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理工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 自考学校
- 2023-04-20 23:34:46
第一章 总则
为更好地保障烟台理工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烟台理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第二条 烟台理工学院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理工学院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烟台理工学院(原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学校代码:1335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街100号
第六条 办学水平及类型:本科;全日制民办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烟台理工学院实施招生“最高领导项目”,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领导的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烟台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烟台理工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九条 2022年,烟台理工学院在全国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专业招生计划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手册、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和候选人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烟台理工学院招生专业和计划实行学校负责制,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制度,按要求编制。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烟台理工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二条 备案原则: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学校各录取批次备案原则为准。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学校根据高考成绩选择达到录取分数控制线的考生。实施平行志愿者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者”的原则,执行有关省份的备案规定。第一次填报志愿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未实施平行志愿者的省份,按照所在省的规定录取。
第十四条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必须符合当年学校相关专业对所选科目的要求,并根据本省招生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选择最佳录取。学校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者和文化总分,根据各专业或专业招生计划的数量,依次录取考生。
第十五条 对未进行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应当执行有关文理专业的录取规定。符合录取规定的,学校原则上“遵循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不符合国家和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资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对于申请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学生来源规定了排名确定原则,则按照其规定;如果学生来源没有规定排名确定原则,文学和历史将根据汉语、数学和外语单一科目的排名确定排名,科学和工程将根据数学、汉语和外语单一科目的排名确定排名,成绩最高的将排名第一。
第十七条 艺术专业录取原则:2022年,烟台理工学院艺术专业仅在山东省招生,并利用山东省专业统一考试成绩。艺术相关专业的考生将根据综合分数进行备案,分数或排名较高的考生将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外语要求:申请学校英语相关专业(英语、商务英语)的考生,高考外语应为英语,其他专业语言不受限制。
第十九条 男女比例:烟台理工学院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对考生体检健康要求:烟台理工学院各招生专业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文件。
第二十一条 享受加分护理政策的考生,学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成绩;不符合国家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六章 收费、退款标准和补贴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办学成本确定收费标准。退款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公室)确定〔2018〕98号)执行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和“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个部门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审查和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学位证书颁发形式:学生完成规定的所有课程并通过考试后,烟台理工学院将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和大专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烟台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中德):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本科专业,学制4年,采用“3” 一、培养模式。前三学年主要学习德语语言强化、部分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第四学年,符合条件的学生将在德国学习一年。通过考试的毕业生将获得烟台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烟台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和德国梅泽堡应用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规定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发现欺诈、伪造名称的,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公布录取结果的渠道:学校招生热线咨询电话、招生信息网等。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学校将以烟台理工学院的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的机构或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烟台理工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6915009
学校传真:0535-6915078
学校网址
http://www.yitsd.edu.cn/
招生信息网站
http://zs.yitsd.edu.cn/
E-mail:zsb@yitsd.edu.cn
通信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街100号
邮编:264005
(来源:烟台理工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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