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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教育学院(山东教育学院是本科吗)

山东教育学院(山东教育学院是本科吗)(图1)

山东科技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科技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本科招生工作通知精神,结合《山东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科技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24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研究生教育,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学校在青岛、泰安、济南三地办学,主校区在青岛。青岛校区位于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579号;泰安校区位于泰安市泰山区岱宗大街223号和泰安市岱岳区泰山大街中段;济南校区位于济南市天桥区胜利庄路17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山东科技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日语、朝鲜语专业外语语种须为英语。济南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学校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3.普通(文理)类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学校执行各省投档规定,对于进档考生,在专业安排上,按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即第一至第二专业志愿、第二至第三专业志愿,分别扣减级差3分、2分,第三至以后专业志愿,不再扣减专业级差分。

(2)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3)在内蒙古录取规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4)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4.艺术类录取

艺术类录取按照《山东科技大学2023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5.综合评价招生录取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按照《山东科技大学2023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6.高水平运动员录取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照《山东科技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7.综合改革省份

(1)浙江、上海、山东、北京、天津、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省(市)考生依据我校要求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按照所在省份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2)对于实行专业组进行投档的省(市),对于进档考生,在专业安排上,按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即第一至第二专业志愿、第二至第三专业志愿,分别扣减级差3分、2分,第三至以后专业志愿,不再扣减专业级差分。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3)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8.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级招生查询网站、学校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山东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86057077

招生监督电话:0532-86058201

学校网址:http://www.sdust.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s.sdust.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579号

邮政编码:266590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2023年

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01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公平、合理地选拔优秀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工业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02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齐鲁工业大学 学校代码:1043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3501号(主校区)

历城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桑园路58号

彩石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28789号

菏泽校区: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泰山路1999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03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部门负责对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04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翻译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部分课程为英语或中英文双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分数照顾政策。

第十四条 我校各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五条 被录取为齐鲁工业大学菏泽校区所设专业的学生就读地点为菏泽校区,其他专业就读校区以我校最终公布为准。



05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原则如下:

(1)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

高考改革省市的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

按照“院校 专业(类)”进行投档的省市,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相应专业(类),因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按照“院校 专业组”进行投档的省市,进档考生在其所选专业组内,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2)其他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学校对于进档并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根据缺额专业计划,参考考生志愿情况和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录取到未满专业;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3)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非高考改革省份,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中最高分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要求,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和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山东省:进档考生中,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山东省美术类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其他省份:使用生源省份美术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美术类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美术类统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投档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3)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键盘方向)专业仅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山东省2023年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且专业测试成绩达到统考本科合格线。进档考生中,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山东省音乐类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其中,音乐表演(声乐方向)考生专业技能测试1需为声乐,唱法为美声唱法、民族唱法或流行(通俗)唱法;音乐表演(键盘方向)考生专业技能测试1需为器乐,类型为键盘。专业技能测试1不符合我校专业(方向)招收范围的考生,将退档不予录取。

(4)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招:严格按照各个省份考试院制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于艺术类专业明确要求按照艺术类分文理科(或物理类、历史类)单独安排招生计划的省份,专业录取时按照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分艺术类文理科(或物理类、历史类)单独排序录取。

(5)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和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对于色盲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规则: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范围为山东省考生,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文件及《齐鲁工业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九条 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等招生类型以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我校部分学部(学院)按专业类制定招生计划,完成录取。学生入校后,一年级不分专业,实行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第一学年末按本人志愿及相关规定在专业类内选择专业,并按所选专业毕业。

第二十一条 招录信息发布: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校园网等规定途径公布,并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06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07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凡被学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齐鲁工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齐鲁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不符合毕业条件者,根据有关规定,授予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相关证明。


08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齐鲁工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齐鲁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 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3501号

邮政编码:250353

电 话:0531—89631068

传 真:0531—89631968

电子信箱(E-mail):zsb@qlu.edu.cn

网 址:http://www.qlu.edu.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齐鲁工业大学负责解释。


山东建筑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

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山东建筑大学202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建筑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考生及其家长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建筑大学,院校代码:10430。

第五条 学校地址: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1000号,邮编:250101。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建筑大学设立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建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建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高考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高考招生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山东建筑大学2023年面向全国(除西藏自治区外)招生。具体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和批次为准。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编制原则

1.坚持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立足山东,面向全国,主动服务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等重大战略,着力优化结构、提高质量,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提供强有力的智力与人才支撑。

2.坚持统筹、扶优的原则。坚持统筹安排、扶持优势特色专业建设,加大紧缺专业人才以及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健全就业、培养、招生等环节联动机制,对社会需求多、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高的学科专业,制定招生计划时予以倾斜。

3.坚持以基本办学条件为基础的原则。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年度招生规模。

第十三条 本科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1.在国家核定的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近三年考生一志愿报考率排名和一志愿录取率排名、新生报到率排名、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综合排名,结合专业办学资源、办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社会需求预测等因素,对各专业招生计划在上一年度计划数的基础上适当增减。

2.分省招生专业结构调整。根据各省近三年考生报考情况、录取情况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情况,适当调整录取分数和报考率低的专业设置,增设区域经济发展需求较高的专业。

3.中西部协作计划、地方专项、走读生、校企合作、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招生计划,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参考以上原则分配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英语、德语及其校企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否则不予录取,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调阅考生档案时,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省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1.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原则(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按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按公布方案执行。按专业组填报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2.其他省(区、市)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区、市)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

(2)专业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本人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考生服从调剂,学校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对于按以上原则却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若有退档则按投档成绩顺延录取。

(3)出现同分考生时,录取分配专业按照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中同分比较规则、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并进行专业分配。

3.艺术类专业录取

根据教育部和招生省份有关文件执行。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使用各省统考成绩。考生须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办法在对应批次填报我校相应专业志愿。对达到我校艺术类报名条件和录取要求的进档考生,我校根据其报考志愿和分省分专业(招考方向)招生计划,依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试招生改革试点省份按照相关省份文件执行)。如综合成绩(投档成绩)相同,则按照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中的高考科目优先顺序同分比较规则择优录取。

4.其他

(1)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并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2)对实行高考选测或选考科目的省(区、市),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如某些专业因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可调剂录取选考其他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3)定向生招生录取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考生可自愿填报我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若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我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考生,我校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报考我校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有美术基础,一经录取不再进行美术加试。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建议自行参加美术基础的培训和学习。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届时考生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审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符合山东建筑大学学历、学位管理等规定中关于毕业及学位授予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山东建筑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六条 部分专业学生将按照应用型人才培养需求,部分或全部时间在山东建筑大学产学研基地(烟台)学习。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建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并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

通讯地址: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

邮政编码:250101

咨询电话:0531-86367222、86367225

传真:0531-86367225

学校网址:http://www.sdjz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sdjzu.edu.cn

E-mail:zsb@sdjzu.edu.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建筑大学负责解释。


山东交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各项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交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交通学院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交通学院

学校代码:1151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长清校区)

山东省威海市双岛湾科技城和兴路1508号(威海校区)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交通学院设有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我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具体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网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根据专业(类)特点,部分专业体检特殊要求如下:

(一)航海类专业(含船舶电子电气工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不设视力限制,要求无传染病、色盲、色弱,其中航海类校企合作专业只招男生,其他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有关规定执行。

(二)飞行技术专业考生按照中国民航局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 7013—2017)执行,只招男生,外语语种仅限英语;

(三)交通工程、智慧交通、飞行器制造工程、轨道交通电气与控制、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交通运输(轨道交通运营与管理方向)要求无色盲、色弱。

(四)飞行器制造工程、航海技术、船舶电子电气工程、轮机工程因专业培养要求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工作语言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其他专业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等三部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一)普通类专业(类)录取原则

安排录取专业(类)时,学校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优先考虑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在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学校志愿、专业志愿一致的情况下,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优先录取成绩高者;如成绩仍然相同,将综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专业(类)

对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投档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

2.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专业(类)

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学校按照相关省份投档规定接收投档。

3.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二)飞行技术专业录取原则

本专业面向山东、河北、河南招生。按照《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民航发〔2009〕84号)规定,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面试、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报考考生需与我校签订自费培养协议。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成绩相同时,按照英语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英语成绩相同时,按照体检情况、背景调查、相关科目成绩、会考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三)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本专业面向山东、甘肃招生。学校认可生源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凡取得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达到所在省美术类专业本科控制分数线的该省生源均可报考我校。

进档考生,山东省依据平行志愿模式录取;甘肃省依据“专业志愿清”原则,按照投档分安排录取专业。投档分相同时,按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优先确定录取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参照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综合考虑。

第十五条 春季高考录取按照山东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届时考生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山东交通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山东交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南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250357)

山东交通学院官网:www.sdjtu.edu.cn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信息网:zsw.sdjtu.edu.cn

电子邮箱:zsgz@sdjtu.edu.cn

电话:0531-80687112;0531-80687119

传真:0531-80687112

招生录取期间咨询电话届时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交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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