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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学位考试网,吉林省学位考试网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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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列表:

1.吉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成人本科
2.2022年吉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3.吉林省学位英语考试有翻译题吗
4.吉林07年卫生职称考试11月10-30日报名

吉林省学位考试网,吉林省学位考试网官网(图1)

吉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成人本科

第六条 我校成人脱产班、夜大、函授、自学考试(须我校为主考学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除符合第三条规定外,具各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 本专业主干课和实验、实习课平均成绩和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其它课程合格。

(二) 通过吉林省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允许成人教育毕业生于毕业前一年、毕业当年、毕业后一年参加其中两次考试)。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 在学期间受学校或任职单位纪律处分者;

(二) 在学期间考试作弊者;

(三) 在学期间经补考及格课程累计两门(次)及其以上者。

2022年吉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4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办法

 为方便考生,简化报名流程,倡导诚信报名,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制。考生应认真阅读、准确理解相关报考规定。报考条件规定的专业是指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中所设置的有关学科门类专业。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2年8月19日—8月30日。

 参加我省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址:)进行网上报名。

  1.考生注册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2.考生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

 未选择告知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

 考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3.选择考试

 报考人员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要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

 进行在线核查。

  4.选择考区

 报考人员按工作单位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选择“省(中)直”考点,各市(州)考生按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点。省直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报名。

  5.现场人工核查时间:2022年8月24日—8月31日(周六、周日休息)。

 报名确认时,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报名表》等原件到资格审核部门(见附件)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到现场的报考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并出示“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测温合格后方可进行资格审核。

  6.资格考试报名表

 报考人员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后不允许修改个人信息。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无需将报名表上交考试机构审核。

  (二)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8月24日—9月1日。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准考证打印

 考前一周内,报考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快速通道 “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报考人员须凭有效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四)考试大纲

 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中附件所列内容。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城乡规划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报考条件相关说明:

 ?1.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报考条件中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报考条件中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2.报考条件中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四、告知要求

 报考人员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资格证书

 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证书领取通知”栏目相关消息。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采用现场领取或邮寄领取方式进行,详见吉林省人事考试网。

 六、考试相关事项

 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考。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

 根据人社部31号令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事关广大应试人员切身利益,考务工作环节多、时间紧、要求高,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开展考试风险梳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拟定考试实施方案和考务应急预案,提前做好人员选派、考点考场布置,考务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建立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参与的考试安全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做到考务任务明确、安全要求明确、岗位责任到人,确保考试平稳、有序。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生健康、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安全、平稳、顺利。

 附件: 吉林省人事考试机构现场人工核查地点及****

吉林省学位英语考试有翻译题吗

吉林省学位英语考试有翻译题型,为学位英语考试第四部分考试内容(Part?III?Translation)。本部分设英汉和汉英两节。A节为英语译成汉语,为10分;B节为汉语译成英语,为10分,共20分题。考试时间两节共为30分钟。两节考试内容均为短句或短文,包括一般性内容和实用性内容。英译汉短句或短文长度为80---100词左右,汉译英短句或短文长度为60-80词左右。英译汉和汉译英的句子难度均低于课文的英语文章。评分标准要求译文做到译意准确、文字通顺,无明显的语言和语法错误。翻译部分主要考核学生词汇、语法、句型等方面综合运用语言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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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07年卫生职称考试11月10-30日报名

div{font-size:14px;}          吉林省人事厅、吉林省卫生厅文件 吉人联字[2006]107号 关于200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卫生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人事(干部)处200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5月26日、27日举行。根据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5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0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按照国家要求,从2007年开始,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11月10日至11月30日。从2006年11月10日起,省中直和各市州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提交本人照片,并打印《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1)。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对网上无法提交照片的,在现场确认时必须进行现场摄像,采集本人照片。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还需到省或市(州)报名现场进行考试资格审查、确认和缴费,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10日。 (二)网上报名确认地点 省中直报名点:驻长省、中直单位报名工作由省职考办负责,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到省人事厅办公楼南侧50米富锦路邮局大厅(建设街2766号,建设广场原省戏校对过),周六、周日不休息。各市州报名点:各市(州)报名工作由当地人事职考部门负责,网上报名确认地点自行确定。省、中直及驻其他市(州)单位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职考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报名确认办法 网上报名确认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1.单位审查并加盖公章的《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打印);  2.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报考专业代码在026至088(含)之间的考生)、相关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原件; 3.近期6个月以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贴在申报表正面右下角空白处);  4.身份证及复印件1张(复印件贴在报名表背面);  5.上年度的考生可凭原准考证直接报名参加原级别、原专业的考试(仍需打印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网上报名的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由考生本人负责。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或部分科目未通过国家合格标准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填写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各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备注 基础知识5月26日9:00—11:00各科均为客观题,采取笔答方式进行。考生可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考场座位。相关专业知识14:00—16:00专业知识5月27日9:00—11:00专业实践能力14:00—16:00 三、报考条件 类 别 报考级别 报 名 条 件 临床医学 预防医学 全科医学 药学 护理 其他卫生技术 中级: 主治医师主管药师主管护师主管技师1.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2. 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3. 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4. 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助级: 医师药师护师技师1. 中专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士工作5年以上。2. 大学专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3.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4、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员级: 医士 药士护士技士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1、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2、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不参加本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3、临床专业以外的其他人员根据现有职称及所从事的工作,报考相关专业考试,按相应报名条件掌握。4、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不符合报考 条件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违反国家人事部3号令,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不满3年。2.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3.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4.不具备文件规定的学历、资历。5.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6.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考试政策 (一)根据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以及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不满3年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一经查出,概不退费,后果自负。  (二)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卫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卫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三)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四)按照《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据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但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毕业证书,考试合格的人员,在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同时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好了,今天关于“吉林省学位考试网”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吉林省学位考试网”有更全面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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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大学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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