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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本科专业目录pdf

2023年本科专业目录pdf

好久不见了,今天我想和大家探讨一下关于“2023年本科专业目录pdf”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领域还不太了解,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准备的,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2022年河北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条件-要求?
2.2022年河南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条件-要求?
3.2023年第一季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4.2023江西本科投档线
5.2023年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
6.安徽工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3年本科专业目录pdf(图1)

2022年河北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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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一建《机电工程》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完整版

格式:PDF大小:1159.01KB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关于做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摘要)”,2022年河北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条件及要求具体如下: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传播风险,报考人员应在现工作地、现居住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

1.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各地按照上述内容做好政策宣传和报考条件核查,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2.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3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自2022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2022年以前曾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的应试人员,仍可参照原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

(二)告知承诺要求

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进行查阅。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实施全程社会监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条件报考、失信虚假承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查验;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加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核查。对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尽量方便报考人员的同时,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报考人员承诺情况、成绩合格以及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或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视情形给予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证书无效等处理。报考人员须确保报名注册预留个人手机号码真实有效,并保持电话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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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河南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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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一建《机电工程》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完整版

格式:PDF大小:1159.01KB根据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关于做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2022年河南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条件及要求具体如下:

报名及免试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一)参加四个科目(考全科)考试的条件:

1.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2.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3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自2022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2022年以前曾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的应试人员,仍可参照原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免二科)考试的条件: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考生方有资格报考增报专业。

工作年限的计算日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

注:为减少考生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考生须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考生须严格按照《河南省人事考试参考考生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及温馨提示》(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公示公告栏目查询)及考点城市的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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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一季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决定公开遴选一批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遴选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名,具体岗位详见《2023年第一季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报名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人员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岗位具体条件参见附件1。

(二)报名人员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报名前已满规定的最低服务期或与原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期。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备该岗位所需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执业)资格条件。

5.具有遴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身体素质及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党籍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国家规定或单位约定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医学)生。

(四)工作经历计算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

(五)年龄计算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即1987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六)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

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3)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5)、《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3年)》(附件6)进行。

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考生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可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查。

(七)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含工作经历满3年;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共科目笔试网上报名截止之日计算。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遴选实行网上报名。

考生应对照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含电子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

遴选单位对照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遴选单位、考生所在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不得无故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公共科目笔试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

考生通过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我要办”中“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14日9:00至2月19日9:00。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对报考资格进行网上初审。

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考生可在网上报名1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咨询主管部门或遴选单位)。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及时下载报名序号等信息,以便后续查询;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3年2月20日9:00前修改相关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重新提交资格初审信息。

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3.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应在2023年2月21日9:00前在网上缴纳考务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遴选名额之比应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遴选名额或取消该遴选岗位。

其中属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经市级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商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因遴选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退还考务费。

5.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考务费的考生,可于2023年2月28日9:00—3月4日9:00登录重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下文简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原则上专业科目笔试通用),并在考试当天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达准考证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专业科目笔试报名

专业科目笔试报名原则上以公共科目笔试网上报名为准,考生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科目笔试。

无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或准考证指定时间地点有调整的,以遴选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五、考试考核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部分岗位设考)、专业科目(部分岗位设考);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部分岗位设考)、综合面试。

具体考试考核形式详见附件1。

考生应自觉配合落实考务相关规定,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考试现场等公布的考试要求,并遵照执行。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为15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

考试大纲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7)。

各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详见附件1。

公共科目笔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时间为2023年3月4日(星期六)(08:30—10:00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为《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不间断)。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网上自助打印的准考证。

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2.专业科目笔试。

分值10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各遴选岗位是否组织专业科目笔试以及笔试内容,详见附件1。

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其他相关专业知识的,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

专业科目笔试具体内容、时间及地点未明确的,由遴选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持准考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考试组织方要求的其他佐证资料,到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规定科目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各岗位进入面试〔含综合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部分岗位设考)〕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本公告“五、考试考核”“(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的笔试成绩折合规则,以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或综合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遴选名额,遴选名额无法递减的,经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研究决定是否继续后续流程。

(4)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公示。

(二)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应按遴选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符合遴选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文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接受报名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最晚应在面试人选名单公示结束后10日内完成。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遴选单位报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是否递补由遴选单位报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考生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8);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监督。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由遴选方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关注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因应参加面试考生主动放弃或迟到等因素导致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低于3:1的,按计划继续组织实施面试。

面试中,专业技能测试包括实操、案例答辩等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操作、专业实践等能力;综合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各岗位开展面试的具体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

各面试方式分值均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结构化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

考生面试各科成绩(含综合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各项成绩)未达到60分的,或者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不足3:1的考生任一科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的,是否进入体检环节,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研究确定。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根据附件1中遴选岗位“考试类型”标注不同,分别执行以下规则:

甲类岗位: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综合面试成绩×50%;

乙类岗位:考试总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丙类岗位: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40%。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相关事宜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在面试后当场宣布,或在遴选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遴选岗位人数,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从高到低1:1确定。

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顺序,高者优先确定;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遴选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按体检规定和程序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二)考察

考察可实行1:1等额考察,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察组应查阅考察人选的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在编在岗聘用、工作经历及最低服务期等情况,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并将有关材料作为考察结论的重要附件。

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

考察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

考察完成后,考察组应当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给遴选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

考察结果应及时通报考察对象。

考察人选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可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进入考察环节后,考察人选以非正当理由放弃后续拟聘资格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登记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是否从参加面试人员中递补及递补次数,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研究决定。

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选的面试得分应符合本公告第五条的相关规定。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过程有关事宜,在遴选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遴选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八、试岗、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遴选的,作为拟聘人选。

对拟聘人选,可设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试岗期。

试岗期间,试岗人员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待遇不变。

未设试岗期或设有试岗期且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转聘手续,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试岗期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凡遴选岗位约定了最低服务期(详见本公告附件1“备注”栏信息)的,最低服务期内,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

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

要严格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

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存疑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遴选流程或聘用。

经核实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取消报名资格或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已完成办理人事关系转聘手续的,人事关系应按规定退回原单位。

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遴选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5)等材料,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遴选)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按规定给予处分。

十、其他

遴选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公告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会同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问题,请按附件1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2.根据工作安排,本次公开遴选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报名网站、遴选单位或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等及时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3.公共科目网上报名技术

4.公共科目考试考务

5.遴选相关事宜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 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表

2.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

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5.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

6.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3年)

7.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8.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

附件下载:

1.附件1: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2.附件2: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doc

3.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docx

4.附件4: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5.附件5: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docx

6.附件6: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3年).docx

7.附件7: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8.附件8: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公开遴选).doc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职位及后续各招聘环节通知。

六、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犯罪及其他不良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服从组织安排,热爱医疗事业;

(五)具备胜任岗位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国家级执业资格证和工作能力;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八)民语言应聘者(民考民)须达到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四级乙等及以上或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九)应聘者年龄须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年龄,25周岁及以下指1997年2月23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30周岁及以下指1992年2月23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35周岁及以下指1987年2月23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40周岁及以下指1982年2月23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45周岁及以下指1977年2月23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

(十)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十一)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除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届生指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外,高校在读博士、硕士及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博士、硕士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4.通过“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5.报考人员系“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其服务时间未达到规定要求(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及以上);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七、招聘程序

(一)报名

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公开招聘考生报名工作由医院组织人事科组织实施。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及报名资格现场审核两个环节,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将在试工报到时进行。

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1.时间:2023年2月23日至3月19日19:00(北京时间)

2.报名方式:

(1)考生在报名期限内将以下报名材料按顺序扫描在同一个PDF文件中并与《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花名册》(附件7)打包压缩,压缩包命名为“报考岗位编码+姓名”后发送至邮箱:xjykdxbfy@163.com;

①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②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

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学信网/www.xjmu.edu.cn)。

(二)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负责解释。

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

2023年2月23日

附件1: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计划.pdf

附件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x

附件3: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docx

附件4:2013年研究生招生专业、学科代码册.doc

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pdf

附件6: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doc

附件7: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花名册.xlsx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考点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合理确定)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二)报考资格审查

1.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未提交认证报告或核验不合格者,我校将不予发放准考证。

2.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我校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我校研招办在正式报名期间和报名结束后将分批次审核并公布资格审查有疑问或未通过名单,请考生及时查看。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考试

(一)初试

1.时间:

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业务课二

2.地点: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考场应试。

3.考试科目详见《安徽工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打印准考证: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复试录取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时间安排在国家线下达后,一般在录取当年的4月底前完成。具体的复试办法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

3.学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情况,公布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其他学术要求。

4.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高校学生应征入伍现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等加分按国家政策进行。

6.考生在拟录取后参加体检,具体时间、要求由我校在复试通知中注明。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7.调剂。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后另行发布,调剂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8.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学习及就业方式

(一)学习方式: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全日制硕士生在基本学制内,学校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安排住宿;非全日制硕士生在学期间,学生自行安排住宿,食宿费用自理,课程设置、学习时间安排等咨询相关学院。学校不负责支付非全日制硕士生各类工资、补贴、医疗费用等费用,非全日制硕士生的医疗保险由学生自行解决。

(二)就业方式:我校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硕士生入学前须与我校及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合同,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学习期间人事档案和户口均不能转入我校;非定向就业硕士生入学前必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毕业后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就业。

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录取时须签订定向合同,毕业时不派遣。

六、学费及学制

(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所有专业学制3年,学费8000元/生?年。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法律(法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制2年,学费11000元/生?年;

2.其它专业学制3年,学费11000元/生?年。

(三)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公共管理(MPA)、会计(MPAcc)、工业工程与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学制3年,学费15000元/生?年;

2.工商管理(MBA)专业学制3年,学费16000元/生?年;

3.其它专业学制3年,学费11000元/生?年。

七、奖助体系

我校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政策,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捐助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研究生“三助”等)。(有关制度的详细情况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学生工作—奖贷助补”专栏)。具体资助政策以当年的学校资助文件为准。

八、****

通信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湖东路59号安徽工业大学(佳山校区)研招办

办公地点:安徽工业大学(佳山校区)3号教学楼218室

邮政编码:243000

联系电话:0555-2311612

联系人:孙老师

特别提醒:上述说明如与国家当年招生文件精神不符,以国家文件为准,请考生务必关注更新信息!

附件1:安徽工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pdf

附件2:安徽工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参考书目.pdf

原文标题:安徽工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文章来源:/info/1132/77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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