自学考试中专或大学专科、本科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
第二十七条 自学考试的在职应考者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获取专业证书的全部课程和实践环节,成绩合格的可取得专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 劳改、劳教人员应考者,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的,在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经思想政治鉴定合格,才能取得毕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 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人员,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第三十条 自学考试应考者毕业时间,为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
第六章 社会助学
第三十一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根据我省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通过电视、广播、函授、面授等多种形式开展助学活动。
开展社会助学活动的单位和组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依托单位承担办学责任;
(二)有比较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必要的管理人员;
(三)有一定的教学场地和设备;
(四)有一定数量的能胜任教学工作的专兼职师资力量;
(五)有正当的经费来源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 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应当接受自学考试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凡举办与自学考试有关的刊授、面授等形式的辅导班、中心或学校,应按照省考委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所在地自学考试工作机构审批。
第三十三条 举办社会助学的单位可以向被辅导者收取一定的学杂费,在财务管理上应接受主管部门和当地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四条 自学考试辅导材料的出版、发行,应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七章 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
第三十五条 自学考试的中专和大学专科、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当地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第三十六条 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同类毕业生的工资待遇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中专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七条 自学考试专业证书获得者,其专业证书可作为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或管理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
第八章 考试经费
第三十八条 省、市、县所需自学考试经费,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在教育事业费中列支。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任务轻重妥善安排。
第三十九条 各业务部门和军队系统要求开考本部门、本系统所需专业的,须向省考委提供考试补助费。具体标准可根据应考人数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委托开考专业部门同省考委商定。
第四十条 自学考试的应考者应按省考委的规定缴交报考费。所收报考费由自学考试工作机构掌握,并用于自学考试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章 奖励和处罚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或单位,可由省考委给予奖励:
(一)参加自学考试成绩特别优异或事迹突出的;
(二)从事自学考试工作,作出重大贡献的;
(三)从事自学考试的社会助学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
第四十二条 凡管理不善、考纪考风差的考场,要限期整顿,经整顿仍无明显改进的,省考委可予以撤销。
第四十三条 自学考试应考者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等舞弊行为以及其他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省考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取消考试成绩、停考一至三年的处罚。
第四十四条 自学考试工作人员(含参与考试组织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考委取消其考试工作人员资格,其所在工作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一)涂改应考者试卷、考试分数及其他考籍档案材料;
(二)在应考者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三)纵容他人实施本条(一)、(二)项舞弊行为的。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破坏自学考试工作行为之一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盗窃或泄漏试题及其它有关保密材料的;
(二)扰乱考场秩序不听劝告的;
(三)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自一九九〇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一九八四年七月二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章程》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我省自学考试的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自学考试简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21条、第22条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同其他传统的教育形式相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高度开放、灵活多样、适应性强、工学矛盾小、容量大、花费少、效益高的特点,被人们誉为“没有围墙的大学”。应考者不受民族、性别、年龄、职业、信仰、已受教育程度、居住区域和身体条件等限制,均可根据自己的爱好或职业的需要自主地选择报考专业。考试采用学分累积制,不需经过入学考试,没有招生规模和学制的限制,考试合格一科即可获得该科的学分,不合格可以重考,重考次数不限,积满学分即可毕业;考试安排灵活,每次考试应考者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报考课程门数,自由地安排学习时间和学习方式,可以边工作边自学边应考,也可以自主地选择是否参加助学机构举办的各种形式的助学辅导班,工学矛盾较少,考试费用低廉。
广东自考
下方免费学历提升方案介绍: 2020年08月自考00244经济法概论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433.44KB 2016年04月自考00431教学设计真题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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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还有自考吗?
免费定制个人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tg/?bdlk 2020年还有自考的。自考,全称为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众多高考失利者、专科生、社会人员“救命稻草”的自考,在整个社会教育体系中的作用不言而喻。它没有百分百的含金量,但只要你够努力,它足以让你在社会这个大熔炉里游刃有余。它在短期内不会被取消,甚至将会被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
2020自考
下方免费学历提升方案介绍: 2015年04月自考06042日语写作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300.53KB 2014年10月自考00745中国画论真题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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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自考考试时间?
2020年自考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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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国各地的自考考试时间正在紧张的安排中。自考考试时间是每一位自考生报考和考试的重要时刻,也是自考考生的重要考试时间。本文将详细介绍2020年自考考试时间的相关情况,旨在为自考考生提供有效的参考。
一、2020年自考考试时间安排
2020年自考考试时间安排将分为两个阶段,具体如下:
1、网上报名阶段:2020年3月1日至7月31日;
2、网上考试阶段: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自考考试时间安排
2020年自考考试时间安排将根据考试科目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笔试科目:2020年7月1日至9月30日;
2、机试科目:2020年7月1日至10月31日;
3、综合素质科目: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自考考试时间注意事项
1、自考考试时间可能根据考试科目的不同而有所变化,请考生仔细阅读考试大纲,了解考试时间安排;
2、自考考试时间安排有可能发生变动,请考生关注自考考务网站,及时了解最新考试时间安排;
3、考生报考自考后,请尽快完成网上报名,以免耽误考试时间。
四、2020年自考考试时间总结
2020年自考考试时间安排将分两个阶段,网上报名阶段为2020年3月1日至7月31日,网上考试阶段为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自考考试时间根据考试科目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笔试科目为2020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机试科目为2020年7月1日至10月31日,综合素质科目为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考生报考自考后,请尽快完成网上报名,以免耽误考试时间。
2020年自考考试时间的安排是每位自考考生报考和考试的重要时刻,希望考生们能够抓住机会,充分准备考试,取得好成绩。
2020年全国各省自考费用多少?
免费定制个人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tg/?bdlk 2020年全国各省自考费用多少?
海南:50元/科
广东:37元/科
四川:35元/科
云南:32元/科
山东:45元/科
陕西:26元/科
吉林:45元/科
安徽:30元/科(含委托开考专业)
青海:自学考试报名费从2015年3月1日起取消收费
新疆:每门课程交报名费15元、考试费20元。
山西:报名时应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及考务费每科次25元
黑龙江:黑龙江自考报考费每生每科45元,同时不再收取新生报名费。
天津:每报考一科须缴纳报名考务费40元;新生还须缴纳准考证制证费10元。
江西:报名考务费为每人每门课程40元,办理《准考证》工本费每人15元(由县市区招考办收取)。
浙江:理论课程报名费48元/课,实践考核、论文10元/人次,新生准考证15元/人。
湖北:每生每科40元(含单科合格证费),系统委托开考专业还应交纳考试补助费18元。
内蒙古:英语专业“口语、听力”(专科)、“口译与听力”(本科)考试每科60元。
河北:每报考一科须缴纳报名考务费40元;新生还须缴纳准考证制证费10元。
重庆:每报考一科收费40元,新生首次报考另缴建档费、摄像费和准考证工本费48元。
广西:自学考试报名考试费每科次40元,外语口试面试类科目报名考试费每科次70元。
江苏:1、7月份增考100元/门,4、10月份每科次43元,自考杂志12元/半年,新生制证5元/张
北京:北京自考报考缴费实行网上支付,缴费平台使用易宝支付,笔试课程:30元/科,非笔试课程收费不同
宁夏:报名费每人每科次10元;委托专业考务费和面向社会开考的专业考务费每人每科次25元,不足50人的课程每人每科次考务费标准为50元。
福建:面向社会开考专业每生每门课程40元考试报名费。 委托开考专业每生每门课程50元考试报名费。
甘肃:专、本科报名考试费每人每科次40元。免考、转档手续费每人每次按一科次40元标准收取。毕业考核(设计)报名费每人每次10元;课程实践考核报名费每人每科次10元,考核费由考生按规定直接向主考学校缴纳。办理准考证电子注册费每人20元。
上海:自考(含委托开考、学历文凭考)报考费45/科;中英合作商务管理,金融管理120/科
辽宁:报考理论课每科报名费45元。报考实践技能考核科目,每科交报名费5元。实践环节考核费用,考核前按主考学校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核收。自考免考审定费为30元/生,自考毕业生审定费为50元/生。
湖南:自学考试报名考务费调整为38元/科次。自学考试初次报名参考新生考籍证工本费(IC卡,含防伪准考证)调整为每生20元,已有旧考籍证的考生换证时按每生10元的标准收取工本费(IC卡,含防伪准考证)。
自考费用
下方免费学历提升方案介绍: 2012年01月自考10206日本社会与文化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5215.31KB 201710自考00530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真题
格式:PDF大小:686.86KB
自考/成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tg/?bdlk
好了,今天关于“2020年广东自考教材”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2020年广东自考教材”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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