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考教材目录_上海自考教材目录查询
- 自考信息
- 2024-11-17 15:51:20
接下来,我将针对上海自考教材目录的问题给出一些建议和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现在,我们就来探讨一下上海自考教材目录的话题。
文章目录列表:
1.上海多少分可以落户?2.本人就读一三本学校,光电子,大二,想放弃(本专业)学位证,考研,国际政治。这叫自考吗?求指导。
3.我需要温州市09年高考的新教材目录
4.青浦有好点的成考补习班或高复班吗
5.自考在籍考生如何报考课程?
6.网络教育学历在上海可以积分吗?
上海多少分可以落户?
上海多少分可以落户?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可知:上海居住证满120分可以申请落户。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落户细则如下:第七条(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创业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积120分。
创业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20分。
(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2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4.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六)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七)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九)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十)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第十二条(总积分标准分值)
《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本人就读一三本学校,光电子,大二,想放弃(本专业)学位证,考研,国际政治。这叫自考吗?求指导。
三本也是本科,所以可以直接考考研,国际政治,但如果你放弃,就算自考,毕竟你都大二上玩了,所以可以边上边复习考研,这样毕业了,直接就拿到本科学历,节约时间,不然你这两年时间都浪费了,你可以看看下面有关自考的介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编辑
自考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1]贯彻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有关规定,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中文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外文名
Higher self-examination
简 称
自考
教育形式
本、专科学历教育
领导机构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
管理机构
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目录
1考试简介
自考性质 学业任务 开考规定2考试办法
自考须知 自考免考 考场纪律3报考须知
4考试时间
5学历区别
6申请学位
学历待遇 学历认可7学历层次
专科段 本科段 独立本科段8前途出路
优势 就业 自考专升本 考研 考公务员 留学9学历辨别
1考试简介编辑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样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21条、第22条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2]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于1981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创立,是中国规模最大的社会化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自学考试。据不完全统计,至今累计已有4870万人参加了学习和考试,共有730万人获得不同层次的毕业证书。[2]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开考720个专业,包括专科、本科和独立本科段;考试在每年1月、4月、7月、10月举行,课程考试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安排,实行学分制。[2]
近几年,相继开设了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8)、电子商务证书、商务管理证书和金融管理证书等多项社会化考试项目。
中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创立于1981年,而自学考试也是中国高等教育储干培养计划措施之一。八十年代初,随着中国经济建设步伐加快,社会需要大批专门人才,群众要求学习的愿望十分强烈,己有的高等教育形式均难以满足社会需求。在小平同志提出的改革开放方针指引下,教育部着手组织研究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
自考同时也是我国最大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自考制度,酝酿于20世纪70年代末,创建于20 世纪80年代初,从1981年至198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后在京、津、沪三市和辽宁省试点并于1983年在全国推广至今,已经走过了三十余年的历史。[3-4]
自考性质
最新版高教自考毕业证外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一种国家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新的教育形式。
作为国家考试制度,它由国家建立,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按照国家规定的目标和标准,面向全体学生、考生实施严格的国家考试。并选择各个地区的重点高校作为主考院校。全部成绩合格后由“教育考试院”和“有资质的高校”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自考毕业/学位证书国家承认,自考毕业生与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学业任务
其主要任务,在国务院发布的《条例》第二条中有明确规定:
⒈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
⒉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
⒊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
⒋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国家考试机构
(一)全国考委: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在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全国考委由国务院教育、计划、财政、劳动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
“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二)专业委员会:全国考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拟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和推荐适合自学的高等教育教材,对本专业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估。
地方考试机构
云南泛亚学院自考助学班(13张)
(一)省考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简称省考委)。
(二)省考办。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省考委的工作管理机构(简称省考办),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三)地市考委。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所辖地区(以下简称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简称地市考委)。
(四)主考学校: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主考学校应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事机构,根据任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所需编制列入学校总编制数内,由学校主管部门解决。
全国考委、省考委、地市考委、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在《条例》中都有明确规定。
开考规定
《条例》第十一条、十三条、十四条中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新专业,由省考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并提出申请,报全国考委审批。开考承认学历的新专业,一般应在普通高等学校已有专业目录中选择确定。
开考新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工作机构,必要的专职人员和经费;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一条规定的主考学校;
(三)有专业考试计划;
(四)有保证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必要条件。
2考试办法编辑
《条例》中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
自学考试网简介(2张)
)、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
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试题(包括副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
各专业考试计划的安排,专科(基础科)一般为3—4年,本科一般为4—5年。
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
自考须知
1.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考前20分钟考生持有关证件进入考场。
4.开考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次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5.考生进入考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以及涂改液、胶带、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不准随身夹带文字材料及其它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6.入考场后按监考员指定的座位就座,将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核验。考生在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试卷及答题卡上的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考试号等栏目。
7.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
8.所有答题均答在答题卡上,选择题部分用2B铅笔填涂,非选择题要求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不得使用其它颜色笔或铅笔(除画图外)答题,在试卷上答题无效。
9.考生应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10.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
11.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考生须先举手,经监考员同意后轻声提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12.考试结束前要交卷出场的考生须先将答卷及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再举手提出离场,经监考员允许后才准离开考场,离开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
13.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答题卡和答卷从上至下按照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的顺序平放在桌面上,坐好静候收卷。待监考人员收齐答卷检查无误发出指令后才准离开考场。
14.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考场上所发的任何考试材料带出考场。
15.对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自考免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
免考手续
(1)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办理免考手续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3)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免考审核表》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4)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5)考生如办理免考的课程与原已有成绩的课程存在课程顶替关系,则无需办理免考手续。
考场纪律
自考违纪行为主要有: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自考作弊行为主要有: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作弊行为。
3报考须知编辑
必须为具有国家承认的正式专科学历者方可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
党校及干部函授大学专科毕业人员,不具备参加本科段考试的资格。
参加本科段考试的考生,应持专科毕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当地该专业的报名点报名。报考与所学专科专业不同的本科,根据专业的不同需要加试相应的课程。
报考本科段的具体规定参见所报专业的开考计划。
1、确定自己所在省市的报名时间。
2、自考每年开设4次(各省市开考的次数由省级考办决定),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4月、7月和10月。报考之初,首先要查看当年自己所在省市都在什么时间考哪些课程,来确定自己要报考的科目。
3、选择专业(各省市开设的专业不同,可参考各地自考中各省市的考试计划栏目,选择适合您的专业)。
4、选购教材由于自考教材变动较小,经常几年才更换教材,目前2012年公布的教材表为最新的。(另各省市会有部分教材科目微调,请密切关注自考平台门户网站的最新资讯)。
4考试时间编辑
全国自学考试时间一般如下:各省时间可能有微调,如上海地区部分专业5月、11月也安排考试,建议考生考前咨询当地自考办。
1月自考(湖北没考点)
每年1月第二个星期六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每年1月第二个星期天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4月自考
每年4月第三个星期六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每年4月第三个星期天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7月自考
每年7月第二个星期六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每年7月第二个星期天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10月自考
每年10月第三个星期六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每年10月第三个星期天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5学历区别编辑
由于自考生社会认可度很高,很多社会机构为了商业目的,编造出五花八门的类似考试,以误导考生,继而谋取商业利益。
社会上有很多学历和非学历考试,例如:成人高考、网络教育等等。作为成人教育成人高考、电大、远程教育也是我国教育体系的一部分,但在考试形式、学习形式、学习难度、适用的人群等方面与自考都存在很大的差别。自学考试作为一种新的学历考试形式,是一个独立的教育考试体系,与成考不同。其特点是宽进严出,类似西方的教育形式。对于考生,一定要结合自己的情况,彻底了解各种考试之间的差异,才能避免被误导,学有所成。
自学考试 与 成考、网教等成人考试的区别:
1、自学考试是先学后考,学术要学完大学阶段的所有课程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方能毕业,“考”指的是大学每一门课程的毕业考试。
2、成考类考试类似高中入学,统一参加高中科目的入学考试后,即可入校学习。“考”指的是入学考试。
6申请学位编辑
自考学生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⒈学习并通过考试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
⒉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了本科全部课程的合格证书,完成了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审核准予毕业,表明考生确已较好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⒊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所学专业的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必须达到主考院校要求,毕业论文要达到良好以上,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
申请学位程序
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 于发毕业证的同时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评定表一式2份,2寸免冠照片一张。
⒉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月底报省考试院。
⒊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士学位名册于每年4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⒋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不授予对象
高教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⒈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
⒉考试期间,有违纪、舞弊行为受到处分者;
学历待遇
学历层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设专科(基础科)、本科学历层次(其中包括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
专业文凭
每个专业由全国考委颁布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并组织编写或指定自学考试教材。
文凭种类有: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可申请学位。此外,不能全部通过的,可申请单科成绩合格证书。
学历认可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时条例》条例总则第五条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相一致。”1981年国务院批准创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1998年8月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发专、本科毕业证书。”自考本科是国家立法高等教育制度之一,是我国承认学历。其同成人高考、网络教育、电大一样同属于我国高等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由主考院校同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联合颁发,盖有这两个部门的公章,可以在我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可以参加全国统一的研究生考试、可以报考国家公务员、可以出国留学,美国、英国、加拿大等近三十个国家均承认我国自考本科学历,甚至有些国家高校是允许我国自考专科毕业生报考的。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在考生今后的工作、升职、评级凭职称以及参加相关资格考试上都是一个有效的通行证。
7学历层次编辑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有专科、本科两个学历层次,专科、本科、独立本科段三种学历类型。
专科段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是指,所报考专业与一般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同类专业水平相一致。除特殊专业外,此类专业一般不设限制性的报考条件,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广东省含港澳人士)均可报考。考生在达到规定的毕业要求后,可获得专科毕业证书。
本科段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是指,所报考专业与一般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同类专业水平相一致。此类专业可分为分段式本科和一体式本科(注:“分段式本科”和“一体式本科”的概念是笔者为方便读者阅读而自创的概念)。
1、分段式本科
分段式本科是指,将一体的本科专业根据自学考试的特点和需要分为基础科段和本科段,相当于全日制高校的“二二分段”(一般大学四年制,每两年为一段)。基础科段可直接与本科段衔接。
①基础科段
基础科段是指,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四年制课程中一二年级所学专业课程单列而成的学历阶段。这类专业一般不设限制性的报考条件,考生在达到规定的毕业要求后,可获得专科毕业证书。
②本科段
本科段是指,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四年制课程中三四年级所学专业课程单列而成的学历阶段。此类专业对报考者有条件限制,即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或正在专科(或专科以上)就读者才可报考。考生在达到规定的毕业要求后,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2、一体式本科
一体式本科在自学考试领域很少见,现在只有浙江省、吉林省等极少数的省开考有此类专业。此类专业与分段式本科专业的主要区别就是,这类专业不分段,保持封闭的而完整的课程设置。除特殊专业外,此类专业一般不设限定性的报考条件。考生在经过完整的本科课程的学习,达到规定的毕业要求后,可超越专科阶段,直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独立本科段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是为各类高等教育专科毕业生继续学习而设置的一种在专科层次基础上又独立于专科层次的学历类型。大多数省的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对于这类专业均实行与本科段专业相同的管理,也是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或正在专科(或专科以上)就读者才可报考。考生在达到规定的毕业要求后,也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举例:如果一个自考生是大专学历,那他只考本科,这个本科就是独立本科,因为是独立的不是跟他专科一起学的。如果一个自考生专本一起考,那这个本科就是本科段。本科和独立本科考的课程完全一样。
8前途出路编辑
优势
(一)自考学历教育规模稳中有升,非学历教育规模快速发展。
2004年,全国自学考试学历教育部分共有1235万人次报考,比2003年的1156万人次有所回升,增幅约为7%,报考人数回升的省市有天津、江苏、河北、江西等。全国统一开设的非学历证书考试项目报考规模达400多万人次,其中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增长27%,英语等级考试(PETS)增长51%。
(二)自考的继续教育性质凸显,高中毕业生、专科生成为生源主体。
从考生的构成分析,高中毕业生和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考生规模继续扩大,全年共计642万人次,占到考生总数的52%;成为自学考试生源的主体。此外,在职考生的人数也在不断增长,说明继续学习有着巨大的社会需求,自学考试灵活、开放的特点符合社会需要。
(三)本科教育需求旺盛,专科教育略有下降。
2004年四次学历教育考试,本科报考为683万人次,比2003年的570万人次增长20%,保持了旺盛增长的势头,专科为552万人次,比2003年的586万人次略有下降,这种状况与考生的成分构成基本一致。
(四)专业设置更加体现针对性,向多品种小规模方向发展。
2004年共颁布全国统一的考试计划9个,是2001年以来最多的一年。共受理25个省上报的专业考试计划398个,其中本科专业247个,占62.1%。在上报的专业考试计划中,新设置专业132个,占33.2%。
就业
《条例》中对毕业生的使用及待遇都作了明确的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自考专升本
⒈报考自学考试的本科段,应往届专科生可以直接报名专升本,高自考专升本自学考试中的一种学制,最后的毕业证全部是由自考委和主考院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
考研
自考本科毕业生不论是否已取得学位,只要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就能按照大学本科毕业生身份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自考生可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一般每年11月)之前,到当地自考办办理手续。
自考生专科毕业报考研究生,须在获得大专毕业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生同等学力,并符合研究生招生单位的其他要求。
考公务员
部分公务员职位的学历要求是专科或者没有要求是全日制本科,所以自考生可以参加这些职位的公务员考试。
留学
全球有三十多个国家承认我国自考文凭,这种认可包括学历互认和学分互认,其04年不乏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日本、新西兰、新加坡这样的发达国家。如果经济允许的话,自考生可以选择留学。
9学历辨别编辑
由于自考毕业生社会认可度较高,考生众多,存在巨大商业利益;很多社会机构为了商业目的,便以各种名义虚假宣传、误导考生,甚至编造出名目众多的“自考”来骗取学生的高额培训费。毕业证书真伪可以通过高等教育考试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学信网信息不明确的,可到各地的“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公室查询”。
此外,社会上还有很多倒卖、制作假自考文凭的不法机构和人员,其文凭是很容易辨别的,没有任何价值。望广大考生不要有侥幸心理,要踏实学习。
我需要温州市09年高考的新教材目录
2008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通知
合肥市
200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通知
甘肃省 湖南省 北京市 吉林省 广西省 贵州省
嘉兴市 合肥市 沈阳市 石家庄市 成都市 广州市 武汉市 乌鲁木齐
2008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查询方法
北京市 辽宁省 天津市 四川省 上海市 山东省 湖南省 甘肃省
宁波市 合肥市 西安市 广东省 浙江省 广西省
新疆乌鲁木齐08年4月自考补报名时间 080219
浙江省高教自考1月份成绩可查 080218
贵州省4月自考确定现场报名时间:2月21日至3月10日 080218
福建省学历文凭考试与自考课程顶替办法出台 080215
安徽合肥市08年7月自学考试报名须知 080215
广东省2008年1月自考成绩查询通知 080215
湖北08自考思想政治理论课顶替公共政治课规定 080205
湖北武汉市2008年4月自考补报名时间确定 080131
湖北省2008年7月份高教自考报名考试简章 080131
浙江宁波市08年1月自考成绩查询通知 080128
广西省08年1月自学考试成绩查询办法 080124
广西省08年4月自学考试报名时间安排 080124
北京市2008年4月自考报名时间延长至1月25日 080123
吉林省08年4月自学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080121
河北省08年自学考试部分专业停考通知 080110
2008年1月份自考邓论时事政治复习手册 080108
江苏省2008年4月自学考试重要信息公告 080108
广东广州市08年4月份自考报考时间安排 080107
广西省2009年停考中药学、数学教育等4个专业 080107
成都市2008年4月自考4日开始报名 080103
河北石家庄08上半年自学考试报名安排 071212
北京10月自考成绩今公布 92名考生自考违纪被停考 071212
广西南宁市2008年1月份高教自考报名须知 071207
湖北省08年1月份自考开始补报名 071207
辽宁省沈阳市08年4月自考12月27日开始报名 071207
云南省昆明市08年1月份高教自考报名通知 071207
湖南省07年10月自考揭晓 考生可三种方式查询 071203
陕西省西安市07年10月自考成绩目前开始查询 071203
上海市2007年10月自考成绩12月1日起查询 071203
天津市2007年10月份自考成绩开始电话查询 071203
新疆区08年1月自学考试12月5日起报名 071203
甘肃省07年10月自考成绩可通过两方式查分 071126
四川省2007年10月份高教自考成绩开始查询 071123
浙江宁波市07年10月自考成绩查询及1月报名通知 071123
广西省2007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查询 071120
安徽合肥市明年4月自考昨起开始报名 071117
山东省2007年10月份自考成绩短信查询开通 071116
浙江省嘉兴市各地08年4月自考补报名时间和地点 071113
浙江杭州市2008年1月自学考试报名须知 071119
湖北省2008年1月自考11月12日起报名 071112
湖南省2008年4月自学考试报名简章 071112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08年部分课程使用教材变更通知 071112
安徽合肥市07年10月自考11月12日前后可查分 071106
广东省珠海市2008年1月自考加考报名安排 071106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08年4月考试报考通知 071106
北京市10月自考成绩12月12日公布 071029
甘肃省2008年上半年高教自考报考简章 071025
全国考委:08年10月起自考公共政治课将调整 071024
湖北武汉08年1月自考10月20日至28日网上报名 071022
辽宁省07年10月自考分数查询时间及渠道 071019
浙江省温州市08年4月自考补报名时间公布 071019
浙江温州明年4月自考 补报时间排定 071016
广东省汕头市08年1月自考统考课考试通知 071015
宁波市2007年10月高教自学考试考点设置 071015
广东省学历文凭考试考生07年8月起可转为自考 071015
北京市2008年1月高教自考10月15日开始报名 071012
辽宁省08年起学历文凭考试学生成绩可转入自考 071012
浙江省东阳市08年1月份自考12月1-2日报名 071012
考生注意购买教材 71门自考课将启用新教材 071011
辽宁省07年10月自考考生查卷(分)报名时间确定 071011
黑龙江08年4月自考大纲教材等文件印发通知 071010
广东省2008年1月份和7月份自考安排的通知 070929
湖北省十月自考可补报名 070912
武汉市2007年十月自考补报名时间有变动 070903
青海省下半年自考报名和开考时间确定 070831
江苏常州07年10月自考9月7日至8日补报名 070830
辽宁沈阳07年10月自考于9月6日至7日补报名 070830
甘肃省兰州市2007年自学考试调整报名时间 070830
江西:高教自考10进行 9月20日前仍可报名 070829
2007年10月自考邓论时事政治复习手册 070829
北京自考课程明年1月加至27门 政治科目减为4门 070819
浙江宁波市200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通告 070816
江西省2007年10月高教自考和成人高考今起报名 070815
江西省2007年10月份的高教自考8月15日起开始报名 070813
浙江自考新开工业设计等六专业 070808
山东省07年7月自考及中英合作专业成绩查询开通 070802
福建省2007年7月份自考成绩23日起开始查询 070724
全国各地07年7月份自考查分时间及方法汇总 070720
陕西西安市07年10月自考报名安排及注意事项 070720
广东省自考07年7月起对部份考试课程作出调整 070717
广东省东莞市07下半年自考7月15日至20日报名 070710
北京市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免考课科目一览表 070710
新疆07下半年自考7月4日起报名 截止到8月30日 070710
重庆市巴南区07年10月自考7月4日至13日报名 070710
重庆市南岸区07年10月自考8月1日至4日报名 070710
山东省2007年10月自考报名时间确定 070421
自考全国统考课程《商法》考试内容有调整 070329
自考生经验总结:逐字逐句读课本 扣紧考纲 070329
山东省2007年7月自考5月26日-27日考生报名 070309
湖北省07年4月自考可补报名 070307
部分省市2007年1月自考成绩查询方式一览表 070301
浙江省07年10月自考明起报名 外省转入有新规定 070228
安徽自考网上报名正在进行 专家发出四点提醒 070227
教育部:四六级成绩不再成高自考外语免考理由 070227
上海市2007年4月自考新生报名3月2日-4日进行 070227
上海市高教自考新生3月2日接受报名 070204
浙江省2007年1月高教自学考试成绩已可查询 070202
福州07年1月自考两学考试成绩查询2月9日开通 070202
北京市非学历证书自学考试于5月举行 3月15日起报名 070131
河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于2月1日开始 070130
北京自考非学历证书成绩公布 复核截至28日 070128
安徽合肥2007年1月自考成绩26日起网上可查 070126
山西自考二月报名 部分专业报考条件详细规定 070126
黑龙江省2007年1月自考成绩发布 考生网上可查 070125
武汉市2007年四月自学考试补报名时间确定 070119
黑龙江公布2007年4月份高自考报名工作通知 070116
上海市2007年4月自考市级统考课程大纲及教材目录 070116
浙江省八千学子获自考文凭 四月参考可补报名 070116
北京:自考各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衔接完全解析 070115
湖南长沙市2007年上半年自考补报时间:1月22日至26日 070113
广东省2007年4月自考1月5-20日考生网上报名 070111
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公布上半年自考免考方案 070111
山东济南市07年两社会证书考试时间延迟 070110
温州07年上半年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通知 070109
甘肃自考五种情况可申请免考 跨专业升本要加考 070109
广东东莞:4月自学考试报名截至本月10日 考试时间为4月21日和22日 070109
山东省公布2007年自考学位外语考试报名通知 070109
广东省关于更正2007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能使用计算器的课程名称的通知 070105
2006年7月自学考试报名信息汇总 060701
自学考试辅导资料
2008年1月份自考邓论时事政治复习手册 080108
高教自学考试国际贸易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071011
自考公共课应把握重点有针对性复习 071011
2007年10月自考“金融法”复习方法指导 070912
2007年10月自考“资产评估”重点分析 070912
各地自学考试安排
湖北省2008年10月份高教自考考试计划安排(专科) 080131
湖北省2008年10月份高教自考考试计划安排(专科) 080131
贵州省2008年10月自学考试日程表 071211
湖北省2008年7月份高教自考考试计划安排(本科) 080131
湖北省2008年7月份高教自考考试计划安排(专科) 080131
广东省08年7月自学考试课程时间安排表 080124
云南省2008年7月份自考考试时间安排表(本科) 080118
云南省2008年7月份自考考试时间安排表(专科) 080118
四川省2008年4月第081次高教自考考试课程安排表04 080123
四川省2008年4月第081次高教自考考试课程安排表03 080123
四川省2008年4月第081次高教自考考试课程安排表02 080123
四川省2008年4月第081次高教自考考试课程安排表01 080123
江苏省自学考试2008年4月考试日程表二 080108
江苏省自学考试2008年4月考试日程表一 080108
江苏省2008年1月自学考试课程时间安排表 080108
湖南省2008年4月自学考试报名简章 071112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08年04月和2008年07月报考简章 071106
安徽省08年4月自考考试时间安排表(专科) 071106
安徽省2008年4月自考考试时间安排表(本科) 071106
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08年4月考试专业科目一览表 071023
贵州省2008年4月自学考试日程表安排 071211
贵州省2008年1月自学考试日程安排表 071211
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08年1月考试专业科目一览表 071023
西藏自治区07年10月自考课程与时间安排表(本科) 070829
西藏自治区07年10月自考课程与时间安排表(专科) 070829
上海07年10月自考各专业考试日程安排二 070815
上海07年10月自考各专业考试日程安排一 070815
天津市07年10月高教自考考试计划四 070815
天津市07年10月高教自考考试计划三 070815
天津市07年10月高教自考考试计划二 070815
天津市2007年10月份自考考试计划一 070815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08年04月和2008年07月报考简章 070815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07年10月和2008年01月报考简章 070815
安徽省2008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考试时间安排表 070808
安徽省2008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考试时间安排表 070808
2007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目录表一 070126
2007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目录表二 070126
2007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目录表三 070126
2007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目录表四 070126
2007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目录表五 070126
2007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目录表六 070126
2007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目录表七 070126
2007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目录表八 070126
贵州省2007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日程表 070109
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07年10月考试课程时间安排表 061102
全国部分省市自考办****
北京市 天津市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福建省 广东省
广西省 内蒙古区 湖南省 四川省 重庆市 云南省 安徽省
湖北省 贵州省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海南省 山东省
山西省 甘肃省 新疆区 西藏区
青浦有好点的成考补习班或高复班吗
青浦区提供成人高等教育的学校目录下共有 3 个单位
上海电视大学青浦分校
地址:上海市青浦县青浦镇青屯路 邮编:201700 电话号码:59207236
上海建设职工大学青浦分校
地址:上海市青浦县青浦镇菜场路3号 邮编:201700 电话号码:59729616
上海市青浦区社会主义学院
组织学习各类理论,提高统战对象的理论水平和参政议政的能力;2.配合区委统战部考察了解学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实绩和业务能力,为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提供参考;3.对分管统战工作的领导和统战干部进行岗位培训,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青浦镇盈福路50号 邮编:201700 电话号码:59729749
成考专升本是可以的.不过需要考什么试,时间方便自己把握好.至于你说离本课本已经三年了,自考完全靠自己的努力,意志和坚持,希望你早日实现梦想
自考在籍考生如何报考课程?
成人自考我们或许耳熟能详,但是那些关于成人自考的具体信息恐怕大家还不会是很了解,下面小编就跟大家讲讲。自考在籍考生如何报考课程?
自考在籍考生如何报考课程?
1.登录本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图标或文字的指示进入“自考服务系统”首页;
2.输入个人准考证号和系统登录密码,进入考生个人网页(新生的登录密码为在填写新生注册步骤中填写个人信息页面自行设定的密码);
3.系统将列出您个人的详细信息,请仔细核对学历、电话号码、通信地址等信息,若有变动请及时修改;
4.点击“申请箱”中的“报考申请”,核对个人姓名和准考证号后,点击“选择课程”;
5.您将看到当次考试的项目名称,如:“2021年4月份考试”,点击最右端的“进入”即可;
6.系统将列出您的专业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最右端的“进入”;
7.系统会将您所在的专业本次开考的所有课程依次列出,注意所选课程在考试时间上不要冲突,选择您备考科目,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
8.按系统提示步骤完成网上支付报考费用;
9.请再次点击“报考申请”,确认所报课程的状态为“交费成功,待编排考场”,即为报考成功。并于市考办规定的日期内登录“考生服务系统”查询考场编排结果。
注:如课程状态为“未交费”或“交费失败”或“交费异常”,请先查询银行卡的余额。如果钱未划走,点击目录树中的“交费箱”中的相应项目,重新进行交费;如果钱已划走,请于交费操作的规定时间重新登录系统点击“报考申请”查看,此时,若课程状态仍为“交费异常”,请与市考办联系。
全国自考成绩保留几年?
一般来说,单科合格证有8年有效期,但此项规定并非所有省市都实行。自考单科成绩8年有效并不是硬性规定,教育部将是否操作此规定的选择权给予了各省。
目前已实行自考成绩8年有效期的省市有:黑龙江、陕西、江西、辽宁、河南等。像常见的北京、上海、福建、山东、江苏、河北、浙江、新疆、广东、湖北、四川、湖南均未执行此规定。
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网络教育学历在上海可以积分吗?
网络教育学历在上海可以积分吗?
可以。网络教育属于国家认可的成人教育方式,毕业后获得的学历证书也是国家所承认的,以网络教育毕业证书申请居住证积分的考生,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学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其教育经历的相关材料,并且要求取得的学历的教育经历与社保记录、个人履历相匹配。
注意事项
网络教育必须报在上海的学习中心才可以用于办积分,上海本地高校也要选择官网认可的上海本地学习中心就读,学习中心目录可以在学校官网查询,入学后,可以在学信网或学校查到自己所在的学习中心,一定要是上海的。
而外省市在上海设立的网络教育学习中心获取的网教学历,档案需显示:上海学习中心;同时在上海缴纳社保期间读取得户籍地学籍的学历,也是不能积分的。
报名资料
报名者持以下材料到学习中心填写报名表(网上报名者也须填写)以及学历证书承诺书(高中起点专科免填),符合免考入学测试免考条件的填写免考申请表,并进行现场资格验证。
网络教育学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文凭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报考专科起点本科的学员需另行提供"学信网"查询页面复印件2份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2寸照片(免冠、正面、彩色、蓝底、同底版)3张,到当地网络教育学习中心报名。
学习中心按规定的学历条件逐一审查合格后,报名者填写《学生报名登记表》和《承诺书》。对报名的考生和免试入学者,由学习中心同时完成其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扫描和电子照片采集工作。
所有报名者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接受审核与办理注册。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如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A4,2张);
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2张);
符合免考条件的要携带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寸同底版正面彩色免冠照片4张。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动物遗传育种学教材,动物遗传育种学电子版教材?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自考动物遗传育种学教材,动物遗传育种学电子版教材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
自考畜牧兽医本科要考哪些科目?自考本科基础科段是什么意思?兽医大学本科自考开设的课程有如下:
主修课程:英文、计算机在农牧业中的运用、生物统计附实验设计方案、动物遗传育种学、动物营养与新陈代谢病防治、养殖业经济与管理、家畜喂养与精饲料、兽医师临床医学专业、兽医师生物制药生产制造、家畜病理学、家畜繁育学、精饲料有害物质与微生物学、
家畜解剖学及组织胚胎学、家畜生理、兽医生活实践、家畜解剖学以及组织胚胎学实践活动、家畜病理学实践活动、家畜生理实践活动、计算机在农牧业中的运用实践活动、牧畜分子生物学、论文等科目。
自考学习方法
念书很多遍,关键自现。通过自学一本教材时,先看一下文件目录,了解一下这部书有哪些具体内容,随后快速地先看一遍,对这书有大约的认知后再用心复读一遍。第二遍要带思索去深层次阅读文章,阅读文章、思索、消化吸收、了解、记忆力。
看第三遍时试着用自身的言语对每一章节目录内容做归纳,与此同时搭配着习题加深记忆和记忆力,这时候你就会发现这门学科的重要内容,随后把握重点。
基础科段就是指一些自考技术专业里边基础课考试的,例如中国语言文学就分基础科和本科段,基础课就是指某一专业中学生要学习基础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课程内容,其的作用是为考生把握专业技能、学习培训科技进步及发展趋势学生别的有关专业能力奠定扎实的基础。
自考专科和自考基础科段之间的差别:
自考基础科段和自考本科段也是有关联的,就相当于大学本科专业的一部分,与其说本科段有直接地对接关联。而自考大专乃是单独的、密闭的、完备的自学考试专业种类,它和同专业独立的本科段并没有的对接之间的关系。这也是二者的不同之处。
此外,自考专科和自考基础科段是有相同之处的,例如这两者都不设限制的报名条件,针对报考人员不受限制,并且在做到所规定的毕业要求后,也都可以得到专科学历证书。
中专学历自考畜牧兽医专业内蒙古畜牧兽医(本科)专业考试计划:
专业代码:090403主考院校:内蒙古农业大学开考方式:面向社会总学分:68-70启用时间:2008年10月调整
序号课程代码及名称学分考试方式备注使用教材作者出版社版本
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卫兴华赵家祥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8年版
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王顺生李捷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8年版
0015英语(二)
大学英语自学教程(上、下册)
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9年版
0016日语(二)
新编日语(1-2册)
周平陈小芬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1993年版
0017俄语(二)
新编大学俄语基础教程(1-2册)
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8年版
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
计算机应用基础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5年版
2794动物遗传育种学
动物遗传育种学
内蒙古人民出版社
2003年版
2793生物统计附试验设计
生物统计附试验设计
中国农业出版社
1998年版
2798畜牧微生物学
实用动物生产学(上册)
内蒙古人民出版社
2003年版
3223兽医临床诊断学
兽医临床诊断学
2797家畜饲养管理学
家畜饲养管理学
内蒙古农业大学
内蒙古农业大学自印
2003年版
6775经济动物生产学
经济动物生产学
远方出版社
2795动物营养与代谢病防治
实用动物生产学(上册)
内蒙古人民出版社
2003年版
2795动物营养与代谢病防治
中国农业出版社
2678农业推广学
农业推广学
经济科学出版社
1997年版
6776生态畜牧业理论与应用
生态畜牧业理论与应用
远方出版社
6999毕业论文
2765家畜解剖及组织胚胎学
实用兽医教程(上册))第一部
内蒙古大学出版社
2767动物生理生化
实用兽医教程(上册)(第二部分)
内蒙古大学出版社
本回答由网友推荐
好了,关于“上海自考教材目录”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上海自考教材目录”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
请添加微信号咨询:19071507959
上海自考教材目录_上海自考教材目录查询由自考帮手网自考信息栏目发布,感谢您对自考帮手网的认可,以及对我们原创作品以及文章的青睐,非常欢迎各位朋友分享到个人网站或者朋友圈,但转载请说明文章出处“上海自考教材目录_上海自考教材目录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