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 自考专升本
- 2023-04-22 13:42:3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湖南警察学院2022年高考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实现考试招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的《关开印发》〈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校高考招生实施方案〉通知(湘教发〔2022〕3号)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成字〔2022〕本章程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文件精神和相关招生政策法规。
第二条 按照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平的原则,对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学校相关信息。
中文名称:湖南警察学院
英文名称:Hunan Police Academy
学校代码:11534
学校校址:长沙远大三路9号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0731-81866518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网 页:www.hnpolice.com
E-mail:jwc@hnpolice.com
通讯地址:长沙远大三路9号
邮编:410138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高考领导小组,加强高考招生的组织领导,负责高考的重大决策和协调部署。第五条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分管院领导兼办公室主任,负责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第六条成立由纪律检查监督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纪律检查监督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确保学校招生政策的实施和招生的公平、公正和开放。第三章招生对象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可按照普通高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普通高考报名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我校高考:
(一)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2022年6月30日前在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电子注册学历证书;或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和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退休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第八条 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一)在学校和入伍期间受到记过或者以上纪律处分,报名前未解除处分的。
(二)因违反刑法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仍处于暂停期的。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0]号。12)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患者和肝功能异常的具体判断标准的函》(教学函[2010]号。22)。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分为以下类型:
(一)普通计划。2022年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招生计划。
(2)扶贫家庭(原登记贫困家庭,下同)毕业生计划。学校列出了适当的招生计划,专门用于招收高职(大专)毕业生。
(3)免试计划。分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和竞赛获奖学生,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选择一类免试计划报考。免试计划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发布的《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校高考招生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将在省教育厅发布后另行公布。
第五章 考试方式
第十二条 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分类考核录取。
(1)普通计划和扶贫家庭毕业生计划。笔试在校园标准化考场组织选拔考试。各专业考试科目包括公共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每个科目的分数为100分,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各专业考试科目大纲可登录湖南警察学院教务处网站。
(2)免试学生考试。免试学生将获得免费的文化课程考试。学校根据专业人才培训的要求,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试。考生取得的成绩作为录取的依据。获得三等功以上学历的考生可免于职业适应性考试或职业技能考试。测试于4月15日前完成。
第六章 录 取
第十三条 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和监督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免试生录取。学校根据退役大学生士兵和竞赛获奖免试生的综合考试成绩,结合考生志愿、高职院校和服役期间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和择优录取。获得三等功以上学历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免试生提前录取,4月25日前全部完成。未被免试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本科院校组织的第一次考试和录取。
(2)普通候选人被录取。根据我校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选择专业。当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人数时,根据学校其他专业录取率的平均水平,合理确定本专业普通考生的录取率。
(三)贫困家庭毕业生录取。原则上,适当提高贫困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不高于本专业的常规录取率 10 比例为个百分点。具体录取时,贫困家庭毕业生和普通考生从高到低进行统一排名。录取完成后,如果贫困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在常规录取率的基础上增加) 10 根据本专业扶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计算个百分点),扶贫家庭毕业生将通过额外并列计划录取。
第十四条 公示。录取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将录取数据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考试正确后,将拟录取名单公布在学校官网(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湖南省发改委批准的收费标准。2022年各招生专业的学费标准如下:
法学:4000元/年
行政管理:4000元/年
信息安全:4800元/年
第十六条 所有学生均实行集体住宿。学生公寓宿舍二级标准为1000元/年,三级标准为800元/年(二级公寓空调使用维护费80元/年,三级公寓空调使用维护费50元/年)。
第八章 学籍管理
第十七条 大一新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入学登记手续。被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逾期一周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审查。学校将重点研究和处理审查(审查、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欺诈者一经核实,将被取消入学资格。欺诈情节严重或者涉嫌冒名顶替大学的,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本科学校的有关规定管理学生的学籍。“专升本”学生直接进入我校相应的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入学后不得转专业或转学,也不得以非普通全日制学习的形式进入普通本科。在本科学校学习两年,完成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规定颁发湖南警察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依法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位证书。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的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学校过去对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教育部或省级部门招生政策发生变化的,学校将根据变更相应修改本章程,并另行公布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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