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察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
- 自考学校
- 2023-04-14 03:35:0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聘培训制度改革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2015〕10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北京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局)部署要求,结合北京警察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实际招生情况,制定本章程,规范学院招生行为,有效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高校全日制普通公安专业和专科公安专业的招生。
第三条 高校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 坚持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社会、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北京警察学院;英文全称:Beijing Police College。
第五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立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本科,学制4年;大专(高职), 学制3年。
第六条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南涧路11号学院办学地点。
第七条 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北京市人民政府为组织者,北京市公安局为行政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为教育主管部门。它是一所高水平的应用型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了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普通本科和专科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院长担任,成员由有关医院领导、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普通专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在本专科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设立本专科招生监督领导小组,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纪委,对普通本专科招生进行全面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
(一)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侦查、治安、公安管理、涉外警务、刑事科技、网络安全执法、交通管理工程。
(二)专业及专业方向:刑事侦查技术。
第十二条 学院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按定向原则编制:
(一)根据市局会同有关政策主管部门提出的学院培养的公安专业人才需求编制;
(二)考虑到公安的职业特殊性,招生女生的比例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15%。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经本、专科招生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报市局、市教委审批。经批准后,由学院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条件要求
第十四条 学院公安专业招生的面试、体检、体能评价和调查由市局统一组织实施。自愿申请学院的考生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评价和政治调查。面试、体检、体能评价或调查结论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被学院录取。
第十五条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品行良好;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和法律观念;
(五)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六)高中毕业;
(七)年龄在16岁以上,22岁以下,未婚;
(八)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九)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招收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的考生。
第十七条 政治条件:
考生本人必须支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进步,道德品质优良,作风体面,组织纪律和法律观念强,勇敢警惕,自愿从事公安工作,并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考试。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反对改革开放的四项基本原则、言行或者参加邪教组织;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道德素质差;涉嫌犯罪尚未查明;直系血亲或者对自己影响较大的旁系血亲,在国外从事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活动,我无法划清界限;直系血亲或对自己影响较大的旁系血亲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还有其他不适合人民警察的情况。
第十八条 体检项目及标准:
参照公安机关招聘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详见《公务员招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9年修订)、《公务员招聘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2010〕82号)。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kg/m2)在17.3-27.3之间,女性在17.1-25.7之间。
(3)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色弱。
(5)其他:两耳无重听,无口吃,嗅觉不慢,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麻木等)。),无鸡胸、腋臭、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重度平跖足(平脚);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能检测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思维敏捷,心理健康。
第十九条 体能条件:
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体能评估项目和标准,具体如下:
(1)跑50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上述4个项目中有3个以上符合标准的,体能评估结论合格。
第二十条 心理条件
聘请公安部或北京市公安局指定的专门机构组织考生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是填写志愿者和政治调查标志的条件之一。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是一所提前录取的大学,实行计算机远程在线录取。学院的录取安排在本和大专院校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后续批次被其他大学录取。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发送给考生,并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发布。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选修科目:本科专业侦查、治安、涉外警务、公安管理专业选修科目为“思想政治”;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交通管理工程专业及方向选修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中的任何科目。专科专业按语文、数学、外语总分录取,不涉及选修科目。
第二十三条 本科和专科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北京市高招办公室统一发布的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本科涉外警务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应达到90分以上(含);申请大专专业的考生,要求普通高中学术水平合格考试“政治”和“信息技术”两个成绩必须达到 “合格”。
外语要求:学院只开设英语外语公共课。
第二十四条 学院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从高考成绩、考察、面试、体检、体检五个方面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分专业录取时,坚持分数优先的原则,对第一志愿所报专业未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予以退休。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受非一志愿考生。专业录取时没有专业志愿者级别差异。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在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选择“思想政治”科目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和三门科目的总分;选择“物理、化学、生物”科目的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三门科目的总分。所有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整,将根据注册分数从高到低调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金额满。所有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且不服从调整的考生,应退出档案。此外,学院认可了当年北京市招生规定中的护理加分项目。
如果第一次学生不足,剩余计划将征集志愿者。征集志愿录取规则,确定专业方法与以往一致。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学院应当对学生进行入学资格考试和体检。不符合条件或者有欺诈行为的,学院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入 学
第二十六条 学费、住宿标准:
侦查、公安、涉外警务、公安管理专业4200元/年;刑事科技、网络安全与执法、交通管理工程、刑事侦查技术专业及方向4600元/年。住宿标准:750元/年。
第二十七条 奖励与资助:
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享受食品补贴;学院为德、智、体、美、劳综合成绩优异的学生提供相应等级的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国家规定申请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学生待遇及管理:
在学校学习期间,学生集中住宿,统一人民警察制服,实行警务管理。
第八章 毕业与就业
第二十九条 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学院为完成培训计划规定的内容、合格成绩、符合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本科生按规定条件授予学士学位。根据《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聘培训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5]号。106)的有关规定,学生毕业后可参加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统一考试,经政治考试、体检、心理考试和身体素质考核,符合人民警察就业条件,由市局录用。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学院以往关于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制度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电话、学院网站、招生办电子邮件及微信官方账号:
联系电话:(010)89767080
(010)89768421监督电话
学院网址:www.bjpc.edu.cn
招生办电子邮箱:bjpczhaoban@126.com
微信公众号:北京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
微博微信官方账号:北京警察学院招生办
快手微信官方账号:北京警察学院招生办
抖音公众号:北京警察学院
第三十二条 北京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添加微信号咨询:19071507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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