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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对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问题,我有一些经验和见解,同时也了解到一些专业知识。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文章目录列表: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哪个部门颁发
2.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要求的工作年限是四年,这四年是怎么计算的?
3.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什么制度?
4.会计助理职称评定条件?
5.会计职称考试的考试方式
6.初级会计考试需要买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法规汇编 吗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图1)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哪个部门颁发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哪个部门颁发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指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根据1992年3月财政部、人事部发布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规定,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师员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以考代评。概述考试的相关规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是什么部门

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级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 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是()

上述题目是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指的是会计职称,归属于人事专管,并不像会计从业资格证是由财政统筹范围追问: 但答案选c啊回答: 嗯,对的,答案是选C,A项的范围过于广泛,C项更加准备点,不过也不是最正确的

恩,不太明白你的意思,不过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是河北省财政厅发的。像初级会计资格和中级会计资格应该是财政部。

颁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是人事局,

如果你通过了考试

证可以到财政局去领

B 财政部:会计专业的主管部门

判断: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级人事部门印制,颁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证书是由财政部印制,发放由省级人事部门颁发。

会计判断: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级人事部门印制,颁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由省级人事部门颁发证书”这点是没有错,但是该证书是“由人事部、财政部

统一印制”的,题干说“由省级人事部门印制”是错的。

新教材原话“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级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

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何领取

这个证书属于人事局管理,一般都是在报考地区的人事局领取。

2010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

直接打电话咨询当地财政局

我们这边要等到10月份左右才能出证呢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要求的工作年限是四年,这四年是怎么计算的?

应该是从下证时间开始算。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中的规定:73号令取消了原26号令第二十三条的注册登记制度。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不再保留从业档案信息中的“从业资格证注册时间”信息项,“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信息项的确定办法由各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自行制定,一般应不早于全日制学历毕业时间,且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因此估计,今年的会计工作年限审核口径将以毕业证和会计证的获得时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核。

会计职称考试的全称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职称考试是由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共分初级会计、中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职称三个级别。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每年考试一次,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

会计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全国范围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什么制度?

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The Association of Chartered Certified Accountants,简称ACCA))成立于1904年,是目前世界上领先的专业会计师团体,也是国际上海外学员多、学员规模发展快的专业会计师组织。

二、注册会计师(CPA)证书

主考机构:注册会计师协会。适合人群:准备在国内从事会计职业的高级人才。考试内容: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主考机构:财政部、人事部。适合人群:想进入国企和事业单位在财会岗位任职的人员。报考该考试需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内容:初级考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中级考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三个科目。

四、注册税务师(CTA)证书

主考机构:人事部、税务总局。适合人群:大专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工作经验者,或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考试内容: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CPV)证书

主考机构:人事部、财政部。适合人群:正在从事或打算从事资产评估的人员,报考需具一定学历及相应工作经验。考试内容: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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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助理职称评定条件?

『壹』 助理会计评定和初级会计师区别

助理会计师,初级会计师,初级会计职称,其实是一回事。

助理会计师的称谓是早年叫起,当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叫会计员

职称分为,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后来改革后,重新调整了

现在的职称分为,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又可以叫做,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高级会计职称

初级会计职称的报考条件是高中以上学历,并且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没有任何工作年限的要求

中级开始就要有工作年限要求了

『贰』 助理会计师怎么评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联合颁发的《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补充:

助理会计师的报名要求如下,即只要有从业资格证就能报考。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中级会计师报考条件:除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 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参考报名条件:

会计中级职称证(也就是会计师证)的报名流程:

①信息审核 ②采集照片 ③订书收费 ④报名确认

1.考生报名时先在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 kjzgks)进行网上报名,获得报名注册号,打印报名表;

2.报考人员持单位盖章的报名表,并携带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点进行审核;

3.首次报考考生以及需要照相的考生现场采集照片;

4.所有报考考生现场交报名考务费(40元/科)及订书费用;

5.交费后,获取报名序号,确认报名成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终止之前,必须自行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系统查询确认自己的报名

『叁』 评定的初级职称和考下来的会计初级职称的区别

考下来的会计初级职称学名为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一、性质不同

1、初级职称:指研究实习生;助理教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助理农艺师、农业技术员;医(药、护、技)教师,医(药、护、技)人员;助理实验员、实验员。

助理统计员、统计员;助理经济学家;助理会计师,会计;助理编辑、见习编辑;助理翻译;助理记者;助理记者图书管理员、管理员等。

2、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二、报考条件不同

1、初级职称报考条件:

(1)学士学位,一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

(2)大学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的人员,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2、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考条件:

(1)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不存在严重违反财务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考试科目不同

1、初级职称考试科目:不需要考试,没有考试科目。

2、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试科目: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设初级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肆』 助理会计师评定的条件

不能。根据财政部、人事部联合颁发的《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补充:

助理会计师的报名要求如下,即只要有从业资格证就能报考。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中级会计师报考条件:除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 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参考报名条件:

会计中级职称证(也就是会计师证)的报名流程:

①信息审核 ②采集照片 ③订书收费 ④报名确认

1.考生报名时先在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 kjzgks)进行网上报名,获得报名注册号,打印报名表;

2.报考人员持单位盖章的报名表,并携带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点进行审核;

3.首次报考考生以及需要照相的考生现场采集照片;

4.所有报考考生现场交报名考务费(40元/科)及订书费用;

5.交费后,获取报名序号,确认报名成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终止之前,必须自行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系统查询确认自己的报名

『伍』 助理会计师评定条件

是的,助理会计师可以评定,不过评定的那个证跟考试拿的那个证不一样,有的地方不认可。所以建议你还是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考试,既增加了知识,有获得的别人认可。而且初级上面的内容都是平常非常实用的东西。

『陆』 已取得助理会计师职称,可以通过评审的方法晋升为会计师职称吗

现在中级职称不再是评审了,而是得通过考试,高级会计师还要考评结合呢。所以你必须通过考试,考过之后自然成为会计师了。会计师一般每年11月份左右报名,转年5月中旬考试。

『柒』 助理会计师可以评中级工程师吗

1、可以报考中级会计师。初级职称拿到手后四年可以申报,初级职称有助会或会计员。专

2、所有中级职称都属是建立在初级职称基础上的,你没有建筑工程师初级职称,所以你不能报中级工程师。

3、但是你可以先过初级,或者两年后就可以报中级了。

『捌』 会计专业的初级职称评定

这里所说的“员级职称”等等,并不是国家考试里所说的“初级、中级、高级”职称,而版是权“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员无须参加国家的考试,可以直接按照单位的规定接受单位的聘任,但是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必须先通过国家相应的职称考试,之后才能参照单位的规定接受单位的聘任成为“师”

补充:是的,你得先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也就是出中高级职称

『玖』 考助理会计师需要什么条件

助理会计师即会计职称中的初级资格。

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专专业技术资格考属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有关规定,全国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报考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一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拾』 助理会计师是中级还是初级职称,怎么才能考,需要什么

助理会计师是会计中的初级职称。

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10)会计助理职称评定条件扩展阅读

考试题型: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试题全部为客观题,题型与2018年度相同,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答题要求: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在计算机上进行。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考生应使用计算机鼠标和键盘在计算及答题界面上进行答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答题时,考生直接用鼠标点击备选项中认为正确的所有选项前的按钮即可。如需撤销已经选中的选项,再次点击该选项前的按钮即可。

用鼠标左右拖动题干区与题目区之间的分栏条,可增加题干或题目的可视区域。用鼠标上下拖动滚动条,可改变题干或题目的可视区域。若因借贷分录较长,影响科目或金额数字显示时,可通过隐藏题号列表、拖动分栏条或滚动条等方法,增加或改变可视区域。

会计职称考试的考试方式

无纸化模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由全国唯一连锁实体专业会计培训学校——仁和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代宣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将扩大试点范围。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3年9月举行;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以及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10月举行。现就2013年度考务日程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1.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

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

2.高级资格考试报名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网上报名工作。

3.高级会计资格评审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各地区的评审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进行。中央单位的评审工作,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或单位)组织进行;没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中央单位,可按规定委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其他中央单位或所在地省级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2.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3.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达到本地区、本部门当年评审使用标准的,取得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

三、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3年度考试。

四、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范围

根据各地申报的2013年度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范围和批次等相关情况,同意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贵州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等15个省(市、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所辖区域内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其他地区在本地区的部分区域实行无纸化考试。

五、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9月14-20日举行;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10月26-27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不变。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只能报名参加一次考试。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高级资格 9月14日至20日(共7天、14个批次)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14:00-17: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10月26日

(星期六)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纸笔考试)

经济法基础(纸笔考试)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财务管理 10月27日

(星期日)9:00-11:30

经济法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六、考试方式与组织

开展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可在本通知统一安排的考试时间和批次内,确定所用考试批次。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将按照各省确定的考试时间和批次,统一通过网络在每一批次考试前的规定时间内发题,由地方接收并组织考试;每场考试结束后,各地应及时上传数据。

2013年度,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以及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仍沿用现行组织方式。

七、考试考务日程

1.2013年3月31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13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注明2013年度考试使用新修订的考试大纲。

2.2013年5月15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3年度考试报名工作。“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3年4月10日至5月10日。

3.2013年8月10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见附件)。

4.2013年9月8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准考证核发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核发工作。

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分别于上述日期同时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完善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指挥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用防范科技作弊设备,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5.2013年9月14-20日(初级资格无纸化)、10月26-27日(初级资格纸笔、中级资格、高级资格)举行考试。

6.2013年11月5日前,召开全国评卷工作会议,部署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2013年度继续在全国实行网上评卷,并稳步推进集中网上评卷试点范围。

7.2013年11月1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考试评卷工作,向全国会计考办(分送财政部会计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同时报送成绩数据(光盘),并附本地区评卷工作书面报告及验收意见。

8.2013年12月2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试卷等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3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八、其他有关要求

1.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有效期为3年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

2.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精心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确保2013年度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仁和会计教育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考试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财会[2000]11号)

第一条为加强会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三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第四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

取得初级资格,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一)助理会计师:大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二年;中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四年;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五年。

(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聘任会计员职务。

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会计师职务。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条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第八条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第九条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十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财政部、人事部共同负责。

财政部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命题、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统一规划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财政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财政部门、人事部门共同负责。

第十一条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第十二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第十五条本规定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第十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境外人员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办法,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财政部、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人事部于1992年3月21日联合颁布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财政部、人事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下发的有关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处罚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指由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或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考试、职业准入资格考试和职业水平认证考试。

第三条[对象]本规定所称应试人员,是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命(审)题、监考、主考、巡视、评卷等人员和考试主管部门及考试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以及参与考试工作的其他工作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有关行政部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业协会或学会等。

本规定所称考试机构,是指经批准的各级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处理要求]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续完备、适用法规准确。

第五条[处理权限]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依据本规定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受考试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委托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的单位,可依据本规定对本考点本科目有关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在考试中出现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造成重大影响的,由考试主管部门会同考试机构共同处理,并及时报告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必要时,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参与调查处理。

第二章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六条[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提出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

(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七)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八)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上填写不符合本人情况信息的;

(九)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及其他考试用纸张带出考场的;

(十)在考场及禁止的范围内,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

(十一)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二)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或使用手机等规定以外工具的;

(三)互相交换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四)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五)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六)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该考试未结束前,出卖试卷答案的;

(七)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八)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三章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八条[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考试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的;

(二)擅自提前考试开始时间、推迟考试结束时间及缩短考试时间的;

(三)擅自为应试人员调换考场或座位的;

(四)提示或暗示应试人员答卷的;

(五)未履行职责,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试卷的;

(六)未执行回避制度的;

(七)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离考试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考试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命(审)题发生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

(三)因失职造成应试人员未能如期参加考试,或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擅自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或传给他人的;

(五)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考场秩序混乱的;

(六)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七)擅自更改、编造或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八)泄露考务实施工作中应当保密信息的;

(九)在评阅卷工作中,擅自更改评分标准或不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卷的;

(十)因评卷工作失职,造成卷面成绩错误,后果严重的;

(十一)指使或纵容他人作弊,或参与考场内外串通作弊的;

(十二)监管不严,使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现象的;

(十三)擅自拆启未开考试卷、答题纸等或考试后已密封的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等的;

(十四)利用考试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或打击报复应试人员的;

(十五)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条[涉密人员违纪违规处理]考试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规定,造成在保密期限内的考试试题、试卷及相关材料内容泄露、丢失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相关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十一条[个别作弊试卷认定及处理]在评卷工作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试卷为作弊试卷,对涉及作弊试卷的应试人员依照本规定第六条处理:

(一)在卷面做特殊标记的;

(二)同一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三)同一科目同一考场试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一致的(即雷同试卷)。

第十二条[考场雷同试卷认定及处理]在评卷工作中,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雷同试卷数量,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的,或发现集体作弊问题的,取消该考场该科目考试的全部成绩和该考点承办下一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资格。对该考场涉及试卷雷同或参与集体作弊的应试人员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有关考试工作人员依照本规定第九条处理。

第十三条[考点雷同试卷认定及处理]评卷工作中发现同一考点同一科目,有百分之二十以上考场存在雷同试卷的,取消该考点承办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资格。对该考场涉及雷同试卷应试人员依据本规定第七条处理,有关考试工作人员依照本规定第九条处理。

第十四条[处理权限]在评卷工作中,发现作弊(或雷同)试卷的,由评卷领导小组报考试机构,由考试机构作出处理决定。

对大规模作弊情况,考试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考试主—管部门,由考试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五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行为]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

第十六条[替考行为]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是在校生的,通知所在学校按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由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作弊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扰乱治安行为]考试期间有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等行为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盗窃行为]对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试题、答案、评分标准、应试人员答卷、考试成绩及有关信息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处理程序

第十九条[核实]对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应由两名以上考试工作人员查实情况,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

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监考人员应及时纠正并如实记录,由两名以上考试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当场向违纪违规人员告之考场记录内容。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使用的物品,应填写收据暂留保管。违纪违规记录经考点负责人签字认定后,报送考试机构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决定书]对违纪违规行为当场做出处理决定的,应当时告知被处理人,填写考场违纪违规情况记录单,并由两名以上考试工作人员签字认定后存档备查。对事后作出决定的,应制作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决定书,并及时送达被处理人。

决定书内容包括:被处理人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或者被处理单位名称、地址,处理依据的事实和证据,处理的种类和依据,处理履行的方式和期限,不服处理决定的救济方式,作出处理决定的日期、机构名称及印章等。

第二十一条[陈述、申辩、复核]被处理人或被处理单位,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有异议的,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被处理人或被处理单位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同级或上一级考试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第二十二条[复核处理]接受被处理人或被处理单位提出复核申请的考试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应对处理决定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和处理依据进行审核,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对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规正确、程序合法的处理决定,应当维持。对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处理程序的处理决定,应变更或撤销。因错误决定对被处理人或被处理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救。

第二十三条[复议或诉讼]被处理人或被处理单位对处理决定或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条[附加处理]对违纪违规人员做出的处理决定,由考试机构通知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或解聘。

第二十五条[备案]考试主管部门和考试机构,对该地区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应报上一级考试主管部门和考试机构备案。

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及其考试机构,对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作出的处理决定,应报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六条[军队考试]军队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地方考试]地方自行组织的与专业技术人员相关的各项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施行]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之日前发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初级会计考试需要买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法规汇编 吗

教材是根本,参考书只是参考书而已,如果精力富裕,可以看看。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三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考试用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用的考试大纲、指定用书和有关辅导材料,由财政部组织编写、出版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财政部的名义编写、出版发行各种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是实行中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中国范围内有效。

扩展资料:

初级会计考试考试用书:

《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建议使用考试当年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制。

2012年全国统一的考试教材为“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两本教材分别由“ 经济科学出版社”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在考试报名前想提前购买教材学习的,也可先到当地新华书店、财经书店、图书大厦、考试书店购买上一年的教材,待新教材出版后再尽快换成新教材。

新教材出版前,用最近一年的旧教材提早复习,可以争取到更充分的备考时间,扎实基础。教材的新增与变化部分往往是出题概率比较大的考点,所以教材变动较大的年份和科目最终一定要用新教材应考。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初级会计考试

会计工作年限怎么算?我什么时候可以参加会计考试

会计工作年限是从从事会计工作那天起开始算,会计工作年限可累积计算。大专文凭需要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才可以报考中级会计。

06年11月开始参加会计工作,07年7月拿到大专文凭,9月拿到会计证,要到12年9月以后才能报考中级会计考试。

一、会计年限确定

(1)根据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8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资格证书。”因此,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行后。无证上岗属违法行为,不能作为合法的会计工作年限。

(2)根据财政部2000年11月21日《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规定,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因此,有效会计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

(3)一般的地方报名按取得会计证的年限,有的地方是按实际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有主管部门出个证明就行,具体规定要咨询当地财政局会计部门了。

扩展资料:

中级会计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初级报名条件以上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会计年限百度百科:会计中级职称

会计初级职称免考条件?

1. 我有会计证和初级会计职称,可以免考注会的科目吗

一、有会计抄证和初级会计职称,不袭可以免考注会的科目。

二、根据注册会计师报名简章的规定,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是: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 高级技术职称 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2. 具备什么条件可以免考初级会计师

初级会抄计师报考资格,是具有一定袭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可以接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会计人员。

国家承认的会计职称,不管什么级别,都必须参加考试。所以考初级会计师不能免试。

3. 初级会计职称免考的条件是什么

报名参加初级会来计专权业技自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名参加初级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4. 初级会计职称可以免考吗

初级会计职称没有免考的规定,不过你也可以不用考初级会计职称,以后工作年限和学历达到要求,可以直接报考中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职称一般用处不大。

5. 会计本科毕业?考初级职称可不可以免考某一科目

不可以。会计职来称任意自级别的考试,任何考生均不能免考其中的科目,都要参加全部课程的考试。

只有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免考政策:取得中专以上层次学历的会计相关专业的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报考会计从业资格的,可以免考会计基础和会计电算化

6. 初级会计职称是不是可以免考的

一、初级会计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没有免考的规定。

二、说明

1、财政部、人事部内2000年9月11日 财会[2000]11号发容布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3)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2、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7. 初级会计职称有可以免考的科目吗

好象抄是不可以的,初袭级会计是初级会计,cpa 是cpa ,不能混了,在说,如果你真的报考了cpa 还能过单科的话,你就不要浪费时间来考初级会计,你要抓紧时间考其他科呀~~~cpa 是限年考完的!

真羡慕你,等我初级会计过了,我就去考中级,然后最后考CPA ,哈哈~

加油哦~~

非常高兴能与大家分享这些有关“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信息。在今天的讨论中,我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全面地了解这个主题。感谢大家的参与和聆听,希望这些信息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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