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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专业录取规则

中国政法大学专业录取规则

谢谢大家给我提供关于中国政法大学专业录取规则的问题集合。我将从不同的角度回答每个问题,并提供一些相关资源和参考资料,以便大家进一步学习和了解。

文章目录列表:

1.2022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章程
2.2020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3.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4.甘肃政法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5.西南政法大学侦查学(提前批)要求体检吗
6.高考提前批是什么意思 关于高考提前批这些事情你要知道

中国政法大学专业录取规则(图1)

2022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中南 财经 政法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本科招生 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标代码为10520),是教育部直属全日制重点大学,入选首批 世界一流大学 和 一流学科 (简称“ 双一流 ”)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三条? 学校分南湖和首义两个校区。南湖校区地址: 湖北 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邮编430073;首义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114号,邮编430064。

第四条? 我 校招 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量学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五条? 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包括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 考试 (简称普通 高考 )的学生和华侨及港、澳、台地区学生。其中特殊类型招生形式主要有: 艺术 类学生(含中韩合作办学项目)、公安学类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国家专项计划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少数 民族 预科班学生、内地 西藏 班和 新疆 高中班学生。高水平运动队2022年暂停招生。

第六条? 学生完成本专业(类)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教学内容,符合 毕业 条件,颁发学校名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学历 证书 ,证 书 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校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 毕业生 就业 情况和各省(区、市)的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以及历年招生计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预留当年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考试科目和各专业(类)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的普通学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有选考科目的省(区、市),选考科目以我校报送省(区、市)级招生考试部门并经公示的选考科目为准,当地省(区、市)级招生考试部门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艺术类(含中韩合作办学项目)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省级统考并达到合格要求。

第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高校专项计划考生的考核和遴选办法,具体要求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按照当年国家及我校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公安学类专业为提前录取批次,执行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 分数线 或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艺术类(含中韩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为提前录取批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在规定的批次录取,其他专业(类)均为本科第一批录取批次。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顺序 志愿 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对于实行 平行志愿 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者,我校原则上不退档。

第十九条? 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确定的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当地招生考试部门规定的面向全国高校招生有效的加分项目和分值,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学校不另外制定加分政策。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为准。该加分政策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

第二十条? 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资格的考生,需在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批次填报我校,方能享受学校提供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一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办法。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高者优先分配专业;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分配专业,专业相关科目 理工 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专业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使用预留计划予以录取。

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综合改革省份( 上海 市、 浙江 省、 北京 市、 天津 市、 山东 省、 海南 省、 河北 省、 辽宁 省、 江苏 省、 福建 省、湖北省、 湖南 省、 广东 省、 重庆 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

根据 内蒙古 自治区相关录取办法,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外国 语言 文学类专业(含英语、商务英语、英语(翻译方向)、日语、俄语、法语)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三条? 公安学类各专业按照各省投档规则择优录取,仅招收有公安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学校不组织公安学类专业考生进行体能测试和 面试 ,各省(区、市)无特殊要求的参照普通高考体检结果。考生的报考条件、学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学生身体状况要求以及男女生比例,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中韩合作办学项目“视觉传达设计”和“ ** 学”专业考生的具体录取办法按学校艺术类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艺术类“数字媒体艺术”、中韩合作办学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两个专业均有招生计划的省(区、市),考生分开排名,按照综合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办法,依据学校2022年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六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政策录取。

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人数按预科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其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我校在有关省(区、市)本科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下80分。预科生在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培养结束,经考核合格,转入本科阶段 学习 。学校根据学生志愿,结合预科培养期间的成绩和人才培养的需要确定专业。

第二十七条? 经济管理试验班(文澜学院)要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填报,经济管理试验班不接收调剂考生,不符合录取规则的不予录取。

第二十八条? 对于生源不足的专业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志愿征集结束后若符合要求的生源不足时,我校可将招生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区、市)进行录取。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

第三十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三十一条? 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专业培养要求,公安学类专业男女生计划在各省份分别下达,其他专业无男女限制。

第三十二条? 学校录取结果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将及时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公众号上公布。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四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 学费 、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以2022年湖北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各种社会资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六条? 新生 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三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艺术类考生(含中韩合作办学专业)进行专业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八条? ****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邮政编码:430073

招生咨询电话:(027)88387338、88386178、88386200

微信公众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招生

监邮箱:zsb@zuel.edu.cn

学校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简章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如教育部门对本科招生政策有调整,则按教育部门最新文件执行。

2020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为了帮助考生能够更顺利的走进高考的殿堂,下面由我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高考资讯!

2020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标代码为10520),是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入选首批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

 第三条 学校分南湖和首义两个校区。南湖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邮编430073;首义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114号,邮编430064。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量学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五条 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包括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简称普通高考)的学生和华侨及港、澳、台地区学生。其中特殊类型招生形式主要有:艺术类学生(含中韩合作办学项目)、公安类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国家专项计划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高水平运动队2020年暂停招生。

 第六条 学生完成本专业(类)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教学内容,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学校名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校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以及历年招生计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预留当年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考试科目和各专业(类)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的普通学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有选考科目的省(区、市),选考科目以我校报送省(区、市)级招生考试部门并经公示的选考科目为准,当地省(区、市)级招生考试部门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其中我校在江苏省普通类专业、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生的选考科目等级均为AB。

 第十五条 艺术类(含中韩合作办学项目)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省级统考并达到合格要求。

 第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高校专项计划考生的考核和遴选办法,具体要求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按照当年国家及我校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公安类专业为提前录取批次,执行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艺术类(含中韩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为提前录取批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在规定的批次录取,其他专业(类)均为本科第一批录取批次。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根据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高考改革方案,我校在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的调档比例为1:1。

 高校专项计划考生的招生计划及调档名单由学校向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另行提供。

 第十九条 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确定的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面向全国高校招生有效的加分项目和分值,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学校不另外制定加分政策。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为准。该加分政策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

 第二十条 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资格的考生,需在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批次填报我校,方能享受学校提供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一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高者优先分配专业;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分配专业,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专业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使用预留计划予以录取。

 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江苏省普通类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投档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总分及单科成绩都相同时,比较选测科目中最高等级;最高等级也相同时,比较次高等级。等级高者优先分配专业。

 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录取依照当年该省(市)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执行。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含英语、商务英语、英语(翻译方向)、日语、俄语、法语)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三条 公安类各专业按照各省投档规则择优录取。无公安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含服从调剂院校志愿),学校一律不予录取。学校不组织公安类专业考生进行体能测试和面试,但考生的报考条件、学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学生身体状况要求以及男女生比例,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中韩合作办学项目“视觉传达设计”和“**学”专业考生的具体录取办法按学校艺术类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艺术类“数字媒体艺术”、中韩合作办学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两个专业均有招生计划的省(区、市),考生分开排名,按照综合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办法,依据学校2020年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六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政策录取。

 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人数按预科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其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我校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下80分。预科生在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培养结束,经考核合格,转入本科阶段学习。学校根据学生志愿,结合预科培养期间的成绩和人才培养的需要确定专业。

 第二十七条 经济管理试验班(文澜学院)要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填报,经济管理试验班不接收调剂考生,不符合录取规则的不予录取。

 第二十八条 对于生源不足的专业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志愿征集结束后若符合要求的生源不足时,我校可将招生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区、市)进行录取。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

 第三十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三十一条 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专业培养要求,公安类专业男女生计划在各省份分别下达,其他专业无男女限制。

 第三十二条 学校录取结果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将及时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公众号上公布。

 第三十三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以2020年湖北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各种社会资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六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三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艺术类考生(含中韩合作办学专业)进行专业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八条 ****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邮政编码:430073

 微信公众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招生

 监督邮箱: [email?protected]

 学校网址: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简章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如教育部门对本科招生政策有调整,则按教育部门最新文件执行。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2年高考志愿填报就要开始了,相信大家对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简章一定很感兴趣吧!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国标代码:11903

 学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中路103号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司法部直属)

 办学层次:提前批录取本科院校

 办学形式:全日制

 学 制:四年

  二、招生计划

 2022年招生计划总数1350人,根据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力需求、各省份生源、学校往年录取及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分配至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各省份的具体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官网招生网页上也将发布相关信息。

  三、招生专业

 2022年招生专业及专业方向共12个,分别为:监狱学专业、监狱学专业(心理矫治方向)、监狱学专业(矫正教育方向)、监狱学专业(政治工作方向)、监狱学专业(劳动改造方向)、侦查学专业(狱内侦查方向)、禁 毒学专业(戒毒方向)、数据警务技术专业、司法警察学专业、法学专业、行政管理专业(警察管理方向)、社区矫正专业。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2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监狱学专业(含各专业方向)、侦查学专业(狱内侦查方向)、禁 毒学专业(戒毒方向)、数据警务技术专业和司法警察学专业为享受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政策的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

  四、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招生对象:参加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2000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我校所有专业及专业方向都在提前批次录取,考生须在提前批录取院校栏内填报我校志愿。对应、往届考生不作限制。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教学只安排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我校。

 (二)招生条件:根据司法部、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除应符合教育部等部门规定的身体、思想政治品德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考察合格

 志愿报考我校各专业及专业方向的考生,政治考察必须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治考察不合格:

 (1)考生本人受过刑事处罚的;

 (2)考生本人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考生本人参加邪教组织的;

 (4)考生本人有吸毒、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5)家庭成员正在服刑的。

 考生从我校官网上下载打印《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22年招生政治考察表》后,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政治考察。考生应在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之前进行政治考察,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在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时将政治考察表交给工作人员。若个别省份因疫情等原因不组织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被录取考生的政治考察表由本人在入学报到时交给学生处。

 2.面试合格

 志愿报考我校各专业及专业方向的考生,面试必须合格。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语言表达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3.身体条件合格

 志愿报考我校各专业及专业方向的考生,身体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五官端正,体形匀称,无各种残疾,心理健康;

 (2)双侧裸眼视力均不低于4.7,无色盲、色弱;

 (3)两耳听力均超过3米;

 (4)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58米;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

 (5)男性考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

 (6)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无嗅觉迟钝、口吃、鸡胸、腋臭、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步态异常,无重度平趾足(平板脚),无文身、驼背;

 (7)无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恶性肿瘤、尿毒症等严重疾病,无传染病,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8)身体状况没有2003年3月11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司法部法规教育司联合印发的《中国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司〔2003〕16号)第六条规定的不予录取的情形(详情请登录我校官网招生网页查阅,网址为:/zcfg/1735.jhtml)。

 4. 体能测试合格。

 (三)考生须按照相关公告、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均合格的考生,才具备投档和录取资格。若个别省份因疫情等原因不组织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考生的身体条件由我校按照投档时其电子档案中《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记载的体检项目,根据有关文件和本章程规定逐项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录取。

 (四)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弄虚作假或身体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五、录取规则

 (一)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通知书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达。

 (二)所有专业及专业方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二批线;对不再分别划定本科一批线和本科二批线的省份,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该省份划定的本科批线。对符合条件的投档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我校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三)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均相同的,优先录取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的考生。

 (四)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学校相关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

 (五)录取时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招生来源计划,如个别省份生源不足,完不成招生计划,经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可将剩余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的省份。调整计划的录取仍按照符合条件的投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进行。

 (六)认可省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考生加分投档。

 (七)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及专业方向。对于所报专业及专业方向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及专业方向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六、学费、住宿费标准

 学费5060元/年;住宿费600元/年。

  七、奖、助学金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按规定可享受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有关规定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勤奋奖学金,同时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八、学生管理

 所有学生入学后,均统一着人民警察学员制式服装,实行警务化管理。

  九、毕业

 学生修完学校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要求,颁发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十、就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20号)等文件规定,我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实行按需培养,学生毕业前可参加由中央有关部门组织的面向我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的招警统一考试,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等均合格的毕业生,按规定选择职位,其中监狱学专业(含各专业方向)、侦查学专业(狱内侦查方向)、禁 毒学专业(戒毒方向)、数据警务技术专业的毕业生录用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司法警察学专业的毕业生录用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

 法学、行政管理(警察管理方向)和社区矫正3个非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毕业生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包括通过参加国考、省考等公务员招录考试就业,通过参加企事业单位招聘等方式就业,通过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升学深造及参军入伍等。

  十一、****

 (一)招生咨询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电 话:0312-5910067、5910069

 传 真:0312-5910065

 电子信箱: [email?protected]

 (二)招生监督

 纪委办公室:

 电 话:0312-5910317

 (三)学校通讯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中路103号,邮政编码:071000

 (四)学校网址

 

甘肃政法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甘肃政法大学2020年普高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2020年普高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甘肃政法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甘肃政法大学普高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四条 我校普高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性质及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甘肃政法大学。

第六条 招生代码:11406。

第七条 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6号。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

第九条 办学性质、类型和办学条件:学校为甘肃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甘肃省教育厅。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甘肃政法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甘肃政法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甘肃政法大学办学条件优良,现有兰州市安宁西路校区(校本部)、兰州市安宁万新路校区、兰州新区校区3个校区,占地总面积1066.59亩。现设有36个本科专业,涵盖了法学、管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艺术学等六大学科门类,社会学科、管理学、工学、人文学科为学校主要学科门类。现设有法学、公安学、工商管理、网络空间安全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2017年学校被确定为甘肃省博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确定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要事项。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普高本科招生办公室咨询****。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西路6号 邮编:730070

电话:0931-7601433 传真:0931-7660023

网址:www.gsli.edu.cn E-mail: zfzb@gsli.edu.cn

第四章 招生范围及计划

第十二条 甘肃政法大学2020年计划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五章 监狱学、法学(藏汉双语方向)专业招生

第十三条 监狱学专业为甘肃政法大学与甘肃省司法厅共建专业,面向甘肃省招生。该专业主要为甘肃省培养符合国家公务员标准的监狱人民警察和司法行政职业人才,年度招生计划根据甘肃省监狱人民警察和司法行政机关职业岗位实际需求确定。在校生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在校期间着司法警察学员服装,佩带司法警察学员标志,由甘肃省监狱管理局与甘肃政法大学公安分院(刑事司法学院)共同管理。

第十四条 监狱学专业列入甘肃省本科提前批招生,属于公安(武警)类专业。2020年计划招生90名,其中女生比例不超过15%。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司[2003]16号)执行。录取时由甘肃政法大学与甘肃省司法厅共同组织政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

第十五条 凡拟报考监狱学专业的考生,应在报考前参照教学司[2003]16号文件规定,结合自身条件进行自测,自测合格者方可报考。入学时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试,测试不合格者将依据考生高考成绩调至其他专业就读,考生必须服从调剂,否则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2020年我校继续面向甘肃、青海、四川、西藏招收法学(藏汉双语方向)专业考生,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满足各生源省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须同时具有汉语文和藏语文成绩,否则不予录取。

法学(藏汉双语方向)专业录取计划列入我校2020年普高招生计划,采用与甘肃民族师范学院“2+2”(一、二年级在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学习,三、四年级在甘肃政法大学学习)联合培养模式。我校负责学籍管理、教师选派、毕业证及学位证书的发放等工作。甘肃民族师范学院负责学生一、二年级修读期间的日常教学、管理、学生安全等工作。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七条 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形式,按照生源省公布的考生类别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若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我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为2B(含)以上,技术科目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投档成绩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投档成绩、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时,文科类考生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优先录取,理科类考生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优先录取。美术类专业录取遵循江苏省投档规则,学业水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为合格。

第二十条 我校招生专业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为准。

第二十一条 侦查学、边防管理、治安学、禁毒学、刑事科学技术、安全防范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视听技术专业按照普通类专业招生。

第二十二条 侦查学、边防管理、治安学、禁毒学、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属于非公安类院校的公安类专业,因专业人才培养的特殊性需要,入校后学校将统一组织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对不符合标准的考生,根据高考成绩兼顾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分流。建议考生在填报上述5个专业志愿时,请参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司[2003]16号)中有关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标准,选择报考。

第二十三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报考我校考生人数和我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确定我校的调档分数线。调档比例范围一般为100%—120%。首次进档考生均视为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首次进档考生,非首次进档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

第二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精神,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加分、降低分数和优先录取的政策,承认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投档成绩。

第二十五条 学校监狱学专业录取女生比例一般不超过计划数的15%。其他专业男女比例原则上不予限制,但根据实际情况在全校范围内适当控制比例。

第二十六条 我校2020年各本科专业招收的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照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监狱学专业还必须符合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考核,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监狱学专业还必须符合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外语类专业不录取口吃学生,美术类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学生。

第二十九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达到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即高考实考分+各类政策加分)顺序录取。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的原则分配专业。在分数和专业志愿都同等的条件下,文史类考生按照文综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照理综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在缺额专业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三十条 为便于管理,学校根据各学院的师资规模、学生规模,将法学专业的学生随机分配至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学习,适用同一培养方案。

第三十一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口试与否,参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执行。我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高考成绩达到100分(满分150分)或80分(满分120分)以上方可录取。报考法学(涉外法治方向)专业的考生,其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英语单科满分的75%。

第三十二条 学校按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以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严格执行生源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省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专业课以统考成绩计分,各省(市、区)统考成绩最低要达到当地省份规定的合格要求。使用“排序成绩”投档的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使用其他类型成绩投档的,在文化课上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必须选择专业,并填写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第三十四条 高水平运动队(足球)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份规定执行,同时必须通过我校专项测试。对专项测试合格经公示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无异议的考生,在文化课达到公示优惠分值的控制线上,按照专项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三十五条 我校普高本科各类招生严格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社会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治学与行政学、行政管理、会计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汉语言文学、广告学、新闻学、人力资源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公共事业管理、金融学3800元/生·学年;法学(含涉外法治方向和藏汉双语方向)、思想政治教育、知识产权、监狱学、英语、侦查学、边防管理、治安学、禁毒学4300元/生·学年;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物流管理、刑事科学与技术、安全防范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视听技术、网络空间安全4500元/生·学年;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和绘画6500元/生·学年;预科班学生入学第1年按15000元/生标准收费,预科期满取得正式学籍后,依照所学专业学费标准收费。入学时如有新标准,按甘肃省发改委核定的新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每6人或4人1室, 6人间900元/生·学年。(桃海公寓4人间1350元/生·学年,6人间1050元/生·学年)。

第三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八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八章 奖学金制度与勤工助学

第三十九条 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完成学业,学校建立“奖、助、贷、勤、减、补、免”七位一体的多元混合资助体系。

第四十条 除国家分配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外,我校建立奖学金制度,设立奖学金基金,对全面发展且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学生奖学金设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类,旨在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四十一条 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现行国家规定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按照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

第四十二条 我校对经确定的特困生实行临时困难补助政策。

第四十三条 我校通过勤工助学实践岗位、接受各类社会捐款等,多渠道、多方式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帮助。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则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西南政法大学侦查学(提前批)要求体检吗

西南政法大学侦查学不单独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但必须符合有关的身体条件的规定。

根据西南政法大学2018《录取规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的规定。同时,针对部分专业的特殊性,还应符合以下要求: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的公安学类专业考生,我校不单独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

但考生原则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有关政治及身体条件的规定。

扩展资料:

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身体条件:

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左右眼单眼裸视力,理科类专业应在4.9(0.8)以上,文科类专业应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

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阴性。

西南政法大学招生信息网-录取规则

西南政法大学招生信息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高考提前批是什么意思 关于高考提前批这些事情你要知道

导语:每年到了高考填报志愿的时候,很多家庭都会陷入重重的矛盾之中,报什么学校,选什么专业还有要不要报高考提前批都是一大问题。今天我们就来说说高考提前批这一大热点,那么高考提前批是什么意思你了解吗?下面我送上关于高考提前批这些事情你要知道,千万不能马虎哦!

高考提前批是什么意思 关于高考提前批这些事情你要知道

高考的提前批次比普通批次要早,一般高考结束以后提前批次就开始报名如果提前批报了没被录取不会影响其他批次的填报录取。提前批次录取院校包括本科提前录取的部分普通高校、军队国防生(17年已取消)院校、公安院校、司法院校及民航、空军招飞院校。提前批主要为:艺术、体育、军事、公安、武警和其他(侦察、治安、法律等)。

目前来说,提前批次录取院校包括本科提前录取的部分普通高校、军队(国防生)院校、公安院校、司法院校及民航、空军招飞院校。从专业上来说,高考提前批主要为艺术、体育、军事、公安、武警和其他(侦察、治安、法律等)。除了这些特殊类学校和专业外,还有一部分名牌大学或名牌大学的某些专业也会在提前批次录取,如清华大学、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天津大学、南开大学、中山大学、山东大学等上百所名校的国防生和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十余所名校的师范生。

哪些考生适合提前批报考和录取

报名参加高考提前批录取,不是对每个考生都适合,当前笔者认为三类考生适合参加高考提前批录取,分别是:

第一,高考成绩在中高分段的考生。就像刚才说的,参与高考提前批录取的高校除了一些特殊的高校和专业外,还有一大批名牌高校和名牌高校的专业,无论是这些特殊高校和专业,还是名牌高校和其中的部分专业,其性价比都是非常高的,而很多考生认为提前批可填可不填,大部分会把对名校的注意力放在了本科一批或其他志愿上,就使名校在提前批次中的竞争小了许多。如果考生的高考分数处于中上游,在一批本科中竞争名校不占优势的话,那么把目标放在提前批院校里,往往会有意外的收获。就算最后报考没成功,我们可以在一批志愿时重新选择好学校报考,提前批无疑是让高考成绩中高分段的学生多了一次冲击名校的机会,值得一试。

第二,有明确职业规划和行业定位的考生。目前来看,凡是列入高考提前批招生的院校必有其特殊之处,其中大部分是国家重点发展部门或行业的学校和专业。军校、公安院校自不必说,外交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上海海关学院、大连海事大学、华侨大学、暨南大学等也是具有神秘背景和光环的高校。而一些普通类大学的提前批次专业也具有极强的专业针对性和行业明确性,如中国政法大学的侦查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边防管理、西南政法大学的刑事科学技术、华东政法大学的边防管理、西北政法大学的治安学等。

第三,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现在高考提前批院校里有许多学校和专业是为考生提供“免费大餐”的,特别是一些军事院校,不仅学费、杂费、住宿费全免,而且还可以享受供给制待遇:统一发放被装服装,统一发放伙食费,享受公费医疗,每月发放津贴,每年报销寒暑假往返车船费,就连你将来结婚,房子也由部队提供。国防生也是,一年八千到一万元的国防生奖学金足以让你“轻装上阵”,师范生则在享受免学费的同时,还可以享受所在院校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其他提前批院校虽然不免学费,但与普通院校相比,各种费用也很低廉,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等专业,学费只及普通院校的一半。因而,报考提前批被录取,四年下来,你可以为家庭节省数万元呢。

报考本科提前批必备常识

提前批志愿填报及录取时间:提前批填报志愿的时间非常短,一定不要错过填报时间。

录取规则与录取限制要吃透:报考前,尤其需要了解具体院校(专业)的录取规则与录取限制,比如对成绩、素质、身体、年龄等的要求,这在招生计划册或招生章程上均会有注明。

提前批院校很多都要体检的,还有体能测试、政审等,如果明确了要报提前批,一定要做好体检和体能测试的准备工作。

另外,一些特定的院校及专业只在提前批次录取,对相关院校和专业感兴趣的考生一定不能错过提前批次的填报。比如热门的南科大、国科大;本科师范类院校及专业等等。

注:具体以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今天的讨论已经涵盖了“中国政法大学专业录取规则”的各个方面。我希望您能够从中获得所需的信息,并利用这些知识在将来的学习和生活中取得更好的成果。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讨论,请随时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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