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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清债公司

专业清债公司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聊一聊关于“专业清债公司”的话题。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梳理,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交流吧。

文章目录列表:

1.钱拿不回来找讨债公司有用吗
2.第三方催收公司合法吗?
3.催债公司合法吗?
4.讨债公司靠谱吗?
5.网贷逾期未还发短信说是永盛清债上门公司,让家里人把钱准备好。皖Q黑色大众速腾,会真的上门催收吗
6.有专门追债的公司吗

专业清债公司(图1)

钱拿不回来找讨债公司有用吗

一、找讨债公司帮忙要债合法吗

讨债公司,虽然已合法的组织形式及合法注册的公司存在,若存在非法拘禁、恐吓、威胁、故意伤害债务人等讨债手段或行为的,属于非法行为,触犯刑法相关规定,也是违法行为。

1、债权人和讨债公司签订的“讨债协议”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

2000年,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工商三部委就联合下发了一份名位“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该通知明确将讨债公司定性为违法,同时将各类打着商务咨询,经济委托名义的讨债公司也涵盖在内。通知中对非法讨债的性质和行为有一个非常准确的定义,“讨债公司承揽讨债追账业务,不具有法律赋予的权限和强制力,一般雇请下岗、退休及其他社会闲散人员,采取上门催讨、死缠硬磨、跟踪或损坏债务人名誉等手段获取报酬;有的甚至以威胁、恐吓、哄骗、敲诈甚至绑架等暴力手段危害债务人的人身安全,谋取非法收益”。

虽然现在的“讨债公司”一般都是打着“商务调查”“商务咨询”的牌子,但其实质却从事着非法讨债的活动。因此,所以雇佣讨债公司的雇主与讨债公司之间签订的“讨债协议”实质上起不到保护债权人的任何作用。

2、可能是刑事共犯,承担刑事责任风险。

债权人对于讨债公司的行为基本上是无法控制的,讨债公司为了追求自身利益,很容易采用威胁,骚扰,敲诈,绑架等手段讨债,情节严重的,对这些手段通常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而这时候委托人和讨债公司之间有可能被认为存在“指使”的关系,进而被认为是犯罪行为的“共犯”,而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债权失控。

现实中,很多债权公司是空壳公司,讨债公司法人是用不知是哪里找来的身份证冒充身份。经常出现讨债公司拿着债权凭证,私下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并从债务人处取得部分款项后然后卷款逃跑,等债权人找到讨债公司时才发现已人去楼空。

当债权人再回过头找债务人时,因债权凭证已被销毁或回到债务人手中,还有一种情况是,讨债公司的人拿着债权人的全权授权书给债务人出具了一张已全部清偿的材料,此时,债权人的债权再想通过法律途径追过已是难上加难。

4、非法取证影响债权实现。

讨债公司往往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往往出现非法取证的情况,这样可能会导致本来合法的债权在诉讼中因为证据的瑕疵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二、债权人合法讨债有哪些方法

1、和解法

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也可请第三者“牵线搭桥”,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2、调解法

债权人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并经调解达成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3、仲裁法

仲裁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起诉讼的费用低。

4、诉讼法

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

5、申请支付令法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找讨债公司帮忙要债合法吗有哪些潜在风险?建议在讨债的时候要能够用合理的手段,找讨债公司也许能够追回钱,却不是最好的选择。找讨债公司帮忙要债后产生纠纷,最好能够多问问律师具体的情况,上有许多专业人才帮助你。

第三方催收公司合法吗?

第三方催收公司现在都是以其他比如金融咨询公司此类注册,绕开监管,来经营催收业务,主体是合法的,但是相关催收行为不规范。

当下形势

就目前来看,国家虽在注册债务催收机构方面并未明确放开。但结合实践来看,国内金融机构向外部专业机构发起委托的时间相对较早,任何人和任何机构都可以从事第三方债务催收业务,这导致了整个行业鱼龙混杂,债务催收进程中也极易引起恶性事件,最终对整体工作效率产生负面影响,行业因此混乱、市场秩序也因此受到极大影响。国家曾多次出台规范性文件,禁止设立讨债公司,虽然讨债公司的设立并未获得允许,但部分企业尝试以催收客户服务、商账管理等作为经营范围并顺利完成注册工作,进入债务催收行业,其中大多数以金融服务、资产管理等公司匿名进行。如此,法律禁止设立讨债公司的规定即被完美规避,国家也难以逐一明确企业实际业务内容。

民间借贷的第三方催收行业以匿名方式大力发展催收业务,且公权力往往对此也一无所知。除设立公司外,非公司形式的松散团体也被设立并用于催收债务。公权力对此方面更是毫不知情、也难以进行管理。因在行业准入制度方面尚未形成规范化资格认定,诸多不合法的民间借贷第三方债务催收机构大量存在于我国市场上。大部分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现象较为常见,部分催讨活动存在涉黑行为。

部分带有此种性质的机构借助债务催收的名义,采用不合法手段进行债务催讨,债务人、亲属等面临严重的人身安全危害。在新闻媒体片面报道、传统观念等方面的影响下,人们往往认为债务催收行业等同于暴力、黑道组织,导致诸多规范且符合法律的催收机构也备受大众歧视。债务催收机构尚未明确其法律、市场地位,债权人正当权利受此影响难以高效施行,债务人也难以全方位履行义务,导致催收机构无法正常开展相关工作。

现有法律法规的限制

现有立法规制过分专注银行等金融机构我国用于债务催收规范的法律多分散存在于刑法、合同法、民法等。当催收行为不当时,多以债权债务的合同法层面为切入点,通过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违约责任来救济,法院基于《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等相关条款,对财产、人身安全等受到损害的被侵权人权利予以救济。催收人员的侵权行为若情节相对较轻则形成民事侵权,若情节相对严重则依照刑法承担一定刑事责任。而在适用法律方面,包括北京等在内的司法机关纷纷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严惩债务催收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关于商业银行“催收外包”的有关法律法规,2009 年的《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文件中,仅提出银行委托给第三方债务催收机构时需尽到审慎注意义务以及银行需承担被催收人因催收遭受侵权损害时的法律后果,其内容不够全面具体。即便是商业银行催收外包这一相对规范的领域,已有法律仍未能够细致规范催收行为,也需要多个法律法规共同发挥作用。

催债公司合法吗?

催债公司不合法。禁止经营讨债公司,我国律师法等法律规定,除了律师之外,任何人不得有偿代理法律业务。目前中国还没有一家合法的“催债公司”,这些公司的执照一般都是中介公司执照,讨债业务,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不会批准的。

讨债公司合法吗

讨债公司是不合法的。讨债公司承办委托书账追债,没有法律依据,缺乏法律赋予的权限和行政强制力,有些讨债公司借助威胁恐吓、哄骗、敲诈等不正当的手段,强行向债务人收取债款,甚至绑架人质,进行暴力危害人身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以收取高额报酬。讨债公司的存在,不仅扰乱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危害社会治安,而且助长了地下非法讨债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对已经登记注册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通知其立即停止“讨债”业务。

讨债业务的公司企业进行清理,并通知其申请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不按本通知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调整了商标分类注册范围,“侦探公司”、“私人保镖”等新兴服务行业纷纷出现在新颁布的“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区分表”中,但追债公司仍在禁止之列。

公司债务催收会遇到哪些问题

1、通过不规范兼并、联合、合资规避债务。企业在兼并、联合后,原有承贷法人取消,使得贷款的债权债务关系变得模糊,失去了物资保证和安全保障。合资合作及联营过程中,贷款企业将贷款形成的资产和资金作为入股资金,一旦合资成功,原有债务则搁置一旁,贷款企业可从合资企业中分红获利,而作为实际债权人的部门与贷款的实际直接受益者即合资企业之间却不构成债权债务关系,追债无门。

2、利用不规范的股份制改造规避债务。一些企业把股份制改造作为规避债务的工具,借一个分厂或车间改成股份公司,计算总资产时却把整个企业资产作为评估的基本条件,债务由原企业承担,新组建的公司对外不承认债务,大量贷款被原来的空壳企业承担,造成债务悬空。

3、利用不规范破产规避债务。出于局部利益,借企业改制名义,“假破产”真逃债。破产前催债时,企业就会以“稳定”为借口,把责任推在职工身上,造成企业一直处于“在破产进行当中”的状态,一直在破,却一直也破不掉。

4、利用拍卖方式规避债务。企业破产后进行所谓的公开拍卖,却实行暗箱操作,事先安排买主,定好价位,在竞价时一锤定音,以低价成交,不给其他买主竞争机会,貌似公平,但却使得债权部门根本无从着手。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讨债公司靠谱吗?

讨债公司,虽然已合法的组织形式及合法注册的公司存在,若存在非法拘禁、恐吓、威胁、故意伤害债务人等讨债手段或行为的,属于非法行为,触犯刑法相关规定,也是违法行为。

国家坚决杜绝一切形式的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非法行为,触犯刑法的,国家最终会撕破合法外表,将非法行为绳之以法。

另外, 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早已发布了《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所属的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要求停止“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

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也发文禁止这类企业的注册。

2000年,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又联合下发文件,再次明令取缔各类讨债公司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

网贷逾期未还发短信说是永盛清债上门公司,让家里人把钱准备好。皖Q黑色大众速腾,会真的上门催收吗

有可能是真的,建议尽快还款,逾期不还的话要付法律责任的。

如果无力还款的话可以采取以下几个建议:

1、向家人或者熟悉的朋友借钱来归还欠款

如果我们面临欠款违约,同时自己又没有能力去还清欠款,那么我们可以向家人或者熟悉的朋友借钱来归还欠款,如果欠款一直不归还,那么会给我们的征信带来很大的影响。

当我们面临欠款无力归还时,我们首先要考虑去借钱把欠款还上,避免欠钱给自身带来生活和工作的压力。借钱只能从身边熟悉的人下手,首选就是家人和朋友,他们对我们比较熟悉和了解,有可能会愿意把钱借给我们,我们可以用借来的钱先去归还欠款。

2、根据自身的实际收入与金融机构协商延长还款期限,减轻每月的还款压力

如果我们面临欠款违约,同时自己又没有能力去还清欠款,我们可以与金融机构进行协商,对于还款的期限进行延长,降低每月的还款额,会减轻还款的压力。

我们与金融机构沟通时,要把自身的情况告知金融机构,争取获得金融机构的谅解。取得谅解后提出新的还款方案,这个还款方案一定要基于自身的收入来制定,确保后续自己能够按照这个还款计划归还欠款。

3、通过认真工作来提高个人收入,增加还款能力

如果我们面临欠款违约,同时自己又没有能力去还清欠款,我们一定不能灰心,一定要更加认真工作,作出更好的成绩来提高个人的收入,收入增加后还款能力也会提高。

想要解决欠款的问题最终还是需要提高个人的收入,只有个人的收入提高后才能有更多的钱去归还欠款,因此提高收入是首要的任务。

网贷不还的后果:

1、2019年3月1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在会上表示,未来对老赖的公布力度会持续加大,尤其是“典型的教科书式的‘老赖’”,与此同时,“联合信用惩戒,纳入失信名单”,也会持续推进,将充分利用多种查控手段打击“老赖”。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互联网金融机构未来将纳入征信系统。

2、在未来个人征信会变得越来越重要。它的报告数据也将更加全面、丰富。如果你恶意逃废债了,那么你的个人征信就会留下污点,并且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3、如果借款人仅仅是逾期还款。但还有还款意愿,那么,就应该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对逾期利息的问题作出约定,这种约定既可以是自然人之间对逾期利息是否收取或者利率多少的约定,也可以是金融机构与借款人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对逾期利率的确定。

4、目前对于网络借贷公司而言。合规公司基本都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的,即对于逾期借款,金融机构在日利率万分之四至万分之六的幅度内向借款人计收利息。在此建议借款人按照约定进行偿还的,其中就包括了本金和利息。但如果出现了网上借款不还的情况,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有专门追债的公司吗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任何一个国家都有完整的保护债权人的法律制度,但这并不意味着债权人可以用尽一切手段追债。

事实上,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设立讨债公司一直是被明令禁止的。

1988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颁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公检法司机关不得成立“讨债公司”的通知》号,规定公、检、法等司法机关不得单独或联合设立所谓“讨债公司”,在经济活动中以企业法人形式接受债权人委托,为债权人追讨债务。

1993年5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颁发《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所属的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号。

1995年11月28日,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禁止开办“讨债公司”的通知》号,正式作出如下规定: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设立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从事讨债业务。

二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所有从事讨债业务的注册公司和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并通知其按照企业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注销或变更登记;逾期不执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停止办理“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的登记注册。严禁企业通过改变名称或方式继续开展讨债业务。

四、公安机关对采取威胁、恐吓、诈骗、绑架等非法手段讨债的犯罪活动,要坚决依法惩处。

时至今日,仍然没有法律法规将“讨债公司”或“讨债公司”调整到合法登记的范围。相反,在2020年的新规中,催收行为被进一步规范:禁止第三方干涉,禁止暴力催收等。

那为什么现在社会上那么多催收公司?而且这些公司都有自己的经营场所,大张旗鼓地在写字楼里拓展业务,有的甚至发展到要上市。

对这类公司经营范围的描述也很有意思:

这些公司大多从事催收业务,但他们的催收方式往往不局限于“电话通知”,而是有更多“独特”的方式。这是因为公司营业收入的收取与收回欠款直接挂钩。如果只是“电话通知”,很难达到债务人“乖乖还款”的目的。

企业和商人都是逐利的。之所以能有这么多催收公司在市场上生存下来,与近几年信贷业务逾期不断攀升有很大关系。

各类网贷机构的兴起,增加了债权人的群体范围,信用卡用户基数的不断增加,也使得逾期人群的规模不断增长。

根据央行8月20日发布的《2020年第二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信贷逾期半年总额为854.28亿元,创历史新高。

各类贷款逾期金额虽然没有具体的权威统计数据,但只会比信用卡多。

对于债权人来说,相比耗时的法律程序,他们更愿意把希望寄托在催收公司身上,哪怕付出更多的资金成本。

这种现象算不算金融市场的扭曲?有没有更有效的机制或途径来寻找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从法律角度来说,催收公司在要求债务人还款时,如果采用“电话通知”以外的方式,是否涉嫌超出“许可经营范围”?这些都是值得讨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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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催债公司合法吗催债公司不合法。禁止经营讨债公司,我国律师法等法律规定,除了律师之外,任何人不得有偿代理法律业务。目前中国还没有一家合法的“催债公司”,这些公司的执照一般都是中介公司执照,讨债业务,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不会批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如催款公司没有采取威胁、侮辱、恐吓等方式催款,威胁到他人的人身安全或者干扰到他人正常生活的是不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相关问答:催债公司是合法的吗?

讨债公司是不合法的

“目前,在我国,大多数人知晓讨债公司,但很少人知道讨债公司是不合法的。”检察官乔苹苹说,自古以来,“欠债还钱”被中国人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有时因债务人下落不明或故意逃避债务等原因使得债权人仅凭一己之力难以顺利要回欠款,向法院求助又面临成本高、周期长、执行难的问题,于是讨债公司便有了存活的市场。然而讨债公司承办委托书账追债,没有法律依据,缺乏法律赋予的权限和行政强制力,有些讨债公司借助威胁恐吓、哄骗、敲诈等不正当的手段,强行向债务人收取债款,甚至绑架人质,进行暴力危害人身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以收取高额报酬。讨债公司的存在,不仅扰乱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危害社会治安,而且助长了地下非法讨债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国家曾三次发文禁止。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就发布《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所属的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对已经登记注册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通知其立即停止“讨债”业务。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通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设讨债公司。该通知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已登记注册的经营讨债业务的公司企业进行清理,并通知其申请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不按本通知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2000年,上述两部门又一次明令取缔各类追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2002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调整了商标分类注册范围,“侦探公司”、“私人保镖”等新兴服务行业纷纷出现在新颁布的“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区分表”中,但追债公司仍在禁止之列。

案例分析:

据媒体报道,被上海某商务公司开除的员工宗某认为公司应当支付自己一定数额的赔偿费用,因得不到公司的认可而遭到拒绝。宗某根据报纸上刊登的广告找到一家名为“锐意志达”的商务调查公司,与之签订讨债合同并交纳一定数额的代理费。第二天,该公司多名身强力壮的男子来到宗某之前就职的商务公司,以武力威胁商务公司内的员工不得工作,商务公司经理刘某在遭到毒打的情况下被迫写下“自愿以车抵债”的字据,司机李某因不肯交出车钥匙也遭到了数人殴打。后经警方严密布控,涉嫌寻衅滋事罪的15名犯罪嫌疑人落网。经查,该团伙打着商务调查公司的旗号暗地里从事非法讨债活动,采用暴力、威胁、恐吓、扰乱公司经营及他人正常生活等多种违法手段进行讨债,收取的代理费用通常在20%至30%之间,15名犯罪嫌疑人均被以寻衅滋事罪定罪量刑。

无独有偶,杭州市民周某遭遇欠款不还找讨债公司帮忙,反倒被讨债公司绑架敲诈。周某误信朋友丁某放高利贷牟利的说法,将四处筹措的40万元交给丁某,然而到了约定期限丁某只交给周某一张90万元的欠条,称因自己操作失误导致破产无力还钱。周某讨债未果,便联系到开讨债公司的韩某,并承诺向其支付30%的酬劳费。经多日尾随确认,韩某及其公司的四名男子将丁某从其居住的小区劫持到一辆轿车内,对其实施殴打,其中一名男子还用匕首将丁某腿部扎伤,并扬言要挑断其手筋、脚筋。经过20多个小时的逼问,韩某五人索债未果。气急败坏的五人将目标转向周某,向周某索要劳务费27万元,周某拒绝支付,五人就将周某控制起来押到一民房内逼其写下欠条,周某借口拿钱逃到派出所报案。

有资料显示,我国企业所持有的逾期应收账款比例一直居高不下,从政府机关、企业公司到社会上的普通自然人,包括农民工在内,被拖欠债务的受害者五花八门,仅我国每年由于信用问题造成的损失已有6000多亿元人民币。“市场需求决定市场供给,这就是讨债公司存在的巨大市场需求和空间。”据业内人士保守估计,目前全国至少有10万人在从事这份见不得阳光的讨债职业,“未来可能有超过100万人从事这一高额利润职业”。这些以“咨询”、“调查”名义开设的公司,实际上就是以“追债”为业务的讨债公司,经常采用长期盯梢跟踪、扣押贵重物品、打电话威胁等手段,有的还运用暴力手段追索债务,甚至酿成人员伤亡,引发多人械斗等刑事犯罪。

国家应取缔讨债公司

“国家应该取缔讨债公司,为债权人提供法律支撑。”检察官孙玲彦说,解决债务纠纷有三种正当途径:一是双方当事人自己协商解决;二是有法律工作者介入,通过非讼方式解决;三是通过仲裁和诉讼途径解决。讨债公司的出现,冲击了正规法律服务市场。讨债公司的经营活动多数不正常、不规范,可能滋生各类问题,会破坏正常的法制秩序,应予取缔。

与此同时,法院应加大对“老赖”的刑事制裁力度。“目前,司法机关对暴力讨债行为有了较为严厉的制裁,可对‘老赖’的刑事责任追究力度还不够。”暴力讨债情况增多,已经暴露出我国诚信度缺失。有些债务人有钱不还,并且转移财产以防法院执行。但实践中,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接受法律惩罚的“老赖”不是很多。因此,司法机关需要对这种无赖行为加大刑事处罚力度,这既有助提高整个社会诚信度,也能减少因讨债不成导致的过激行为。

2006年4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将商账追收师列为新发布职业。商账追收师对商账催收的相关法律规范、企业内部账款管理、非诉讼的实际运作方法、债务人心理特征诊断等进行系统的学习,通过专业、合法的追收服务,帮助企业及时收回企业的“应收账款”。希望这一制度能早日走向成熟,使更多的债权人获利。

综上,讨债公司的存在,不仅扰乱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危害社会治安,而且助长了地下非法讨债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国家曾三次发文禁止,明令取缔各类追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所以讨债公司是不合法的。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到您。律师365小编提醒你,讨债还是通过专业律师走法律途径追讨为好。

讨债公司暴露许多社会问题

“讨债公司暴露许多社会问题。”法官说,一是法律意识淡薄。一方面债务人单方认为欠债还只是道德问题,并不触犯法律,因此采用东躲西藏的方式逃避债务,甚至采取欺骗的方式拖欠债务,致使债权人内心的矛盾不断升级;另一方面债权人错误地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觉得无论采用什么样的方式只要能够让债务人还钱自己都不理亏,从而在自己索要未果的情况下转向讨债公司,根本意识不到以非法手段讨要合法债务也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牟取暴利。一般情况下,讨债公司收取的酬劳费都是债权的20%至30%,而且即便讨要不成也会要求债权人支付一定数额的劳务费,债权人也不敢不给,可谓旱涝保收。所以在高比例利益回报的驱使下,讨债公司屡禁不止,并且不断有人甘冒刑事处罚的风险大行其道。

三是缺少对债权债务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债务人长期躲债、拖债、赖债,债权人面对自己债权无法实现的情况下找不到及时合法有效的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利。如果进入司法程序,运作的周期长,易使债务人转移资产,在花费一定诉讼费用的前提下还有可能因执行不了而告终,使债权人望而却步。无奈之下,债权人才会选择投入少、见效快、保成效的讨债公司。

四是缺乏对公民个人隐私保密机制。有些时候债权人找不到债务人,而讨债公司却能准确找到并将债务人控制起来,是因为公民个人隐私信息被肆意外透给犯罪分子,也是致使讨债公司顺利完成“业务”的侧面因素。

五是诚信制度的缺失。我国目前尚未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债务人欠钱不还也不会被记录在案,对其日后的学习、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等都不会产生特别大的影响,这使得债务人拖欠欠款甚至对欠款百般抵赖的社会成本十分低廉,从而助长了这些不良信用债务人的底气。

讨债公司常引发刑事犯罪

律师告诉记者,讨债公司索债的程序通常为:寻找债务人——锁定债务人活动范围——控制债务人——向债务人催要债务——债务人被迫还钱——从债权人处获得约定的酬劳费用。而讨债公司索债成功无非依靠两种手段:心理威胁和身体威胁。一般情况下,讨债公司大多是通过身体威胁来索债,而身体上的威胁极易引发刑事犯罪,从被查获构成犯罪的讨债团伙来看,讨债公司引发刑事犯罪具有以下特点。

讨债人员组成复杂化。讨债公司成员结构较为复杂,多由社会无业人员或者刑满释放人员组成。讨债手段非法化。讨债公司成员与债权人签订委托协议后,采用长期盯梢跟踪、扣押贵重物品、打电话威胁等手段,有的还运用暴力手段或者威胁方法逼迫当事人偿还债务,总之,为了达到目的“会想尽各种非法手段”。获取非法利益掠夺化。对于债务人,讨债公司成员通常以胡搅蛮缠、语言威胁甚至用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讨要;对于委托他们的债权人,如未能顺利讨回债务或没拿到相应提成,他们就会巧立名目以支付调查费、差旅费等索要钱财。讨债过程可能涉及多种刑事犯罪。讨债公司成员通常以讨债名义,故意挑起事端。他们采用暴力手段实施的违法行为可能触犯多种罪名:如在讨债过程中与债务人发生口角,遂纠集人员与对方大打出手,涉嫌聚众斗殴罪;或到债务人公司肆意闹事,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涉嫌寻衅滋事罪;还有的因为没有讨要到债务,从委托人处拿不到“报酬”,反过来向债务人敲诈勒索“劳务费”,涉嫌敲诈勒索罪;讨要过程中遭到债务人拒绝,心生不满而故意伤害债务人身体进行报复的,涉嫌故意伤害罪;为了迫使债务人尽早归还债务,长时间的非法控制债务人的人身自由,涉嫌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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