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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论文

诉讼法论文(图1)

1、法学民事诉讼法论文好写吗

法学民事诉讼法论文不好写。根据查询相关公开资料显示,法学民事诉讼法论文的查重率为98%,和原创没两样,这给写论文的人提供巨大的压力。民事诉讼法是规定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中所进行的各项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非诉讼程序法论文2000字

诉讼是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律对当事人之间争议事实进行审理,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的活动。

诉讼就是通常所说的打官司,是通过国家审判机关解决争议的过程。我国有三部诉讼法,分别是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相应的,诉讼也分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诉讼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依法性。诉讼活动必须严格依照诉讼法律规范所确立的诉讼程序和规则进行,违反诉讼程序的诉讼活动应认为无效。

第二,阶段性。如起诉阶段、审判阶段、执行阶段等,每个阶段都是相对独立和完整的,有自身的任务和形式。

第三,顺序性。各阶段的活动既相互联系,又互相依赖,前一阶段的活动是后一阶段活动的基础,后一阶段活动又是前一阶段活动的发展和继续或结果。

第四,时限性。诉讼活动是国家的司法活动,诉讼法都对各种诉讼活动的时限作了明确规定。

第五,强制性。正因为诉讼活动是一种依法进行的司法活动,所以司法机关在诉讼活动中作出的裁判及其他处理决定,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如拒绝履行,司法机关有权强制执行。

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即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所作出的判决就是生效的判决,不可以再上诉。

非诉讼法律业务的领域很广,首先是它与所有诉讼相关的案前案外的工作,律师运用它的法律常识作一些协调工作,代为办理事务的工作;其次,企业方面有大量的非诉讼的法律业务,它与企业的股权管理、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有紧密的联系;再次,律师从事法律顾问服务,为当事人预防诉讼和进行庭审以后的善后处理工作也会发生很多的非诉讼业务。如果换一种分类方法的话,非诉讼业务可能会发生在银行业务方面、房地产业务方面、知识产权业务方面、企业收购兼并方面,这几个方面非诉讼业务比较集中。

法律上的非讼程序有:选民资格案件; 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 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这些都属律师的非讼业务,还有一些比如法律咨询、某些事件的代理、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等也都是非诉讼业务。

3、诉讼法发期刊难吗

难。

1、诉讼法发期刊难,法律类期刊数量少,国内可能只有300-400本法律类刊物,这其中绝大部分的刊物都是核心期刊或普通学报,有的只登报一些法律资讯、法律评析、案例分析等内容,有极少法律类普刊能论文投稿。

2、很多法律类普刊都被高校“拉黑”,法律类期刊的办刊质量一般,高校纳入了论文发表“黑名单”,学生不能投稿。

3、法学初学者很难写出高质量论文。

4、投稿法律类期刊有相关限制,中宣部对期刊的管控愈发严格,对期刊收稿内容方向的管理措施也变得更加严格。

4、求法学毕业论文案例分析型(关于诉讼程序)4000字左右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与刑法的衔接问题

摘 要 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中,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具有里程碑式意义,但法律对其具体适用条件却规定不清,以致于在实务中司法人员适用混乱。本文旨在通过对比实体法与程序法对“悔罪表现”的不同适用规定以寻求最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解释方法。其次,未成年人作为特殊的群体,其盲从的特性决定了司法活动应更加侧重于引导,通过教育的方针来帮助他们走出误区。只有当实体法与程序法达到协调状态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殊程序制度才能发挥其最大的价值。

关键词 未成年人 案件 附条件不起诉 悔罪表现

作者简介:霍婷、周仪,南昌大学法学院本科在读,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1.053

21世纪以来,技术革命冲击了传统社会人的思维与行为方式,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而未成年犯罪率的飙升就是突出的热点之一。社会环境迫使大批走投无路之人实施犯罪,也逐渐松动了报应刑论所坚持的行为人具有完全的自由意识因而有罪必诉的基础观点。在司法改革的大形势下,我们更应该坚守刑罚并非预防犯罪的最佳手段,特别是针对未成年人,教育改造才是良药。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设立目的在于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通过创新起诉制度以实现非犯罪化。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也曾分析得出温和的、社会化的矫治方法更有利于降低重复犯罪率的结论 ,这也印证了此项制度的可行性。附条件不起诉规定了三项要件即罪名、可诉性和悔罪表现。作为必要的条件之一,悔罪表现在此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但遗憾的是,无论是实体法亦或是程序法都未对此明确规定。由此可见,确定其内涵与外延对当前司法实践具有重大意义。

一、悔罪表现具体内涵的选择冲突

对于何为“悔罪表现”,学者们各抒己见。张明楷教授认为是指在犯罪后以一定的行为来表示自己的悔恨 ,但有的学者则将其理解为认罪与忏悔,因此悔罪表现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且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并希望改正 。更有人提出,悔罪表现不应该只停留在主观心理感受层面,必须以客观行动表示出来,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于这种种说法,检察院在决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三要件时,究竟要以谁为准?由于案件本身的差异以及地区不同,司法官员基于自己的认知所做出的选择无可避免的具有差异性,这就很容易导致同案不同判,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

而在当今的司法实践中,司法工作人员则更多的趋向于将附条件不起诉中的悔罪表现直接与《刑法》第72条缓刑中的悔罪表现相等同。持此观点者认为《刑法》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悔罪表现都指向同一个目的即证明嫌疑人没有再犯的危险,所以可以等同适用,这是诉讼法与程序法衔接的一个体现。

但笔者认为,其一,由于两种制度具有本质的不同,因此即使指向同一目的,也不可以等同适用。两者最明显的不同即缓刑是独立的刑种,由法院宣告,实行社区矫治。而附条件不起诉是一种独立的起诉制度,体现了检察院的出罪权。其二,附条件不起诉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标准应低于缓刑的要求。以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刊登的某案例为例 ,17岁的犯罪嫌疑人小宇在工作过程中因琐事与被害人张某发生争吵,将被害人打伤,经鉴定为轻伤。后小宇投案自首,对于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但悔罪态度始终不好,表示不道歉。若按照缓刑中悔罪表现的标准来衡量此案,则无论如何小宇也无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可如果对小宇的生活经历简单了解后,我们将很容易得知其由于家庭贫困,父母不管不教,因此性格倔强冲动,不善与人交往的结论。当今社会还存在很多所谓的“问题少年”,他们法制观念淡薄,容易走极端,但由于年龄小,则很容易通过教育来纠正他们的价值观。如果法律仅是冷冰冰地给予惩罚,反而会助长逆反心理,加剧社会的不和谐。

二、附条件不起诉与相对不起诉之衔接冲突

除了上文所论证的悔罪表现上的冲突,《刑事诉讼法》与《刑法》在衔接问题的另一冲突点则体现在如果根据《刑法》第37条,由于具有法定量刑情节,未成年人在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况下是可以直接适用相对不起诉的,但是如果依据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未成年人只有在符合罪名限定、悔罪表现、考察合格等种种条件后才能不受起诉。从这一角度看,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不符合立法宗旨。此制度本来旨在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对其进行挽救,而不是为其重返社会增加难度。笔者认为,解决这一冲突的方法之一是放宽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限制。既然后者在符合重重条件后才能达到与前者一样的结果,立法者则应根据罪责相适应的原则,适当降低后者的罪刑要求,例如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主观恶性可略重于相对不起诉的要求,以寻求法律上的平衡,也真正的将未成年人特殊诉讼程序落到实处,切实保护他们的利益。

自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出台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与相对不起诉的关系一直成为学者们讨论的热点问题,大致分为两种学说即独立说与包含说 。随着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理论与实践的不断丰富,独立说成为了主流学说,如陈卫东教授认为,相对不起诉是在符合法律规定后的不起诉,其本质是不起诉;而附条件不起诉是在符合罪名与悔罪条件后的不起诉,在条件达致以前,其实质仍为起诉,因此两者独立。 笔者也赞成独立说,理由在于两种不起诉的关注点不同,相对不起诉侧重点在于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等客观方面,而悔罪表现所占比重不大;而法定不起诉则更关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表现,检察官可以主动设置考察来行使裁量权。

三、完善衔接问题的建议

目前在立法层面对于悔罪表现没有具体地、可操作性的规定,而司法实践又急需此方面的指导以防止裁量失衡,减损司法机关的权威。笔者认为,在缓刑制度中,悔罪表现可以犯罪后是否积极返还原物,是否真诚的向被害人道歉,是否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谅解亦或是在羁押期间是否守法为标准。而在附条件不起诉中,则应降低标准,将悔罪表现看作形式要件,只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符合罪名、可诉性的实质要件且愿意接受考察,均可做出附条件不起诉的意见。原因在于,其一,缓刑的适用对象是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而附条件不起诉的刑罚条件是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虽然两者都是特殊预防,但是显然后者的刑罚条件更严格,因此为了达到内部平衡状态的,应当适当放宽其他要件;其二,如上述案例,青少年处于心智成长阶段,不具有辨别是非的能力,通常表现出暴躁、盲从、容易极端的特征。多数未成年人走向犯罪是由法制观念淡薄、在社会中交叉感染所致,因此对于未成年人,我们应更加侧重于引导,通过教育的方针来帮助他们走出误区。此外,也无需担心此制度将放纵犯罪,因为在考验期内,检察院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可以要求被附条件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接受矫治和教育,一旦嫌疑人违反了禁止性规定,检察院应当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既然这样,何不给青少年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这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形成了一张严密的法律网,足以将屡教不改的未成年嫌疑人收入网中,以达到预防犯罪与惩罚犯罪的平衡。而附条件不起诉与相对不起诉冲突问题的解决措施本文在前文已做出回答,此处不再赘述。

四、结语

程序法与实体法虽然都具有独立的内在价值,但只有当两者协调统一时,才能创造出无限的价值。冲突与摩擦胡导致体系的混乱,只有平衡才能促使法律不断地向前发展。刑事案件的每一个决定都改变着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每位法律工作者对之都必须慎之又慎。人是手段而非目的,设计一个完美的制度来帮助未成年人回归社会,这不仅是未成年人需要的,也是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5、民事诉讼法论文

谁能帮我攒一篇法律论文,题目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发展》,要按正式论文的格式。谢谢啦~一定要是攒的,还要标明材料出处

6、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小论文)怎么写

我想找一篇范文

7、《刑事诉讼法》案例 要交论文 跪求

石化公司家属院内发生一起人事处长被刺杀身亡、其妻被刺致残的恶性刑事案件。警方对现场实施了勘查。现场有大量的被害人的血迹,警方在现场发现一双不属于被害人的41码棕色皮凉鞋、一把带血的警用匕首和黑柄水果刀,警方在现场还提取了5根毛发。据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系穿着迷彩服的蒙面人,身材和走路的姿态像该单位保卫处干部贾某某。警方对贾某某采取了强制措施,在贾某某家搜查到一件迷彩服和一双贾某某穿过的42码皮鞋,还提取了贾某某的血样送检。DNA鉴定表明,在现场提取的毛发与贾某某血样一致;但物证检验表明,在贾某某家搜查到的一件迷彩服上没有发现任何血迹。本案中,没有证据证实现场遗留的匕首和水果刀属于贾某某所有;贾某某的妻子证实,发案时贾某某与自己在同一房间。经过讯问和刑讯逼供,犯罪嫌疑人贾某某作出了有罪供述。在其供述中,贾某某称将血衣脱在了案发现场的门外,而警方一直没有找到溅有血迹的迷彩服。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贾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并判处被告人贾某某死刑。

结合上述材料,请撰文详细叙述:

(1)本案中所搜集到的证据材料可以分别归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中的哪几种?

(2)本案中哪些证据材料属于间接证据?哪些属于直接证据?对此直接证据的证据资格有什么样的证据规则?本案是否应当采用这些直接证据材料?

(3)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是什么?本案是否达到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如果没有直接证据,本案依据间接证据是否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处以刑罚?

(4)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字数2000~3000字。

8、名侦探柯南

哪里可以再线观看>全集,不用注册也不用下载.

顺便问一下>一共有几集,有没有剧场版,有的话也给我吧

给出具体网址,最好不要是土豆网的.

9、速求《民事诉讼法》关于“代表人诉讼”的2000字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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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法律小论文

思修课要写有关于法律的小论文,大致想好是写法律与道德方面。想写法律和道德的冲突之类的,但是缺少事例、

想请教最近的事实热点(与上述题目有关)的以及一些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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