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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

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图1)

  一、专业与课程

  (1)专业及课程安排

  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共有20个专业(8个专业,12个本科)和223门课程。具体开考专业及开考课程安排见《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附件1),考试教材目录见(附件2)。

  (二)专业与课程调整

  根据《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我区自2023年起调整专业名称(代码),考生以新专业名称(代码)为准。新的专业计划课程设置将于2024年实施(具体的专业计划课程设置和课程调整过渡措施将另行通知)。请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后续的学习和考试计划。

  2.根据国家考委《关于停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的通知》(考委)〔2022〕1)要求自2023年4月考试以来,汉语言文学(050114)专科、监所管理(030109)本科专业不再接受新考生报名,2026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未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考生可转入其他专业。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不受性别、民族、教育程度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三、注册办法及相关规定

  (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招生网查看网上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

  (2)考生可同时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业课程和本科课程。本科毕业手续必须在取得大专毕业证书半年后办理。

  (3)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等教育)〔2002〕10号)规定,报考时上传本人“卫生执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后方可报考。

  (4)申请“公安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上传司法执业证书(工作证书或单位政治部颁发的相关证书)。

  (5)因条件限制不能在线注册的考生,可以到当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当地考试办公室工作人员提供在线注册条件,并指导考生在线注册。

  (六)完成报名的考生可在考试前一周登录新疆招生网站打印准考证。

  (7)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定价非字〔2000〕1468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必须按照现行标准(35元/科)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某种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费用不予退还。4.考试和报名时间

  (一)考试时间

  四月考试:2023年4月15日至16日

  10月考试:2023年10月28日至29日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科150分钟,上午9分钟:00—11:下午的考试时间是14:30—17:00。

  (二)网上报名时间

  四月考试:2023年3月13日12日:00—17日18:00

  2023年7月24日12月考试:00—28日18:00

  五、考试方法

  纸笔考试采用考试方式,所有课程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回答。

  六、查询和审查考试成绩

  (一)考生可登录新疆教育厅门户网查询考试成绩,也可通过各地、州、市教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

  (二)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以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审查流程》(附件3)申请审查。

  七、实践环节考核及论文答辩

  (1)对于有实践环节考核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报名参加相关课程的实践环节考核;毕业论文的撰写和答辩必须在专业计划课程考试全部通过后才能申请。

  (二)实际环节考核及论文答辩的报名、实施及相关成绩分配,由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新疆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0991-8582934;新疆医科大学自学办公室0991-43636;新疆财经大学自考办公室0991-78436;0991-433984新疆师范大学自考办。

  (3)请联系主考院校指定的助学或教学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相关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培训处教育培训科负责,联系电话0991-5586055;新疆司法警察学校负责中央司法警察学院的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991-265650。

  八、办理毕业手续

  (1)考生每年6月和12月申请毕业手续(具体时间以当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为准)。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并按照《自学考试毕业公告》(以考试机构官方网站发布为准)的要求申请毕业手续。逾期的,应延长至下一个证书处理周期。

  (2)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可向具有学位授予权的考试机构申请学位,学位申请条件和要求由相关考试机构制定。

  九、自学考试教材

  (一)考试教材用书见《2023年自学考试用书目录》(附件2)。自2023年起,在课程名称前加注了新编或修订的教材★。请自行购买考试教材书籍。

  (2)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变。命题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法规纳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大纲和教科书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本简章

  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办公室地址。咨询电话:0991-5172013

  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k.gov.cn

  新疆教育厅门户网:http://www.xjedu.gov.cn

  附件:

  1.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表

  2.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目录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审查流程



来源:新疆教育考试院:新疆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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