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工作公告
- 自考政策
- 2023-07-25 09:15:15
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工作将于2023年下半年开始,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考对象
.转出:
我省在籍考生拟继续参加外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申请毕业证书,必须转出合格课程。
2.转入:
拟继续参加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申请毕业证书的外省在籍考生,必须转入合格课程。
二、转考要求
(一)转出要求
1.离开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门票、转学地门票,在规定日期内到市(区)门票办公室,现场确认电子档案信息。并在市(区)自学办公室出具的《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学(转学)登记表》上签字。
2.考生在转入地取得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3.考生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推迟毕业的,不得转出。
4.取得本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学。
5.免试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理论课程考试不合格的,不得转出相应的实践考试成绩。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6.考生办理转入手续不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7.在转移手续完成前,我省仍保持考生的状态。
(二)转入要求
1.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转出要求,转入的电子档案信息以“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2.考生应按照我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的更换关系,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3.拟转入我省的考生,在我省申请毕业前,应取得不少于5门专科课程和不少于4门本科课程的合格成绩。
4.考生本人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我省门票,到市(区)考试办公室,现场确认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和处理结果,并在《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三、转考程序
(一)转出程序
1.考生登录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填写转学信息,确认后提交转学申请,并在规定日期内到市(区)考试办公室,现场确认转学电子档案信息。
2.市(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核考生提交的电子档案,审核后提交省级考试管理系统,同时打印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学)登记表,由考生签字确认,市(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签字,加盖市(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印章备案。
3.转学考生应及时在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上查询转学信息。转学成功后,必须到省(或省级考试办公室授权的地级)考试办公室,并按要求办理转学确认手续。
(二)转入程序
1.转学考生应及时关注转学省考生服务平台的转学信息。转学成功后,应在规定日期内到我省考试所在地市(区)自检办公室办理转学确认手续。
2.市(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学(转学)登记表》,由转学考生签字确认,市(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办公室签字,加盖市(区)自学考试办公章备案,并在省级考试登记管理制度上转学确认。
四、转考时限
(一)转出时限
(二)转入时限
资料来源:陕西考试招生 王远之:王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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