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 自考专升本
- 2023-04-20 13:07:2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专升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专升本),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考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部)〔2022〕16号)和《关于2023年江西省高考招生工作的通知》(赣考院〔2022〕18号)根据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江西省教育部、省考试机构及招生章程的有关政策法规,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开放程序、道德、智力、身体、美容、劳动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最佳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实施“阳光工程”,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440(国标代码),8313(江西省代码)。
第六条 办学性质、层次和类型:民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定位:以工程为主,理、工、经、管、文、法、教、艺等多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注明“大专起点本科”)。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估委员会批准,颁发学位证书。
第九条 办学地点:明月山大道1599号(南昌校区),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市共安南路以东,学府大道以南(赣新校区),2023年新生在赣新校区学习。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招生机构由招生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组成。招生领导小组是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咨询、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提供决策咨询,指导学校相关部门,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重大招生事项;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十一条 在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招生期间,学校成立了由招生办公室、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宣传录取工作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协调相关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十二条 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宣传和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同时接受江西省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省厅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中,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结合学校的实际办学条件和近年来招生计划的实施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计划,考虑优质教育资源的享受、学生素质和区域协调发展。
第十五条 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招生专业类别为:文学、历史、哲学、经济、法律、教育、科技、管理、艺术。各类招生人数以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或参考我校公布的招生章程。招生专业、计划等信息见下表: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总计划
普通计划
专项计划
学费(元/年)
退役士兵
脱贫家庭
获奖学生
1
财务管理
120204
150
120
8
15
7
16500
2
环境设计
130503
50
42
5
3
21000
3
国际经济与贸易
020401
50
42
5
3
16500
4
法学
030101
50
42
5
3
16500
5
体育教育
040201
50
42
5
3
21000
6
汉语言文学
050101
200
155
15
20
10
16500
7
英语(师范)
050201
200
160
10
20
10
16500
8
数学与应用数学
070101
150
113
15
15
7
16500
9
电子信息工程
080701
50
43
5
2
16500
1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0901
150
118
10
15
7
16500
11
视觉传达设计
130502
100
75
10
10
5
21000
合计
1200
952
68
120
60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根据考生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和技能知识课程的总分,总分相同时优先考虑专业基础和技能知识课程,其次按政治、英语、信息技术课程的顺序录取。
第十七条 在高校招生总规模内,学校安排了“退役大学生士兵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和“其他专项计划”。如果我校某专业专项计划未满,将专项空缺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者要求的考生进行退学。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征集志愿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征集志愿者,进入后续志愿者的备案程序。
第十九条 学校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者要求的考生进行退学。未被我校录取的,将进入后续志愿的备案程序。
第二十条 资格考试贯穿于考试录取的整个过程,不符合注册和录取条件的考生在确认后将被取消资格。考生在参加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实行为或电子档案中有不诚实记录的,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和江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公布学校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http://zsjy.nncat.edu.cn/)查询。
第二十二条 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学校退档,学校也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档。
第六章 收费和补贴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江西省物价部门的批准和有关规定进行收费管理。各专业收费标准可在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学生入学后因特殊原因需要退学的,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学办法》的规定退学。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奖励、勤奋、帮助、贷款、补充、减少和其他形式的资助政策体系。具体的管理措施和实施细则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络上公布。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学时,学校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并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补贴。其中,解决学费和住宿问题,主要是国家学生贷款和新生学费减免,辅以国家励志奖学金;解决生活费问题,主要是国家学生补贴和新生贫困补贴,辅以勤工俭学。
第二十五条 本科生也享受学校奖励和助学金等政策。
第七章 入学复查
第二十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综合审查,不符合注册条件、注册条件、身体条件(专业身体要求根据教育部等三部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和录取标准、欺诈、欺诈、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江西省教育考试机构备案。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得上当受骗。学校保留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在2023年招生咨询中,学校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写志愿者的参考,不属于学校的录取承诺。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与国家或者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内容发生冲突的,以国家或者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参加江西省招生并填写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的考生。
第三十一条 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91-87365800(兼传真)
纪检电话:0791-87365807
纪检邮箱:nysjjyx@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nncat.edu.cn
学校招生网站:http://zsjy.nncat.edu.cn/
学校教务处网站:http://jwc.nncat.edu.cn/
NYSY2021203学校微信官方账号
招生办微信微信官方账号:NYSYZJC
请添加微信号咨询:19071507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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