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婚姻法律师
- 自考专业
- 2024-07-18 13:07:58
大家好,我是小编,今天我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关于专业婚姻法律师的问题。为了让大家更容易理解,我将这个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现在就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孙韬的主要荣誉2.郑州婚姻家庭律师哪个律师事务所比较专业?郑州离婚律师哪个好?
3.有懂婚姻法律师吗?
4.北京知名婚姻律师
孙韬的主要荣誉
2004年,孙韬律师创办江苏省首家婚姻律师专业网站:江苏家事律师网,每年均解答婚姻法律咨询千余人次,每年亲自办理婚姻案件数十件,多次接受《文汇报》、《扬子晚报》、《金陵晚报》、《现代快报》、《江苏法制报》、江苏卫视、江苏教育电视台、南京电视台、南京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的关于婚姻家庭法律事务的专访,并在新华社现代快报社成功举办“婚姻法律讲坛”。
2006年,担任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课题组成员,参与起草了《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讨论稿草案,2007年版)。
2007年,应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法律出版社之邀,与上海、北京三地律师共同起草了正文80余万字,200余幅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律师业务》,该书现已经由法律出版社出版(2008年版),系新版律师业务必备丛书第七辑,该书由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律师作总序,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中国婚姻法学会名誉会长巫昌祯教授作序。 应江苏省律师协会的邀请,担任省直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培训班指导律师并持续至今。
2008年,应国务院法制办邀请,孙韬律师参与编著《婚姻家庭纠纷处理法律依据与案例指导》一书,该书已于2009年4月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同年,孙韬律师在首届全国婚姻法律师论坛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委会年会上分别发表了《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与公司股权制度冲突及解决》和《当前继承案件的热点问题》专题演讲,获得业界好评。
2009年,应北京大学出版社邀请,目前正在起草《无师自通-自助离婚手册》一书,现已完成文字工作约30余万字,该书定于2010年出版。
2009年孙韬律师参与起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立法建议稿),具体负责第11-15条。孙韬律师为了起草上述条文,向全国律协和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10万余字的论证文章,深获最高院法官的肯定。
2009年孙韬律师当选为江苏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为20个业务委员会中最年轻的主任律师。 同年,第八届中国律师论坛在成都举行,孙韬律师提交的《约定财产制与物权法的冲突与解决》一文获得优秀论文奖。
2010年至今,应南京市律师协会的邀请,一直担任南京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培训课程《婚姻案件律师业务》的授课律师,为每年300余名实习律师和实习公证员进行法律实务培训。
2010年孙韬律师被聘为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客座教授。 2011年,孙韬律师受邀担任中国政法网络课堂(点睛网)的授课律师,并于2011年3月26日在北京为现场听课的律师进行讲座。同时,点睛网现场采集音频和视频资料,制作成教学光盘供以后培训使用。孙韬律师系江苏省第一位担任点睛网授课老师的执业律师。
2011年,担任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律师办理继承案件操作指引》课题组成员,参与起草了《律师办理继承业务操作指引》。
2012年3月,孙韬律师连任江苏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
2013年3月,孙韬律师当选为中华全国律协民事业务委员会婚姻法律师论坛副主任。
2013年12月,孙韬律师被聘为江苏省工商联、江苏省商会律师顾问。
2014年4月,孙韬律师当选为江苏省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
2014年5月,孙韬律师被江苏省妇联聘为专家顾问。
2014年8月,孙韬律师被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聘为兼职教授。
2014年8月,孙韬律师被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中心聘为法律咨询顾问。
2015年1月,孙韬律师被聘为南京大学创新创业园客座教授。
郑州婚姻家庭律师哪个律师事务所比较专业?郑州离婚律师哪个好?
当地法院附近有很多律师事务所。可以就地委托方便沟通办理。避免异地产生不必要的费用。
婚姻家庭律师河南程功律师事务所比较专业。程功律师所现拥有成熟的专业律师团队及其他专业人员,他们大多数律师毕业于国内知名的法学院校,其中既有资源广博、经验丰富 的资深律师,又有理论扎实、积极进取的青年精锐。下设民事、刑事、经济合同、公司业务、房地产、法律顾问等多个专业法律部门。为客户提供刑事辩护、民事案件代理、非诉案件的介入和担任公司法律顾问业务。
河南程功律师事务所秉承团队精神、以富有凝聚力的团体文化,汇聚各法律领域的律师精英,剖析法律疑难问题,游刃于广阔的法律天地。河南程功律师事务所的宗旨是:以律师团队为基础,当事人至上、法律至上,以诚信、勤勉、尽职的敬业精神,为当事人提供全面优质的法律服务。
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是河南程功律师事务所的立足之本;唯实唯法,依法维权,是河南程功律师事务所的不懈追求。
有懂婚姻法律师吗?
第一,如果您的经济不富裕、生活比较困难的话,本律师可以帮助您申请法律援助;第二,在国内,离婚只有两种方式:首先,若双方能够协商一致的话,则应签订离婚协议书、带着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共同到结婚登记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然后,若不能协议离婚的话,则必须得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都会很慎重,对于当事人第一次诉讼离婚的请求,一般不会予以支持。这样的话,在第一次判决出来半年后再起诉,那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当然,如果对方有家庭暴力、重婚、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有生理缺陷等恶劣情节的,法院一般会支持当事人第一次诉讼离婚的请求。第三,本律师执业至今,办过该类案件数百起,非常熟悉这类案件的关键问题以及办理流程,帮助当事人挽回大量的经济损失。如有需要,可致电本律师,届时本律师将详细为您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北京知名婚姻律师
之前在一个叫盈科离婚律师网看过一个叫于律师的,好像是北京的,你可以去咨询一下,现在网上也有很多律师的信息资料,北京地区的更好找了,下面就是于律师的资料,你看一下吧。
于律师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以来办理大量房产纠纷诉讼及非诉案件,专业办理离婚继承房产分割、分家析产、家族企业股权转让纠纷。先后担任多家房企和私人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全面、细致的法律服务,具有优秀的律师执业道德和出色的专业水准,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能权衡利弊,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细心、诚恳、热情、专业的法律服务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诉讼领域:处理过大量离婚诉讼案件,对子女抚养、分家析产、离婚股权纠纷、离婚继承房产纠纷、离婚诉前调解、诉前取证方面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
职业宗旨: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业务领域
盈科专业离婚律师网以专注婚姻家庭法律事务,为客户提供离婚程序、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股权分割、离婚子女抚养、婚内过错赔偿、遗产继承纠纷、同居财产纠纷及涉外离婚等法律业务。
(一)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
(二)离婚股权分割
对于夫妻离婚股权分割的相关规定,主要集中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但该条,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割,且同时仅限于夫妻一方为持股股东、另一方并非为持股股东的情况,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分割、以及夫妻双方持股或一方为隐名股东的股权分割,法律目前并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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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离婚子女抚养
为避免子女抚养纠纷,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和探望权等内容进行协商。
(四)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该条确立了合法的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律保障。
(五)遗产继承纠纷
被继承人死亡后,因争执死者的遗产而发生的纠纷。如因继承权、继承顺序、遗产分配份额等发生争议,都属于继承纠纷。
(六)离婚法律程序
根据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 1、首先是协议离婚,这次程序能离婚主要取决于夫妻双方是否协调一致,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是否协商好。
其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批准三个步聚。2、 诉讼离婚。是在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才走的程序。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七)同居诉讼纠纷
同居包括男女之间的结婚同居和非婚同居。非法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经常会产生同居财产分割等同居纠纷。
(八)涉外离婚纠纷
涉外离婚,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婚姻关系的订立在国外而现在欲在中国进行的离婚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好了,关于“专业婚姻法律师”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专业婚姻法律师”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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