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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区自考办 乌鲁木齐男子5万元办进“自考”法院判决返还好处费

沙区自考办 乌鲁木齐男子5万元办进“自考”法院判决返还好处费(图1)

承诺帮别人办进大学并安排工作,结果办进了自考班,双方为此发生纠纷。5月7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5万元好处费。

2012年,李波高中没上完就辍学了,待在家里无所事事。

当年国庆节期间,李波到姑姑李茹家玩,李茹的朋友顾晓知道李波的情况后说,她有门路为李波办理上大学,并保证安排工作。

“只需要5万元打点别人就行了,事办不成退回全部款项。”顾晓胸有成竹地告诉李茹,“两年后,你侄子就可以拿到新疆大学法学院的毕业证书,我保证他有三次考公务员的机会,我找人给他安排工作。”

10月9日,双方签订一份委托协议,李茹给顾晓5万元现金,顾晓出具一张收条。

之后,李波在顾晓的介绍下真的去读书了,不过不是大学,而是开设在新疆某高等学院的成人自考法律专业培训班。

“跟当初收钱承诺的相差太远了,这是骗人。”李茹多次找顾晓索要相关费用未果,今年3月20日,李茹起诉至乌市沙区法院,请求判令顾晓返还5万元,并支付利息。

5月7日,乌鲁木齐市沙区法院判决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无效,顾晓返还李茹5万元。

法官说法

当事人订立、履行协议,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本案中,李茹与顾晓之间确系存在委托协议关系,但李茹与顾晓之间订立的委托事务存在扰乱国家高考制度及违反国家机关关于招录公职人员相关规定的行为,属于无效协议,无效协议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因该协议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关于原告主张的利息损失,因双方所签订的委托协议无效,法院不予支持。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记者武运波 通讯员肖振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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