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办,2024年申请博士最新情况
- 自考学位
- 2024-10-03 15:54:12
现在我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关于国务院学位办的问题,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大家。有关于国务院学位办的问题,我们开始谈谈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学科专业为经国务院学位办备案后,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什么意思2.艺术生可以拥有双学位吗
3.教育部下属的组委会有哪些?
4.不同专业,同一类的学位可以通用吗?
5.现行学士学位证书编号规则
“学科专业为经国务院学位办备案后,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什么意思
二级学科是其下的学科小类,用六位码表示。二级学科无法申请成为一级学科,但是可以申请成为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点,而一级学科一旦申请成功,其下的所有二级学科都可申请成为博士学位授予点。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二级学科是组成一级学科的基本单元。二级学科设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与所属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二级学科有相近的理论基础,或是所属一级学科研究对象的不同方面;
(二)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已形成若干明确的研究方向;
(三)社会对该学科人才有一定规模的需求。
扩展资料: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
第十条 ?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原则上由学位授予单位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学科目录,在一级学科学位授权权限内自主设置与调整。
(一)二级学科目录每5年编制一次。由教育部有关职能部门在对现有二级学科的招生、学位授予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将已有一定数量学位授予单位设置的、社会广泛认同的、且有较大培养规模的二级学科编制成二级学科目录。
(二)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目标和人才培养条件,按本一级学科学位授权权限,可在二级学科目录内,自主设置与调整本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
百度百科-二级学科
教育部官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
艺术生可以拥有双学位吗
同学你好,可以的。
艺术生可辅修12大非艺术专业
直接在学位学位上注明
2019年7月9日,国务院学位办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给予了艺考生更多选择!明确规定:
1.艺术生可于在校学习期间在其它12个学科大类中选择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直接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大学本科十三大学科)
辅修学位在很多大学早有开设,但一般都是以学校为单位发放学习证明,本次文件是第一次从国家层面承认辅修学位,并直接写入毕业学位证书,其含金量较之前有了质的改变。
2.艺术生可以报考双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本科毕业并达到学位要求的,直接授予双学士学位,只发放一本学位证书,两个学位均列入其中。
双学位在之前只是以校方为单位开具的学习证明,现在则是进入到国家承认的层面,唯一的缺陷是,开设双学位项目的两个专业必须分属不同的学科大类,且要同时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满足条件的学校基本都是综合类大学,美院是不太可能推行了。
3.合作办学的普通高等学校之间可授予联合学士学位,学位证书由本科生招生入学时学籍所在的学校颁发,联合培养单位可在证书上予以注明。这一规定也可以认为是上海、武汉高校联合办学模式向全国范围的推广。
在国内最有名的应该是武汉七校联盟,是指在湖北省武汉地区由教育部直属的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这7所全国重点大学高等学校之间实施的一种联合办学模式。
这7所高校从1999年开始联合办学,这7所高校的本科生,可以任选其中一所学校的公共选修课或专业课,辅修第二学位,相当于“一张录取通知书,可上七所名校”。
武汉七校联盟是中国大陆持续时间最长、实质性参与高校最多、合作范围最广、受益学生最多的一种联合办学模式。而此次《办法》的出台,无疑是将武汉高校联合办学模式向全国范围的推广。
4.取消第二学士学位我们在之前的文章中讲过,第二学士学位是本科毕业后通过二次考试重新进入另一学科门类的某一专业继续学习并获取的学位。
第二学士学位的学制是额外的两年,所以这个跟双学位、辅修学位从本质上是不同的。第二学位受国家认可,就业时等同于研究生学历。
07
第二学士学位和双学位有啥区别
一、什么是第二学士学位?
第二学士学位是大学本科后教育,属于国家计划统一招生。是指已修完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课程,已准予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再攻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首先要到目标院校参加单独招生,录取时要经过教育部审核。
二、什么是双学位?
双学位,通常指辅修双学士学位。指在第一学士学位的基础上,全日制再辅修另一学科门类本科专业,学完可获得高等院校颁发的另一学科的辅修专业证书(辅修学历证书)和高等院校颁发的双学士学位证书(辅修学位证书)。
与第二学士学位不同,辅修二学位是在本科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的同时跨学科门类学习辅修另一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规定要求后同时获得另一学科的辅修学士学位,未达到申请学士学位要求者可视相应条件获得辅修结业证书。
据了解,双学位辅修“点到即止”的培养体系决定了它根本无法第一专业相提并论,在含金量上也无法和考研同日而语。
辅修双学位的时间基本集中在大二、大三的周末,所上课程为专业的基础理论课程,基本上学生无法触及专业的核心课程。
08
哪些高校及艺术类专业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
近日,教育部网站公布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备案结果。名单显示,全国各艺术类高校共33个专业可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具体如下:
教育部下属的组委会有哪些?
教育部司局机构设置
1、办公厅
2、政策法规司
3、发展规划司
4、综合改革司
5、人事司
6、财务司
7、基础教育一司
8、基础教育二司
9、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10、高等教育司
11、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12、民族教育司
13、教师工作司
14、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15、思想政治工作司
16、社会科学司
17、科学技术司
18、高校学生司
19、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21、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22、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港澳台办公室)
23、巡视工作办公室
24、机关党委
25、离退休干部局
26、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
27、纪检组、监察局
教育部直属单位(主要社团)
1、教育部机关服务中心
2、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3、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4、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5、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
6、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
7、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
8、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9、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
10、国家开放大学
11、中央电化教育馆
12、中国教育电视台
13、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
14、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15、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
16、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17、教育部经费监管事务中心
18、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
19、中国教育报刊社
20、教育部考试中心
2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22、全国学生资助中心
23、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24、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25、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26、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
(人民教育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语文出版社)
27、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秘书处
28、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
29、中国教育学会秘书处
30、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
31、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秘书处
32、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
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地区、自治州和县、市设教育委员会或教育厅(局)
不同专业,同一类的学位可以通用吗?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做好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意见》。
意见明确了职业本科学士学位授权、授予等的政策依据及工作范围,对职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审批权限和申请基本条件及授予方式、基本程序、授予标准、授予类型、学士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提出了要求。
在执行方面,普通本科和职业本科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学士学位授权和授予管理办法》进行学士学位授权、授予、管理和质量监督;在证书效用方面,两者价值等同,在就业、考研、考公等方面具有同样的效力。
意见全文如下↓↓
关于做好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位委员会,军队学位委员会: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为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指导省级学位委员会、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做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突出职业教育特色,确保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授予学士学位质量,促进本科层次职业教育高质量稳步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权、授予、管理和质量监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执行。
二、申报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权的学校须为教育部批准的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具有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学校可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三、省级学位委员会负责本区域(系统)的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权审批工作,应及时修订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突出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育人特色,明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权相关要求。
四、省级学位委员会应制定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权单位、授权专业申请基本条件,条件应遵循职业教育办学规律,涵盖办学定位、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管理制度等内容。申请基本条件不得低于教育部颁布的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标准。
五、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按学科门类授予。教育部在颁布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时,应明确专业归属的学科门类。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目录的专业名称、代码、归属的学科门类发生变动时,省级学位委员会应对授权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学位授予程序。主要程序是:审查是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符合标准的列入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是否批准的决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和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应在校内公开,并报省级学位委员会备查。
七、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学位授予标准应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强化思想政治要求,突出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水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
八、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暂不开展第二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联合学士学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
九、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按照《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工作规程》执行。
十、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应建立学士学位管理和质量保障的相关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确保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省级学位委员会应加强对本区域(系统)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统筹指导和质量监督,不断提升其开展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18日
现行学士学位证书编号规则
1、现行学士学位证书编号规则(完整版)
2、最新的规定
3、学位证书按学科的门类分类为
4、注意事项
1.现行学士学位证书编号规则(完整版):1、1998年起规定:学位证书分三类:即博士、硕士、学士,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由学位授予单位颁发。2、学士学位证书:老版封面为墨绿色,上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下部印有“学士学位证书”字样;内页按学位授予对象分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和“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三种,右侧金框内以淡**底纹衬托有关文字,右上角有粘贴学位获得者照片的方框。3、为便于防伪查询,学位证书采取全国统一编号规则。证书编号为12位数,前五位为授予单位代码;第六位为授予单位级别,如:博士学位为2,硕士学位为3,学士学位为4;第7,8位数为授予学位的年份,如1999年为99、2001年为01;后四位为随机号码。
2.最新的规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05年8月25日下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调整学位证书编号方式的通知》精神,现在新版学位证书编号规则调整如下(以山东省为例):1、博士学位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编号调整至16位数:前五位为授予单位代码;第六位为授予学位的级别,博士为2,硕士为3,学士为4;第7到第10位为授予学位年份,如:2010年为2010;后六位为随机顺序号码。(七)例1:1053042010001234。2、普通学士学位中的“双学位”和“第二学位”证书,分别在第十一位用“双”和“二”的汉字拼音首位字母“S”和“E”区别,其他沿用普通学位证书编号规则。总位数为16位。如:1053042010S00123三、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所获学位证书,在起始位置加“C”,与普通学士学位证书加以区分,总位数为17位。如:C1053042010000001。自考生所获学位证书,第十一位用“自"的汉语拼音首位字母“Z”,其余与成人学士学位相同。总位数为17位。如:C1053042010Z01234四、专业学位证书编号位置印有汉语拼音缩写的“Z”字样,其后续编号改为16位数。除第十一位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用一个汉语拼音字母加以区别外,其余与普通三级学位证书编号方式相同。具体字母为:法律硕士(F)、教育硕士(Y)、工程硕士(C)、建筑学硕士和学士(J)、农业推广硕士(A)、兽医博士和硕士(B)、临床医学博士和硕士(L)、口腔医学博士和硕士(D)、公共卫生硕士(G)、公共管理硕士(E)、工商管理硕士(S)、工商管理硕士EMBA(I)、会计硕士(K)(十一)如:Z1053042010F01234(十二)五、攻读两课教师、中职教师、高校教师所获取的硕士学位证书的编号,在起始位置用“Q”区别,编号方式与普通硕士学位证书编号相同。(十三)如:Q1053042010001234(十四)六、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所获学位证书的编号,在起始位置用“T”与其他学位证书加以区分,后续编号方式与普通三级学位证书编号相同。总位数为17位。例7:T1053042010001234(十五)七、来华留学人员所获学位证书的编号,在起始位置用“L”与其他学位证书加以区分,后续编号方式与普通三级学位证书编号相同。总位数为17位。如:L1053042010001234
3.学位证书按学科的门类分类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
4.注意事项:学位证书是表明学位获得者学术达到相应水平的证明。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自2008年6月1日起,启用新版学位证书。为了维护国家学位制度和学位证书的严肃性,针对在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和学位证书认证工作中发现的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在学位证书的填写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未按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颁发学位证书、学位类别分类错误或错发证书、证书内容填写不规范、学位证书编号未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要求编制、个别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印制学位证书等
好了,关于“国务院学位办”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国务院学位办”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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