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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学位制度,中国学位制度建立时间

中国学位制度,中国学位制度建立时间

好久不见了,今天我想和大家探讨一下关于“中国学位制度”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领域还不太了解,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准备的,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现代意义的学位制度产生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什么时候颁布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
4.中国的学位及等级制度?
5.新中国学位制度建立于哪年
6.中国有荣誉学士学位吗

中国学位制度,中国学位制度建立时间(图1)

现代意义的学位制度产生于

现代学位制度主要起源于一些西欧的中世纪大学。

1935年4月,当时的中国政府曾仿效英美体制颁布了"学位授予法",对学位授予的级别、学位获得者的资格和学位评定的办法等做了规定,这是中国现代学位制度的开端。由于旧中国教育落后,这项制度最终没有得到认真施行,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仅有232人获得硕士学位。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十分重视研究生教育,1950年即招收研究生。1950年至1965年共招收研究生22700多人。从1966年后,由于"文化大革命",中国研究生教育中断了12年之久。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以后,立即恢复了招收培养研究生制度。

1980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并于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1981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制定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的学术标准,中国学位制度从此建立,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自此有了长足发展。

外国学位制起源:

在国外,学位制度是从中世纪开始出现的。它的历史是和文凭﹑证书密切联系的。埃及的埃尔-艾扎学校(Al-Azhar)和摩洛哥的艾尔-夸拉维因学校(Al-Qarawjyin)都曾向毕业生授予过一种ijazah(伊斯兰世界的任教证明)。

欧洲中世纪大学对符合教师条件的人加以认可,由基督教教会当局批准,授予硕士学位。这种学位仅仅是“教师”的代名词。1180年后,法国巴黎大学授予了第一批神学方面的博士学位。

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已有很多国家建立了学位制度,但在近几十年学位制度才得到迅速发展和进一步完善。世界上第一批大学诞生于12世纪或13世纪的欧洲。当时,在大学里担任教师的必须是具有一定资历而且能够胜任教学工作的人。

在大学里,只有那些在3至4年时间内完成3门学科(即语法、逻辑、修辞)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并且通过了相关考试的人才能被授予bachelor学位。当时所谓的“学位”仅仅是成为一名完全合格的大学教师的一个步骤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什么时候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是1980年2月12日颁布的。

中国的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

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包括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等)、数学、教育学(包括体育学)、文学(包括语言学、图书馆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军事学、艺术学十三类。

学位制是国家或高等学校以学术水平为衡量标准,通过授予一定称号来表明专门人才知识能力等级的制度。

学位制度的建立,是中国教育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从1986年起,又建立了第二学士学位制度。

199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了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同等学历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经过十多年的努力,中国已建立起一批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基地,并形成了一个包括文、理、工、农、医以及军事等各学科在内的、门类齐全的学位授权体系。

学士学位,是我国学位结构中的基础学位,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授予。它是国民教育系列的本科毕业生在所修课程平均成绩及毕业论文均达到优良,且取得省级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外语统考合格成绩,参加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主干课程”考试,并且成绩合格的,由学位授予单位依照法律所授予的一种学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促进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是拥护中国***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都可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三条 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第四条 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正确)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教育法规简介:

教育法规是调整教育活动和教育行政活动中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主要指有关教育的专门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等,也包含其他法规中调整有关教育的各种法律关系的规范性条文。

在中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规,称为“教育法律”,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规,称为“教育行政法规”;由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规,称为“地方性教育法规”。

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

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中国的学位及等级制度?

中国学位制度之施行,始于1935年。当时的南京国民政府仿效英美体制,制订并颁布《学位授予法》,选择汉语中原有的 “博士”、“硕士”、“学士”等三个名词对应欧美学位制度中的Doctor、Master、Bachelor等三个级别(degree)。同时,对学科门类、学位获得者的资格和各级学位的学术标准及评定办法等亦做出详尽规定。此乃中国现代学位制度之开端。但由于国难深重,战乱频仍,使该项制度未能得到认真施行。到新中国成立前,获得硕士以上学位者仅数百人。当时拥有学位者多为教会学校毕业生和留学生。

新中国成立后,于1950年开始招收研究生,但未实行学位制度。截至1965年,共招收研究生2万余人。1966年,文革乍起,斯文扫地,致使原本落后的中国研究生教育中断达12年之久。

1977年,春江水暖,百废待兴。发展教育成为当务之急。几乎在恢复高考制度同时,招收培养研究生的工作也开始进行。1980年2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并于1981年1月1日起施行。1981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沿用1935年即已规定的博士、硕士和学士等名目以形成三级学位制度,并规定学位授予之学科门类与相应学术标准。我国较为完善的学位制度自此建立,中国学位制度与研究生教育开始携手并进,相得益彰。

转眼二十年时光忽焉已过,中国在学位制度的完善和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等两方面皆已取得突出成绩。一个具有相当规模、学科门类齐全、学位质量基本得到保证、以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为主体的学位授予和研究生教育体系及运行机制业已形成。目前,我国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培养出近500万名学士,40余万名硕士,5万余名博士;在校研究生已超过20万人,其中博士生5万余人。有此制度和途径,使诸多人才得以脱颖而出,并将才华奉献于社会。我们自己培养的博士、硕士和学士,正在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中有相当一批人已成为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骨干力量;硕士生的培养已经基本做到立足国内,并为博士生培养基本立足国内奠定了坚实基础。研究生教育已成为国家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来源。

而细考博士、硕士和学士之名目,皆非舶来而产自本土,且是国人耳熟能详之词汇。博士和学士乃学官之名,原本各有职掌;而硕士则是对贤能之士之美称。现就所知将其大要予以罗列,以飨同道

考博士者,乃先秦儒学之官,始设于战国。《史记?6?1循吏列传》有云:“公仪休者,鲁博士也。”表明六国时即有博士之目,而秦承之。《汉书?6?1百官表》云:“博士,秦官,掌通古今。”另据《资治通鉴》卷第七《秦记二》,秦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19年),“上问博士曰:‘湘君何神?’对曰:‘闻之。尧女,舜之妻,葬此。’”汉承秦祚,博士之置益广。诸子、诗赋、术数、方技等皆置博士。西汉时属太常,汉武帝建元五年(公元前136年)增置五经博士;晋置国子博士;唐有太学、国子诸博士,另有律学、算学、医学博士等名目,属国子监,皆为教授官。明代时,五经博士属翰林院,成为孔孟颜曾等先儒诸族后裔之世袭官职,不治院事。自汉代起,又有“博士弟子”之目。据《后汉书》卷四,“武帝时置博士弟子,太常择人年十八以上,仪状端正者补焉。”即受教于诸博士之学子也。唐代以降,以太学生受教于博士,故而以“博士弟子”称之。至明清两代,地方各府州县皆设官学,其学生乃经科举考试而获出身之生员(即秀才);于京师设国子监,其学生皆来源于上述各级学校之贡生,有五贡之目,即恩贡、优贡、岁贡、拔贡(明代称选贡)、副贡。因皆受教于博士,皆统称为“博士弟子”。另,博士之影响渐扩至北方少数民族地区。明末时,建州女真勃兴,努尔哈赤有书房之设,掌文案者赐号“巴克什”(满语baksi),即为汉语“博士”之音译也。

硕士非官名,而是指贤能之士。《新五代史?6?1张居翰传》中有“故前后左右者日益亲,则忠臣硕士者日益疏,而人主之势日益孤”之语。另,硕士亦有“积学之士”之意。宋曾巩《元丰类稿?6?1与杜相公书》中“宿师硕士,杰立相望”之语,即是此意。

新中国学位制度建立于哪年

新中国学位制度建立于1981年1月1日。

学位制度的定义:

学位制度(Academic Degrees System):国家或高等学校为授予学位和保证授予学位的质量以及对学位工作实施有效的管理所制定的有关法令、规程或办法的总称。

学位制度的诞生:

1980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标志了新中国学位制度的正式诞生。

学位的定义:

学位(Degrees,Academic Degrees):授予个人的一种学术称号或学术性荣誉称号,表示其受教育的程度或在某一学科领域里已经达到的水平,或是表彰其在某一领域中所做出的杰出贡献。

由具备授予资格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或国家授权的其它学术机构、审定机构授予。学位称号终身享有。

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

1、学术学位(Academic Degree):

亦称“科学学位(Scientific Degree)”。按授予学位的学术要求的性质和特点划分出的一种学位类型。授予学术学位的学术要求一般侧重于理论和学术研究方面。

如:具有进行创造性学术活动和较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本门学科上掌握扎实广博的理论知识等。哲学学位是欧美一些国家学术学位的主要称谓。

2、专业学位(Professional Degrees):

学位类型之一。亦称职业学位,是区别于学术性学位的另一种类型的学位。专业学位教育的任务,是根据社会特定职业或岗位的需要,培养适应这些职业或岗位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性、复合型高层次人才。

专业学位其目的是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并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专业学位与学术型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在培养目标上有明显差异。

中国有荣誉学士学位吗

该国有此学位。

中国的一些高等教育机构已经开始实施荣誉学士学位制度。荣誉学士学位(HonoursDegrees,简称Hons)源自西方教育体系,主要存在于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在中国,这一制度的引入是为了激励学生努力学习,追求卓越,实现高水平发展。

荣誉学士学位的授予通常要求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表现出色,成绩优异,并且可能需要参与额外的研究项目或学术活动。例如,中国海洋大学自2022届毕业生起正式实施荣誉学士学位制度,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当年毕业学生总数的5%。四川师范大学也实施了优秀本科毕业生荣誉学士学位制度,对成绩优异的学生予以认定和鼓励。

好了,今天关于“中国学位制度”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中国学位制度”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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