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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4自考管理系统_5184自考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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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列表:

1.哪位大侠能够告诉我准确的深圳自考办地址和电话?另外能不能告诉我自考报名流程和时间?感激不尽。
2.东莞自考去哪里报名
3.登录自考报考系统但忘了登陆密码怎么办?
4.怎么在网上报名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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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大侠能够告诉我准确的深圳自考办地址和电话?另外能不能告诉我自考报名流程和时间?感激不尽。

深圳市自考办 0755-82197627、82197626 深圳市人民北路深中街16号

自考报名流程和时间:

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接受在我省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报考。应考者根据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的开考专业和安排参加考试。

报名条件

凡在我省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均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自由选择专业,报考我省自学考试。

在押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申请报考。

报名报考手续

考生可以到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报名报考点报名报考,也可通过互联网或电话报名报考。

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新生须先办理报名手续,然后才可办理报考手续。旧生在每次考试前只须按规定时间办理报考手续。

报名

报名分预报名和正式报名两个阶段。

预报名 新生自行登录到广东省考试中心自学考试网站 www.STEGD.EDU.CN 进行预报名。预报名时考生录入个人信息和设置个人密码,预报名成功后可得到一个唯一的预报名号。新生凭预报名号和个人密码进行正式报名。

正式报名 新生凭预报名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县(区)指定报名点正式报名。报名参加各专业本科段(含独立本科段,下同)的应考者,须向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出示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原件;专科尚未毕业的应考者,也可凭本人专科自学考试准考证或高等学校学生证报名。

考生正式报名时进行电子摄像,同时打印、确认报名资料,并得到一个唯一的准考证号码。考生使用该准考证号码报考。

报考

考生报考时选定当次参加考试的课程和考试地点。未曾提供电子像片的考生在报考前必须先提供指定规格的电子像片(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相片采集标准》,新生在正式报名时已采集电子像片,报考时不用提供)。

为考生提供的报考方式有:

1、到市、县(区)指定的报考点通过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报考。报考时使用广东银联帐号在网上支付考试费用。

 2、登录到网站 www.5184.COM 报考。报考时使用广东银联帐号在网上支付考试费用。

 3、通过电话96040报考。报考前考生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和邮政储蓄存折到当地邮储营业点办理开通自学考试电子报名委托付款手续。

 考生可任意选择上述一种方式报考,每次报考时只能选择一个考试地点,否则报考无效。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相片采集标准

 一、背景要求:背景布选取浅蓝色,要求垂感和吸光好,可以是棉布、毛涤等。

 二、成像要求:成像区上下要求头上部空1/10,头部占7/10,肩部占1/5,左右各空1/10。采集的图象大小最小为192×144(高×宽)。成像区大小为48mm×33mm(高×宽)。

 三、灯光要求:需要摄影灯,一台前灯基本满足要求,最好利用两台侧灯,灯具可以是专业摄影灯,也可以是舞台灯或家用立式客厅灯。

 四、文件格式要求:要求存储为JPG格式,图像文件名为*JPG,其中*为考生12位准考证号码,准考证号码命名规则按照教考试办[2001]30号文件中规定的命名,具体命名规则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地市代码(2位国标)+县区代码(2位国标)+年度码(2位)+考次码(1位)+流水号(5位);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准考证:注册年度末两位+院校代码(3位)+专业代码(3位)+流水号(4位)。”

 五、存储要求:图像要按照一定的目录结构存储,具体目录结构为:地市县区代码为第一层目录,年度码+考次码为第二层目录,流水号的前3位为第三层目录,流水号的后2位为第四层目录。

报名时间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于每年的4月、10月各组织一次全省性的大规模考试,并于每年的1月、7月各组织一次面向全体考生的全国统考课程加考,以及独立办班专业、面向农村开考专业的考试。

4月和10月的考试、外语类专业听说考试和毕业水平考试,每年的报名时间分别为1月5日至10日,7月15日至20日。

1月和7月考试的报名时间由省考办于报名前公布。

课程实验、设计、实习和撰写毕业论文等实践环节考核的报名时间由专业主考学校通知。医科类专业临床实习和技术操作考核的报名时间由各市、县卫生局通知。

有关专业的实践环节考核(含课程实验、实习、设计、技能考核、毕业论文等)的报名、考试地点由该专业主考学校通知。医科类专业临床实习和技术操作考核报名地点在各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或卫生局。

考试办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按专业分课程进行。课程考试分理论知识考试(笔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两种,每门课程的考试均为该课程的结业考试。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实践性环节考核包括课程实验、实习、外语听说、技能考核、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笔试课程考试成绩由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应考者本人,实践环节考核成绩由主考学校通知应考者本人,成绩不向社会公布;考生收不到成绩通知或对成绩有疑问的,可于当次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到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逾期不受理。课程考试合格者,由省考委发给课程合格证书;考试不合格者可参加该门课程下一次的考试,重考次数不限。

考试时间

4月的考试时间为每年4月倒数第二个星期六、星期日两天;10月的考试时间为每年10月最后的星期六、星期日两天。

1月、7月的具体考试时间由省考办于报名前公布。

外语类专业听说考试(不含日语听说)时间为每年6月、12月;日语专业听说考试、英语本科毕业水平考试时间为每年12月。除《计算机应用基础(A)上机》外,其他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时间由主考学校另行通知。

考试地点

省内考生的考试地点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具体由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

港澳台和海外考生的考试地点在深圳市、珠海市或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具体由深圳市、珠海1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和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局通知。

外语类专业听说考试、毕业水平考试的地点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其他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地点由主考学校另行通知。

考试标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试标准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或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制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为依据,试题由全国考办或省考办组织专家依照《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命制,注重考核应试者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专业考试计划》是考试机构颁发的专业培养目标和学历考试标准的重要考试文件,它对各专业知识结构的科学性和考试质量进行总体控制。每个开考专业均有一个《专业考试计划》。其内容包括专业指导思想、学历层次和规格、专业的基本要求、专业的课程设置和学分、考试方法及要求、所设课程说明、课程考试安排、必读教材书目等。

《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是考试机构指导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确定课程考试要求、编写教材和指导书、编制课程命题大纲、命题试题的依据。各开考专业的每门课均有一个《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其内容包括课程的性质、设置课程的目的要求、考试的内容和范围,以及考核目标(考核知识点、考核要求)、考试方法等。

考生应根据《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按照省考委指定的必读教材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

学习方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习方式以应考者个人自学为主。

为帮助应考者学习,有关学校、社会团体根据考试机构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举办了形式多样的社会助学活动,其形式主要有授函、刊授和面授,既有全脱产,半脱产班,也有业余班,应考者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主选择是否报读。

转 考

省内考生可持已有的准考证在省内不同市、县(区)报考(报考不同专业,无须办理改报续)。外省转入或转出外省的考生须办理转考手续。

1. 凡持有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一个准考证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生,若因工作调动、家庭迁居等原因,在广东省内需变更报考地点或需改报专业的,考生可持已有的准考证报考,无需办理转考、改报专业手续。

2. 凡持有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个以上准考证的考生,必须办理转考手续,将各门课程的合格成绩转入一个准证号中,以后只须持该准考证号参加考试,具体办理办法如下:

考生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到转出市考办办理转考手续。转出市考办填写一式四份的《转考登记表》,送转入市考办并由转入市考办送省考办;省考办审核盖后,两份退回转入市考办(其中一份交考生留作办理毕业手续时用),两份留省考办备案。

3. 外省转入 考生在转入市按新生办理报名手续,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且确知转出省(直辖市、自治区)已将考籍档案送达我省考办后,持两地准考证和转出省(直辖市、自治区)考办的证明及课程合格证书,到转入市考办办理转考手续。转入市考办填写一式四份的《转考登记表》(并附转出省的考籍转移通知单)送省考办;省考办审批后,两份退回转出市考(其中一份交考生留作办理毕业手续时用),两份留省考办备案。

4、转出外省 考生持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书到转出市考办办理转考手续。转出市考办给考生开具《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转考介绍信》交考生,并填写一式四份的《转考登记表》送省考办;省考办审批后,一份连同考生的考籍档案寄往转入省考办,一份退回转出市考办,两份留省考办备案。考生持《考生转考介绍信》和课程合格证到转入省办理手续。

免 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

免考手续

1.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办理免考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和成绩表的正本及其复印件各一份,由市考办核验原件后留下复印件(如成绩表需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如成绩表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学校教务处(科)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并填写一式四份《申请免考课程登记表》送省考办;省考办审批后,两份退回市考办(其中一份交考生留作办理毕业手续使用),两份留省考办备案。

2.自学考试毕业生办理免考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成绩表和课程合格证的正本及其复印件各一份,由市考办核验原件后留下复印件(如成绩表需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填写一式四份《申请免考课程登记表》送省考办;省考办审批后,两份退回市考办(其中一份交考生留作办理毕业手续时用),两份留省考办备案。

3.凡专科是1993年前市属成人大专院校毕业(包括市属教育学院),还须提供入学时录取名册的复印件(录取名册上应有广东省高等、中专招生委员会公章或广东省高等教育局成人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办公室公章或广东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公章)或到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鉴定部进行学历鉴定(联系电话:020-37626990);

4.凡按规定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等级考试合格成绩顶替自学考试相应课程的,须提前办理免考手续。

5.各类高等学校的肄业生、退学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也可按免考第1项要求办理免考手续(退学生须出具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的证明)。

各类考生免考课程一鉴表

考生类型 报考自学考试学历层次 可免考课程

1.研究生2.本科毕业生 本科 同学科不同专业 1. 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2.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不同学科、专业 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1. 研究生2. 各类本科毕业生 专 科 1.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2.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各 类 专科毕业生 专科 同学科不同专业 1. 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2. 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不同学科、专业 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各类高等学校本科肄业生、退学生 本科、专科 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各类高等学校专科肄业生、退学生 专 科

说明:

① 公共基础课是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的邓小平理论概论、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原理(不含财经类的政治经济学)、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大学语文、公共外语(日、俄、英)。

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除表中所列免考课程外,报考不同专业的中文、中文秘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的大学语文和应用写作;哲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政治课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数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的高等数学;物理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的普通物理;日语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专业本科段的日语;获得普通高等学校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可免考专、本科段各专业中的英语(一)、英语(二)课程。凡取得外语(包括英语、日语、俄语、法语)专业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可免考自学考试各专业的英语(二)课程。

毕 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完成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由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签署颁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在押人员应考者,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在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经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的,可获得毕业证书。

本科专业不考公共英语课程的考生,须加考若干门课程后方可毕业,但不授予学位。

毕业手续

一、 考生可根据自己课程合格情况选择毕业专业。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的考生,必须本人亲自到市、县(区)考办办理,经市、县考办审核后,进行电子摄像,获取考生的近照,并填写《毕业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中考生的思想品德鉴定,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填写,非在职人员由所在街道办事外或乡人民政府填写。

二、考生必须使用新准考证(12位准考证)申办毕业,并准确将申办毕业的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告知办理毕业登记的工作人员。

三、专科毕业生办理毕业登记手续时使用大学专科的《毕业生登记表》;本科毕业生办理毕业登记手续时使用大学本科《 毕业生登记表》。

四、《毕业生登记表》正面由市、县(区)考办打印,考生必须认真核对《毕业生登记表》上打印的专业名称、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身份证号码及各门考试课程的成绩等栏目,若发现错误,应立即告知市、县(区)考办。

五、 《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完后,考生须向市考办提交如下资料:

1.《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2.市、县(区)考办提供的考生名册中没有成绩的课程的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来不及办理合格证书的个别课程可用成绩通知书代替);转考、免考、改报专业的课程须同时附上审批表;

3.凡按规定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等级考试合格成绩代替自学考试相应课程的免考审批表。

4.申请本科专业毕业考生的专科段毕业证书的复印件(毕业证的原件,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核验后退回本人);专科毕业证书上姓名与现用名不符的,须上交有关证明材料。

5.申请本科专业毕业考生而持有非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的《毕业证书鉴定证明》;《毕业证书鉴定证明》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鉴定部认定并出具(联系电话:020-37626990,37627335),费用由考生支付;考生在办理毕业手续时,将《毕业证书鉴定证明》原件,复印件交市、县(区)考办,市、县(区)考办验核原件后,将原件交回考生,并在复印件上盖章,附在毕业生材料中。

6.专科段所学专业与本科段所学专业不同的考生的专科段学习期间的成绩表复印件(如成绩表需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应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六、 使用同一准考证号,在不同市、县(区)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必须在最后一次报考时填涂毕业地点,毕业时方能到该市、县(区)办理毕业手续;否则只能到第一次报考的市、县(区)办理毕业手续。

七、自学考试应考者的毕业时间上半年为6月,下半年为12月。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申请办理转考、免考手续;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申请办理转考、免考手续;未办妥转考、免考手续的,不受理毕业登记。

八、遗失毕业证书的,按国家教委(教育部)规定,不予补发。考生可向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办理手续时须交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的申请竖和大一寸半身正面免冠相片两张。

学 位

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可向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提出申请,由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主考学校均有学士学授予权。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向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 已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符合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毕业条件;

2. 已通过所在地考办办理毕业手续;

3. 符合主考学校学位管理部门规定的有关申请条件。

申请学位条件的说明:

1. 上述前两个条件是具备学位的基本条件,第三个条件可由主考学校根据学位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可以高于但不能低于前两个条件的标准。

2. 申请学位的期限是符合申请条件之日起至本科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日期之后一年内。

3. 授予学位的条件由主考学校自行规定。

违纪处罚

考生参加自学考试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凡在考试中有夹带、旁窥、抄袭、交头接耳、传递纸条、换卷传抄、冒名顶替等舞弊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扣分、取消当次考试成绩、推迟1~3年毕业、通报批评等处理。对于无理取闹、破坏公物、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员人身安全者,交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社会助学

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是指各类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 、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合法设立的自学考试辅导机构,根据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要求开展的辅导活动。社会助学机构可通过电视、广播、刊授、函授、面授等形式进行助学辅导,提倡业余助学与脱产助学、长期助学与短期助学相结合。省、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是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主管部门,各类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须自觉接受省、市自学考试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未获得教育厅行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助学机构,一律不得开展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任何助学机构都不能自行发放与自学考试有关的合格证书、专业证书及毕业证书。

社会助学单位必须按省考委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必读教材进行辅导。考生在参加辅导过程中,如发现助学单位不按省考委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必读教材进行辅导的,应向其指出,并及时向省、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反映。应考者参加社会助学,宜先到省、市自学考试办公室了解情况后,根据本人实际需要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助学和选择助学机构 。

教材供应

使用正版、合法教材是自考生的义务,也是自考质量的保证。根据教育部与全国考委文件精神规定,自考考生教材实行系统内部供应,全国考办、省考办、市、县(区)各级自考办为自学考试教材供应的主要渠道。 为做好自学考试教材主渠道供应工作,帮助社会助学机构及考生订购教材,广东省考试中心设立了广东省教育考试服务中心资料供应服务部,专门组织供应自学考试教材、辅导书及有关资料。该供应部的地址是:广州市东风东路725号,电话:37627787;广州市广仁路10号,电话:83340695。各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及部分委托开考部门也办理教材及有关资料的订购工作。

除部分由系统委托开考并自行解决教材的专业外,其余各专业的大纲、教材、辅导书及《广东自学考试》杂志等,省自学考试教材供应服务部均组织订购,向考生和社会助学单位供应。由于考试标准、命题要求不同,不是省自学考试委员会指定的大纲、教材和辅导书,不适合考生使用,考生一般不宜到未经省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批准的其他单位去订购大纲、教材和辅导资料,更不要随便购买不是省考委指定的大纲、教材和辅导资料,以免影响学习和考试。

广东省教育考试服务中心教材资料供应部实行常年供应教材及相关资料。凡社会助学机构、社会团体集体订购教材等相关资料者,需在提书前的10-15天内向教材资料供应部进行预订,将所需用书的种类、册数交教材供应部,并按每册图书20元交预付款(取书时多退少补)。凡个人需订购教材、辅导资料的,可直接到教材资料供应部购买或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预订手续。

《广东招生考试报(自考版)》

《广东招生考试报(自考版)》是广东省考试中心产办的唯一的自学考试指导报刊,其主要内容是:宣传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公布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公布考试的重要信息;公布每年专业开考课程安排及必读教材书目;交流自学考试信息和自学经验;报道自学考试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的事迹;刊载试题分析、课程自学辅导材料和理论研究文章等。由于自学考试考生分布广、社会性强,有关考试方面的信息考试机构难以一一直接通知考生本人,因此,考生应密切留意该报刊。该报刊由各市、县(区)考办提供。

广东自学考试信息网

广东省自学考试信息网(网址:www.gdzk.org或www.stegd.edu.cn)是广东省自学考试的专门网站,负责发布我省自学考试最新动态、开考信息,从2003年起,网站将逐步提供网上报考、在线成绩、档案查询,在线办理各类自学考试手续等服务。网站同时建立省考办、各市考办、主考学校和各助学机构专栏,接受考生在线咨询。

东莞自考去哪里报名

2011年上半年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间为2011年4月16、17日。该次自学考试的现场报名摄像和报考时间为2011年1月5日一1月10日,通过电话和网上报考的时间为1月5日一1月20日。根据省考办有关文件的精神,我市对2011年上半年自考报名、报考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不受年龄、职业、学历、健康状况和居住地等限制,均可报考。能遵纪守法、接受改造、积极学习的在押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申请报考。

二、报名报考程序和方式

1、新生报名和报考。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新生报名分预报名和现场报名摄像确认两个阶段进行。考生先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进行预报名,然后在报名摄像确认期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凭预报名号到现场报名点进行摄像并确认报名资格。新生完成报名摄像并确认报名资格后,到邮政储蓄营业网点签订缴费协议,然后再通过电子报考方式报考相关科目。

2、旧考生报考。未进行电子摄像的旧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现场报名点摄像,到邮政储蓄营业网点签订缴费协议,然后通过电子报考方式进行报考;已拍摄电子照片的旧考生可直接到邮政储蓄营业网点签订缴费协议,通过电子报考方式进行报考。

3、报考方式。考生可通过电话和上网报考。已进行电子摄像和已到邮政储蓄营业网点签订缴费协议的新、旧考生可通过电话热线968690088、96040及www.5184.com进行报考。不具备用电话和上网条件报名及报考的考生,可以在现场报名摄像期间(1月5日一1月10日),到各现场报名点办理报考科目手续。

4、电话及上网报考具体方法及报考是否成功查询方式:

收费标准及查询报考途径 资费标准 报考是否成功查询方法

拔打电话:968690088

(自动) 固定电话、小灵通、铁通、200卡拨打声讯电话968690088 电话资费:2元/分钟(报考成功,邮政储蓄按每次收取2元手续费) 968690088

(报考两天后查询,资费同左)

拔打电话:968690088

(人工) 固定电话、小灵通、铁通、200卡拨打声讯电话968690088 电话资费:2元/分钟(报考成功,邮政储蓄按每次收取2元手续费) 968690088

(报考两天后查询,资费同左)

拔打电话:96040 电话资费:1元/分钟

(报考成功,邮政储蓄按每次收取2元手续费) 96040

(报考24小时后查询,资费同左)

登录网站:www.5184.com 报考成功,每科39元(其中包含2元手续费) www.5184.com(报考结束后,登录5184进行查询)

考生报考时,考生还可以通过编写短信报考:

中国移动用户编写:11#准考证号#邮政储蓄帐号#课程代号#课程代号#课程代号#课程代号发送至10622288(1元/条);报考结果查询编写:12#准考证号发送至10622288(1元/条)

电信手机用户编写:311#准考证号#邮政储蓄帐号#课程代号#课程代号#课程代号#课程代号发送至10622288(0.9元/条);报考结果查询编写:312#准考证号发送至10622288(0.9元/条)

(报考成功,邮政储蓄按每次收取2元手续费)。

5、注意事项:

①考生须按与邮政储蓄营业网点签定的缴费协议指定的报考方式进行报考。

②考生办理摄像必须到现场报名地点,同一次报考不能选择多地点、多方式进行。

③东莞市考点代码:1901

6、根据粤价函[2008]352号,自学考试考试费为每科37元。

三、各现场报名(摄像)、报考点地址及办理时间一览表

现场报名(摄像)、报考点 地 址 联系电话 办理时间

东莞市广播电视大学 莞城运河东一路157号 23126082 上午8:30一12:00

下午2:00一5:30

长安成人文化技术学校 长安镇莲峰路34号 85531478 上午8:30一12:00

下午2:30一5:30

塘厦成人文化技术学校 塘厦镇环市南路2号塘厦理工学校内 87912634 上午8:30一12:00

下午2:30一5:30

常平成人文化技术学校 常平镇常东大道167号黄水职中培训楼一楼 83988029 83988030 上午8:30一11:30

下午2:30一5:00

望牛墩成人文化技术学校 望牛墩镇金牛路细石路口 88855680 上午8:30一12:00

下午2:30一5:30

石龙成人文化技术学校 石龙镇人民广场东侧 86612180 上午8:30一11:30

下午2:00一5:30

登录自考报考系统但忘了登陆密码怎么办?

登录自考报考系统忘了登陆密码可以找回,以重庆自考为例,找回密码的具体方法如下:

一、打开百度搜索,在搜索栏输入”重庆教育考试院“,搜索后找到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并点击进入。

二、进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后,找到自考的入口,点击进入。

三、进入后在登录界面找到“忘记密码”一项,点击进入。

四、进入找回密码后输入相应信息,通过验证后即可重置密码。

怎么在网上报名自考?

报名方法:

第一步:报名前的准备

选择专业:

首先,要认真阅读本省(市)高教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的《报考简章》,了解本省(市)的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手续、开考专业的情况和本次考试的课程安排,根据自己报考时的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慎重选择一个专业报考。

在选报专业时应注意,由于各省开考的专业较多,有些专业是面向社会开考,报考对象不限;有些专业是部门委托开考,仅限本系统在职人员报考;一些本科段专业和特殊专业(如医学类专业)对报考者的学历、职业等还有一些具体要求。

首先应该考虑自己的兴趣和爱好。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你只有感兴趣的东西,才会真正投入的去学。

其次,要选择与自己文化基础相适应的专业,以保证学习的顺利进行。比如你的数学基础比较好,逻辑思维比较灵活,则可以考虑选择理工类的专业;如果你的记忆力比较不错,可以选择识记性较强的专业。

第三,要充分考虑到社会的需要及该行业的发展状况,选择一些社会上已供大于求的专业,对今后的求职和就业会造成影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有专科、本科两个学历层次,专科、本科、独立本科段三种专业类型。

在选择好专业的基础上,确定本次应考课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选定专业和本次应考课程后,应尽早购买该专业的《专业考试计划》,按有关课程的《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指定的必读教材进行自学。

第二步:报名参加自考

1、首次报考应注意的问题

首次报考的考生,要持本人身份证到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站)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须按规定缴报名费,填写《报考登记表》或《机读报考卡》,并交一寸同底免冠正面半身近照两张。

2、《报考简章》的作用

《报考简章》是考生报考的重要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包括:(一)开考专业、科目和考试时间;(二)报名时间、地点;(三)报考对象和报考手续;(四)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的报名及时间安排;(五)考生应知晓的注意事项等内容。

考生通过仔细阅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可以了解每一次考试开设的专业,考试课程的时间安排,各项技能考试的时间安排,引导考生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参加考试,避免出现错报、漏报。

3、可兼报两个专业

目前许多省市都允许考生同时报考两个专业。但考生同时报考两个专业时应量力而行,科学地安排好学习时间和每次应考的课程门数,以免顾此失彼。

4、普通高校生可免考

如果你是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报考自学考试时还可以按规定免考已学过并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其中:

(1)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国革命史、中共党史、高等数学、普通逻辑、大学语文、公共外语等公共课和名称、要求相同的课程;

(2)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相同学科不同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和名称、要求相同的课程;报考自学考试不同学科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3)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4)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参加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裸;

(5)各类高等学校和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考生申请课程免考,应提供毕业证书、原所在学校的课程名称和成绩等证明材料的正本,并到当地自学考试机构办理手续,经查验核准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审核批准。

5、可同时报考同一专业的专科和本科段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可分别报考专科、本科段各专业,也可同时报考同一专业的专科和本科段,但毕业时必须先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才能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同时取得本、专科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应考者,可同时办理毕业手续)。各类高校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须持本人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规定条件允许的本科段专业。

6、报考自考本科的条件

具有国家承认的正式专科学历者方可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

参加本科段考试的考生,应持专科毕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当地该专业的报名点报名。报考与所学专科专业不同的本科,根据专业的不同需要加试相应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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