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师法(新教师法草案被否定了)
- 自考资讯
- 2023-07-06 14:22:38
11月29日,教育部发布了一篇关于《新教师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告,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引起了网友们的广泛关注。
教育部发布的这篇公告名为《关于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内容显示:
“我们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研究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新教师法》修订草案的意见征求和反馈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差不多还有21天左右的时间,网友们可以到教育部网站上查询《新教师法》修订草案的具体内容。
为什么要修订《教师法》?原来的《教师法》好好的,为何又要对其进行修订并重新颁布?其原因和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的需要。
《教师法》上一次修订是1993年10月,至今已接近30年,在这30年中,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猛,时代进步巨大,旧的内容已经不符合今天的时代要求,因此,修订并颁布新版《教师法》是必然之举。
第二,为了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
本次修订稿第1条内容已经开宗明义:“为了保障教师合法权益,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三,要进一步明确教师的使命和担当。
在经济发展迅猛的今天,不少教师已经迷失了初衷和方向,为了利益而违背师德师风。这次对《教师法》的修订就是为了进一步明确教师的使命和担当,明确教师承担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立德树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崇高使命。
总之,教师是一个特殊的职业,国家的发展离不开教师的贡献和努力。只有教师队伍建设好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才会有更好的发展。
《新教师法》修订稿的“三大变化”这次征求意见稿和原来的《教师法》相比,内容上有不少变化,语言的表述上也显得更加具体明确,导向性非常强。
概括起来,《新教师法》有三大变化备受人们关注:
变化一:取消教师初级职务和中级职务的“职称竞聘制度”
修订稿第四章第22条内容有“教师初级职务和中级职务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根据教师履行职务的年限和要求,依照规定晋升”的表述,这意味着今后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和中级职称的竞聘制度被取消,初级职称和中级职称的评选不再需要通过“竞聘”方式,主要通过“履职年限和相关要求”进行晋升。意思就是只要达到一些基本要求之后,所有教师都可以根据工作时间自然晋升初级职称和中级职称。取消初级职称和中级职称的竞聘制度后,教师们就会腾出更多时间用于教书育人、辅导学生。这对老师和学生来说都是一个好消息。
变化二: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门槛”普遍提升为本科
修订稿第三章第16条内容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一律需要“本科学历”: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或者其他相关专业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学校师范专业本科或者其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而老版《教师法》规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只需“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小学教师资格只需“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初中教师资格只需“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只有高中教师需要“本科学历”。教师资格的“学历门槛”提高为本科之后,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会得到快速提升,具有十分积极的战略意义。
变化三:在教师住房保障工作上支持建设“农村教师周转房”
在教师住房保障方面,新版《教师法》修订稿首次提到了“建设教师周转房”。第六章第41条内容表述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住房保障政策中应当对当地教师予以倾斜。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给予一定支持,并根据需要建设教师周转宿舍。”而老版《教师法》的内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农村教师如果能够住上“周转房”,将为他们减低巨大的住房压力,同时能够吸引更多年轻教师到农村基层去积累工作经验。
以上“三大变化”有两个都是针对教师的“惠民措施”,只有“本科学历门槛”这个变化对教师提出来更高要求。这一方面是时代进步的需要,另一方面也会因此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养和能力。
《新教师法》修订稿的“三大特征”新版《教师法》与原来的相比较,在内容上更加丰富具体。如果要概括《新教师法》修订稿的特征的话,我用三个词来概括和表达:
特征一:重塑
重塑什么?即“重塑教师形象和尊师重教社会风尚”。在修订稿中,首先就强调“教师应当为人师表”,其次,还规定了对七种教师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惩处。同时,又继续保护维持“教师节”,要求通过教师节对优秀教师的表彰,来维护教师形象,让全社会都回到那种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中。
特征二:提高
提高什么?即“提高对教师的要求”。本次修订稿,除开特别强调提高教师的入职学历门槛之外,还多次提到对教师的“师德师风”要求。一方面,教师入职也需要考察其师德师风;另一方面,对在职教师也要进行师德师风的年度考核。通过提高学历门槛和师德师风要求,来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养和能力。
特征三:保障
保障什么?即“保障教师的履职行为和工资待遇”。这个说法还是首次,在修订稿中,除进一步保障教师的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外,还特别针对教师履职提出了“维护教师依法执教的职业权利,保障教师实施教育惩戒、制止学生违法违规行为、制止侵害学生合法权益行为的职权”;“保障教师的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保障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等5项保障措施,为教师的依法履职、依法执教扫清了障碍。
《新教师法》修订稿的“两大意义”总的来说,《教师法》是一部保护教师权益的法律,对于这样一部法律,老师们还是非常期待的。
《教师法》修订稿的积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进一步提高了《教师法》的法律地位,保障了教师的权益和待遇。
《教师法》之前也明确了教师的地位和权益,例如“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得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规定,由于历史和现实种种原因,导致这一规定并未得到完全落实。本次《教师法》修订,从权利和义务、聘任和考核、培养和培训、保障和待遇、奖惩和申述等多个方面对教师权益进行了保障,进一步加强了《教师法》的执行力度,提高了《教师法》的法律地位。
2、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建设”。
教师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事关民族教育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必须进一步规范教师言行,要求全面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建设”。个别少数教师违反师德师风,殴打体罚侮辱学生;或者思想政治意识不强,发布一些反华或者辱国言论,这都是极为不恰当的行为,对整个教师群体的形象造成了损害。随着社会上对教师“师德师风”要求进一步提高,全面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建设”也成为当前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
尽管有些地方有些教师仍在抱怨教师地位低、待遇低,但现实中大学毕业生们考取教师岗位仍然是十分不容易。一方面竞争变得更加激烈了,另一方面对教师的要求也更高了。但我认为这是一个“好现象”:纵观社会发展,教师素质提高了,教师地位才能提升,教师地位提升了,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才会真正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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