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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招生详情

专业招生详情

非常感谢大家对专业招生详情问题集合的贡献。我会努力给出简明扼要的回答,并根据需要提供一些具体实例来支持我的观点,希望这能给大家带来一些新的思路。

文章目录列表:

1.2022年仰恩大学专升本专业介绍: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
2.广西:河池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章程
3.北京:中国戏曲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4.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5.2022年南开大学招生章程
6.广州华商学院统招专插本有些什么专业能报考?

专业招生详情(图1)

2022年仰恩大学专升本专业介绍: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

专升本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u.edu.cn

 监督举报电话:0778-3143700

 河池学院网址: u.edu.cn/

 河池学院招生网网址: u.edu.cn/

 第四条章程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河池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对象和招生计划

 第七条招生对象

 本科(含少数民族预科生)、专科(高职)生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

 第八条2021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通过招生网站适时向社会公布,最终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第九条在专业生源不平衡或出现部分专业生源不足时可以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在国家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文件要求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及实施细则,严格遵守“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及“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和十严禁要求,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在考生德、体合格的情况下,以投档分数及专业分数(艺术为统考成绩、体育类为术科成绩)为依据,综合评价,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在山东、海南、河北、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高考改革省(市)的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

 第十二条普通类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照其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不设置专业级差。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同分排序规则,优先录取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分数高的学生,如还相同,则按语文、数学、文(理)科综合、外语科的顺序比较成绩,择高分录取。

 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出档成绩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专业已录满的,则作退档处理。

 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原则上对该专业进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办法按生源地所在省招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英语类、艺术类、体育类、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类、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类、普通专升本招生类考生录取办法。

 (一)英语、商务英语专业仅录取参加英语语种考试考生,按高考投档分数择优录取。对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学生入学后,学校以英语或日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的语种。录取方式参照第十二条。

 (二)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录取原则:在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对出档考生,实行“专业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专业分数(艺术类为专业统考成绩、体育类为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照其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不设置专业级差。若专业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投档成绩高的学生。专业分数和投档成绩均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同分排序规则,优先录取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分数高的学生,如还相同,则按语文、数学、文(理)科综合、外语科的顺序比较成绩,择高分录取。

 湖南省艺术类考生,分数线执行湖南省统一划定的平行志愿文化控制分数线和专业控制分数线,采用湖南省统一的投档排序规则投档,投档完成后按照上述“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录取原则”录取。

 (三)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类、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类、普通专升本招生类考生的录取,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实施办法在我校“河池学院招生网”另行发布。

 第十四条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招录对象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老、少、边、山、穷”县(市、区)的农业户口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普通少数民族预科生招生对象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区少数民族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具体报读条件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出台的文件为准。

 预科阶段,考生集中相关高校(以上级文件为准)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后,经考核合格,第二年按照预科期间考核的综合成绩高低直升我校本科专业学习。

 第十五条我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入学后完成一年专业基础阶段学习,根据所在招生大类专业分流办法实行专业分流。

 第十六条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录取通知书寄送办法: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连同入学报到手册、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被录取考生,寄送地址以考生高考报考时填写的通信地址和联系人、联系电话为准。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费

 第十八条学生入学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学杂费。学校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收取。普通本科生学费按学分制收取,依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分学年预收,毕业时按照实际修读的课程学分结算学费;专科(高职)生学费按学年收费。

 第六章学生资助

 第十九条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学校设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建立了包括“奖、贷、助、补、减、免”多渠道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利用校园网对学生资助政策广泛宣传,并对资助申请流程给予全面解读。

 第七章毕业及学位

 第二十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学分,德、智、体、美、劳等综合评价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经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河池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的相关文件规定,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已录取考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并按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在规定报到时间前向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如发现考生、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我校招生考试中的工作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和《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教育部令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情节严重者报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我校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事务,对任何以河池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请考生及家长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中国戏曲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中国戏曲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中国戏曲学院实际情况,为保证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中国戏曲学院,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中国戏曲学院是全国一所独立建制的培养戏曲艺术高级专门人才的大学,是中国戏曲教育的学府。学校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合格本科毕业生颁发学校名称为“中国戏曲学院”的普通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办公室、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领导下依据国家招生政策,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等。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和各系主任、教师代表等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本科生、本科学历的留学生招生工作。

第八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要求,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等因素,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由党委常委会、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2022年中国戏曲学院面向全国计划招收本科生455人(最终以教育部网站公布的计划数为准),设置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无分省计划,文理兼招,各专业计划详见中国戏曲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简章。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规则

1.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批次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报名,并按本省要求参加相应专业的省统考科类考试(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且成绩合格。考试时间、类别、科目及相关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的规定进行。统考合格且取得学院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才有资格被学院录取。

2.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须参加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课考试。

3.校考艺术类专业对于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六省市的选考科目要求不限,对于河北、辽宁、江苏、湖北、湖南、广东、福建、重庆八省市的首选科目要求为历史或物理,次选科目要求为不限,其它按照分省计划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4.调档比例:我校根据在各招生省份的专业批次、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艺术类专业批次的考生全部调档;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为100%。

5.校考专业录取时,对取得多个专业合格资格的考生,按照高考志愿专业顺序录取,优先录取高考第一专业志愿。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非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照高考志愿专业顺序录取,优先录取高考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未完成时,再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6.所有专业录取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任何政策性加分。

7.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8.设置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分文理,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自划线)。自划线根据学院不同专业的特点,全面考虑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并参考北京市2022年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而划定。学校将根据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对专业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自划线的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1)京剧系、表演系、导演系、音乐系所有专业:

表演(京剧器乐)、表演(京剧表演)、表演(戏曲形体教育)、表演(昆曲表演)、表演(多剧种表演)、表演(昆曲器乐)、表演(多剧种器乐)、戏剧影视导演(戏曲导演)、音乐表演(民族器乐)、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作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制作)、录音艺术(音响艺术设计)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学校录取自划线,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名录取。校考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者。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舞台美术系所有专业: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曲舞台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灯光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装造型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戏曲服装设计)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学校录取自划线,按综合成绩排名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者。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750×50%+(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750×50%

9.非校考艺术类专业和普通类招生专业,按以下原则录取:

(1)新媒体艺术系所有专业:

动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省级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级统考本科合格线且总分不低于满分的75%(四舍五入取整);

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计划省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者。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750×5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750×50%

(2)普通类招生专业:

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学)、文化产业管理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计划省的相应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艺术管理(国际文化交流)专业:外语单科成绩达到110分,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计划省的相应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学校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入学后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2.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补充规定。

3.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前辅导班,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学校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发改委的规定,学生住宿费每学年900元。学费标准如下:?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我校严格履行程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评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校内奖学金等奖励资助项目;认真执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资助、地方政府资助政策,“应助尽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上级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所在地。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

第十七条?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10-63339858,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63351562。

学校官方网址: www.nacta.edu.cn

本科招生网址: zs.nacta.edu.cn

第十八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高考平台、学校和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

第十九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招生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对于各种媒体平台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若有不一致,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和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校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主管单位: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四条?学校层次:专科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证书类型: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九条?学校校址:北京市怀柔区小中富乐一区188号。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设有相关院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审议学院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方案;统一部署、协调招生工作;研究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与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我校专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纪委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招生计划

1.制定原则: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有关政策要求,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文化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发展规划、往年计划完成情况,提升内涵、提高质量、促进就业,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 计划分配: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是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学校自身办学条件制定。

3. 预留计划: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招生录取规则

1. 投档比例:学校根据各省、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录取时学校将根据报考的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适量调整专业间招生计划。

2.专业录取原则: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我院使用考生生源省市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按批次依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一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根据情况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录取方式相同。同分数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优先顺序比较单科高分者录取。

3.加分政策:按照各省、市、区高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投档政策和规则,接受考生政策性照顾加分投档。

4.选科要求:对于实行“选考科目”和招生改革试点省份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市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生源所在省、市无特殊相关规定的,3+3模式省、自治区、直辖市不提科目要求;3+1+2模式省、自治区、直辖市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不提科目要求。

5. 若艺术类专业考生生源省市投档成绩有多种计算方式,以其中文化课成绩权重的计算方式为准。若艺术类考生生源省市有特殊规定的参照各省市制定的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无,本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2.无单科成绩要求。

3.体检要求:相关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护理和学前教育专业要求体检无色盲、色弱。

4.艺术类专业考生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6000元/学年(护理专业7500元/学年,艺术设计专业8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男生900元/学年,女生1200元/学年。

第十八条?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形成了绿色通道、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多位一体的奖学金和资助体系。

1.绿色通道:被我院录取入学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

4.学院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分设等级和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

5.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或明确纳入政策范围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两等: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元。

6.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7.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新生报到要求

持学校寄发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新生报到日期前向学校请假,未经学校同意或未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

1、成立由新生入学审查人、新生入学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长的“三级审签”工作小组。新生入学时,审查人员要对新生报到的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和考生名册等材料进行核对,对审查发现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再次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情况、录取手续及程序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和各招生考试机构核对存疑信息,对查实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方式冒名顶替入学以及其他违规的新生,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

咨询电话:010-89681662、89682407

学校网址: www.jbzy.com.cn

咨询邮箱:jbzyzs@163.om

第二十二条?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变化与本章程不一致,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解释部门为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2022年南开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南开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南开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南开大学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办学层次及类型:国家举办、教育部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颁发 证书 的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证 书 种类:凡具有南开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 毕业 基本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南开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 毕业生 ,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条 学校地址:学校法定住所地为 天津 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设有八里台校区、津南校区和泰达校区。

第三条 南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 双一流 ”重点建设大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经教育部核准,南开大学2022年计划招收本科生4100人,全面推行大类招生和培养。南开大学根据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数量、质量情况和毕业生 就业 等情况,编制202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五条 招生范围:本科生面向全国招生,所有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查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南开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审议学 校招 生计划和政策,对本科招生 工作 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七条 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在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开展。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南开大学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所 填报志愿 和文化 考试 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条 南开大学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 录取分数线 ,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数的120%,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数的105%。

南开大学在确定调档数量、录取 分数线 及安排专业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所有 高考 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 强基计划 招生,以及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 艺术 团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

第十一条 按照非平行 志愿 投档的批次,如果当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南开大学人数不满招生计划数时,南开大学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不录取没有填报南开大学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南开大学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取投档成绩的整数部分,下同)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考生的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具体操作为将录取范围内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按分数排序依次进行专业录取。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在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安排专业时优先安排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高的考生;若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相同,优先安排单科成绩高的考生。按照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依次安排专业。若仍相同,则追加计划录取。

第十三条 对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十四条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依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招生类型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开展对应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南开大学保送生、 强基计划 、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港澳台招生依据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信息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民族 班、内地 新疆 高中班、内地 西藏 班及国家专项的录取参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对于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 内蒙古 自治区的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使用英语教材进行教学的相关专业志愿时,要慎重考虑该专业对英语水平的特别要求。南开大学外国 语言 文学类专业要求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九条 按照外语类保送生、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普通类专业 学习 。

第二十条 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调整专业。

第二十一条 在本科普通批次,医学院、哲学院各专业仅录取填报其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 报到时,南开大学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南开大学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南开大学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 学费 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南开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实施学分制收费,具体详情请到南开大学本科招生网下载专区下载《南开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查看。城市管理专业第三学年可赴英国格拉斯哥大学修读课程,境外费用学生自理,其中学费大约1万英镑。南开大学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一般为700-1200元/年。如遇国家和天津市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开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南开大学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2-60365167,022-23504845

纪检监察举报投诉电话:022-85358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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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商学院(原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创办于2005年,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为独立学院,2011年获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23年12月,经教育部同意转设并更名为广州华商学院。学校是教育部“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入选高校,广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高校。

广州华商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普通批次共开设36个招生专业,涵盖了管理学、经济学、文学、工学、艺术学、教育学、医学等七个学科门类。

自2017年起,广州华商学院作为广东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考点之一,学校考试组织标准化,为考生提供有温度、人性化的服务,深受社会和考生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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