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转考申请如何撤销-自考转考申请如何撤销啊
- 自考转考
- 2024-10-04 20:02:06
在下面的时间里,我会通过一些例子和解释详细回答大家关于自考转考申请如何撤销的问题。关于自考转考申请如何撤销的讨论,我们正式开始。
文章目录列表:
1.自考转考是什么意思?2.关于自考的转考问题
3.自考转考问题
4.自考转考
5.自学考试转档问题
自考转考是什么意思?
自考转考是指已取得一门以上(含一门)合格成绩的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地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应当办理转考手续。而自考转考又分为:转出外省和外省转入两种情况。
也就是说,当自考生因为工作变动等原因,要离开当时报自考的省份,就得办理转考手续。
而且,自考转考和转专业不一样。转考就只是我们所在城市发生了变动,所报考的院校专业并没有发生变化。
什么是自考免考?
同样参加自考,有些考生已经有一定的学历,有些考生则考过一些等级证书,有些考生可能以前考过别的专业。情况多了,必然有一些科目重合。
于是,自考设置了免考,允许考生用一些资格证书或前置学历代替自考成绩,既能避免考生同样的科目重复考,也缩短了通过的时间。
几乎每个专业都有一两门可以申请免考,但各地有不同的手续流程,要以各地教考院的规定为准。
自学考试的三种模式:
一、直接到各地自考办报名大自考,考完后选择报考的学校,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这种自考难度最大,但费用也最便宜。
二、到外面的助学机构报名小自考。所谓的小自考其实就是和大自考做区分的,学校作为自考的半月主体,考试由自考办(负责统考科目)和学校(负责校考科目)两部分组成,难度要小很多,不过要交学费。
三、直接到大学的自考部门报名参加自考,这种自考费用比在助学机构报名会贵一些,而且考试必须去学校,比较麻烦。
三种情况各有特色,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
关于自考的转考问题
1、自考转考是有点烦人的。
2、自考转考大约需要几个月时间,才能完全弄好。而且需要回当地办理的(需要两头来回跑的)。
3、办理自考转考手续:
(1)从转出地(黑龙江您曾报名的自考办)办理手续;(会给您转出资料)
(2)将(转出)资料拿去辽宁您要继续考的自考办;
(3)在辽宁报名自考,并有一门成绩合格后;
(4)辽宁批准转入后,继续考完该考的课程,就可申请毕业。
自考转考问题
可以转考,带身份证、准考证、所有课程合格证到报名的自考办办理转考籍手续,转到你要去的地方。
如果是外省的话,主考校不是安徽财经大学了,是当地会计专业的主考校。
如果转走了,就不可以在安徽申请了,要到转到的地方申请,各地申请时间不同。
自考转考
关于自考转往外省的介绍:
1、考生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到转出市自考办办理转出申请手续,填写《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一式三份。
2、转出市自考办通过计算机对申请转出考生的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进行审核及转出处理后,在考生填写的《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市自考办公章。
3、转出市自考办将《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两份及考生原始《省自学考试考生登记卡》封装并加盖密封章报省自考办。
4、省自考办根据各市所报《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通过计算机核对及转出处理后,向转入省自考办开具《省自学考试转考成绩证明》,并在考生填写的《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省自学考试考籍专用章。
5、省自考办将《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一份及考生原始《省自学考试考生登记卡》封装并加盖密封章向转入省寄发或由考生自带。
关于自考省外转入的介绍:
1、考生持转出省自考办出具的转考介绍信、转考成绩证明、课程合格证书或转考档案材料,到省自考办办理申请手续,填写《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一式三份。
2、省自考办对转入档案进行审核,并在考生填写的《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省自学考试考籍专用章。
3、省自考办将外省转入档案材料和《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两份封装并加盖密封章提供给转入市自考办,课程合格证书由考生妥善保存。
4、考生持省自考办提供的转考材料、课程合格证书到转入市自考办办理转入申请手续。课程合格证书经转入市自考办验证后,由考生妥善保存,毕业时使用上述证件。
课程合格证书分两种:
(1)外省原始课程合格证书;
(2)由外省合格证书转换后的《省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证书》。转换后的课程合格证书为人工书写,并在准考证号下方注明转出省名称,加盖省自学考试考籍专用章。
5、转入市自考办待转入考生取得新准考证号后,将填有新准考证号的《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一份于每年5月、11月报省自考办,另一份经市计算机室进行转入处理后,连同其他转考材料存档。
6、省自考办计算机室根据上报的《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进行考籍变更。
自学考试转档问题
(1)考籍转入办理程序
①考生在转出省办理转考申请后,转出地省级考办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成绩、遵循规定标准,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教育部“转考平台”。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从“转考平台”接收转入电子档案。
②转入电子档案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无误后,公布在“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平台”。考生本人登录并查询到转入信息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转入地的地级考办进行现场确认。
③转入手续办理完成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转考平台”,转出地省级考办据此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进行变更。转考完成。
(2)考籍转入办理要求
①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②转考考生应当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的按照江苏省有关文件执行。
③转考考生应当在江苏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江苏省申办毕业手续。
④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转入地准考证,到转入地的地级市考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考入)登记表》上签字。
(3)考生违反“考籍转入办理程序”和“考籍转入办理要求”的,电子档案退回转出地省级考办。
(4)2015年12月31日前成绩已转入江苏的考生,不需要办理现场确认手续。需要查询2015年12月31日前省际转考(转入)信息的考生,在打开“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的登录页面后,直接点击“查询转入成绩”即可,无需登录。
Q
由我省转往外省的考生应如何办理转出手续?
(1)考籍转出办理程序
①江苏省在籍考生办理考籍转出的,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提交转考申请,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②考生成功提交转出申请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转出地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到所地级市考办,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③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成绩、遵循规定标准,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教育部“转考平台”。
④转入地省级考办从“转考平台”接收转入电子档案。
⑤转入电子档案经转入地省级考办审核无误后,转考考生按要求到转入地办理转入手续,具体方式和要求由转入地省级考办规定和公布。
⑥转入手续办理完成后,转入地省级考办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转考平台”,江苏省据此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进行变更。转考完成。
(2)考籍转出办理要求
①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②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③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④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⑤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⑥考生办理毕业申请后,课程成绩不得转出。
⑦考生有证在报考的课程的,在课程成绩发布前不得转出。
⑧考生当次办理多个专业的省际转考手续时,只能转往同一转入地。
⑨2016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理论课程成绩无笔迹信息的不得转出。
(3)考生违反“考籍转出办理程序”和“考籍转出办理要求”的,当次办理的转考申请无效。
(4)需要查询2015年12月31日前省际转考(转出)信息的考生,在打开“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的登录页面后,直接点击“查询转出成绩”即可,无需登录。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6年起,江苏省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将作出相应调整。
(5)转出办理:考生本人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交转考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地市自考办进行现场确认。对完成现场确认手续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向教育部考试中心转考平台统一上传考籍电子档案。
好了,今天关于“自考转考申请如何撤销”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自考转考申请如何撤销”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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