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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自考毕业论文考核及培训安排已出炉

法律专业自考毕业论文考核及培训安排已出炉(图1)

  据广东自考了解,法律专业(B030117、C030106)自考本科毕业论文考核及培训安排已经出炉,以下是相关事项的详细说明,希望报考该专业的考生认真阅读。

  一、自考报名相关要求:

 

  自考论文报名当日所需材料:

  自考论文报名地址:第二文科楼717(办公电 话:020-8525)

  二、自考论文工作进程:

  1 、报名:12月17日-19日

  2、分派指导老师:12月20日后,请登录本人的电子邮箱查收邮件,了解分派论文导师姓名以及导师的联系方式,同时要求在12月22日前主动联系导师。逾期没有联系导师的,视为放弃本次论文写作。

  3、论文工作过程的咨询、联系方式:分派指导教师后,有关论文撰写、格式、提交方式等问题,请直接咨询指导教师。论文提纲、初稿、修改稿一般以电子邮件方式发给指导教师,每次发出后,必须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与导师确认是否收到。

  4、提交论文初稿:1月30日前交导师。1月31日尚未提交论文初稿的,视为考生放弃论文写作。

  5、提交论文正本:3月30日前交导师。3月31日未收到论文正本为自动放弃。

  6、论文制作:

  相关论文资料请在教育学院官网自行下载。请使用A4规格复印纸打印、订书机装订(不得更改封面用纸及颜色)。

  7、论文正本提交方式:直接送达第二文科楼导师的信箱或快件邮寄给导师(地址同上,收件人:导师姓名)。

  三、论文答辩:答辩的具体通知请于4月15日后登录本人的邮箱查阅答辩的具体通知。

  四、未申请导师指导的自考毕业论文考生指引:

  1、需提供以下材料:

  1)结合本专业理论与实践、符合本科论文要求的论文正本一本;

  2)论文撰写过程的论文提纲,初稿、修改稿,以及相关的佐证材料(装订成册);

  3)提供信誉度较高的正规高校或正规检测公司的《本科论文检测报告》(注意,一定是《本科论文检测报告》),论文重复率不得超过20%。

  2、提交材料的日期: 3月30日办公时间接收考生提交上述材料。

  3、提交的论文及相关材料审核合格者,准予参加答辩;审核不合格者,不能进入答辩阶段,成绩为零。请在4月15日后登录本人的邮箱查阅答辩的具体通知。

  五、报名后,因个人原因放弃论文写作或论文答辩不及格,费用不予退还。

  以上是法律专业自考本科毕业论文的相关说明,考生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点击在线专业老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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