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探索城乡社区治理“1+N”多元路径)
- 自考学校
- 2023-06-24 21:41:04
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单元,城乡社区治理需要多元主体协同发力、统筹推进,特别是融合高校先进理念、知识、技术、人才等资源,充分发挥高校的社会服务功能。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借助法学专业学科优势,发挥学院实践基地“资源链”和“智慧力”,探索构建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的“1 N”模式,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城乡社区新实践作出更多贡献。
围绕“一个核心”原则 夯实城乡社区治理基础
坚持党建引领城乡社区治理,重心在社区,关键在于从政治引领、组织引领、能力引领、机制引领等方面将党建全领域、全环节融入社区治理中。学院高度重视基层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的联动优势,以支部共建为纽带和契机,搭建交流互动与资源共享平台,提升党建引领的城乡社区治理效能。
增强政治引领功能,夯实城乡社区治理的基础。学院以“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为载体,坚持支部建设与专业发展双提质,教工党建与学生党建双促进,提升党员责任担当和政治意识。
强化组织引领优势,科学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学院党支部以“阵地联建、资源联用、活动联办”为抓手,通过与湖北襄阳襄城区等社区党支部开展共建工作,推动跨区域、网格化的基层党组织建设。
发挥能力引领效能,增强为民服务力。学院通过打造“党建 专业教育”模式,共建“政产学研社区治理创新实践基地”,加强教学工作与实践环节的链接,深化实践育人功能,推动社区服务专业化。
突出机制引领作用,激发社区治理活力。学院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深化“三级协调联动”机制,探索构建多元化、全时空的矛盾化解体系,推动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
坚持多点融合发力 开创城乡社区治理新局面
以增强城乡社区服务供给为突破点,实现社区服务的全方位、全覆盖。社会治理的重心需要落到城乡社区,强大的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能够为社会治理奠定坚实基础。社区治理应体现“为民服务”的理念,学院经过长期法治实践探索,认为应明确社区职能边界,健全工作进社区制度,避免社区创建活动多、台账多、考核多,提升社区治理成效。
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为关键点,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能否通过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关键在于能否实现调解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和结案高效化。武汉理工大学法律诊所联合珞南司法所、湖北共合律师事务所,与武昌区徐家棚街道泰园路社区共同开展“法伴温情,夕阳再晨——陪伴式法律服务”,并在珞南街石牌岭社区搭建全链条、一站式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畅通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
以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动力点,提高全民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法立于上,教弘于下。”学院创新搭建了“法系情·荆楚行”“百年筑梦·推普同行”等普法平台,先后在黎明、石牌岭、博文等社区开展法律知识讲座,通过普法剧表演、科普讲堂、咨询服务、游戏互动等形式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引导全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以完善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为着力点,对接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的人才需求。“国以才立,政以才治,业以才兴”。社区之“稳”在于社区之“治”,社区之“治”在于人才队伍。学院立足人才队伍建设,突出选优育强,结合学校理工科背景和依托“三大行业”特色优势,形成了“复合、创新、应用融通式”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新样本,为城乡社区治理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李牧 李群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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