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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图1)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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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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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嘉兴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高校代码:国家代码为12874,浙江省代码为0069,外省招生代码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条校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大道547号,邮政编码:314036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办学水平: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学校简介: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浙江省嘉兴南湖,距上海、杭州、苏州不到100公里,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它是一所有70年历史的全日制公立学校。学校占地910亩,教职员工530余人,全日制学生9100余人,校园周围环水,环境优美宁静。是江南水乡典型的高等院校。学校是浙江省文明单位、教育部高职院校人才培训水平评价优秀学校、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试点学院、浙江示范高职院校、浙江示范职业教育集团领导单位、浙江普通高校就业单位、浙江教育科研先进单位。现有航空轨道学院、智能制造学院、互联网学院、现代农业学院、城市建设学院、文化旅游学院、现代贸易学院、时尚设计学院开设虚拟现实应用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国际商务、服装服装设计等33个专业。学校以德育为基础,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推进区域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产业教育一体化,形成“集群对接、合作发展”的“嘉兴模式”随着国家长三角一体化战略的深入实施,创业就业前景广阔,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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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了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制定招生政策、文件和有关规定。

第十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负责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计划申报、招生、过程管理等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各行各业的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573-8997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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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省、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按照计划主管部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2020年,学校计划在浙江、河南、安徽、贵州、山西、四川、广西、新疆、江西、福建、甘肃、湖北、宁夏、湖南、云南、青海、江苏等17个省招生。具体招生省以各省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2020年,学校安排29个招生专业,共招生4200人,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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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要求,实施“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监督”录取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开放”的原则,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体检标准、科目选择、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含专业分数线)考生,选择最佳录取。

第十六条按照《浙江省2020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计划》执行浙江省考生招生。

第十七条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平行志愿省份;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对实行学校平行志愿备案的省市,执行有关省市的规定。进入档案的考生,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专业志愿者优先录取;不能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者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者录取,仍不能按第三专业志愿者录取,等等,当所有专业志愿者不能录取到相应专业时,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随机录取到录取计划不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退出档案。

第十九条 学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备案录取。

第二十条学校各专业开设的外语是英语,没有其他特殊要求。

第二十一条 男女比例:录取学校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二十二条 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其中:动物医学、园林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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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详见下表。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政策,在校园艺术技术专业录取并在浙江省注册的学生免收学费。在浙江省注册的学生学费为6300元/人/学年。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和完善了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贴、社会补贴、困难配对、困难基金和“绿色渠道”组成的全方位联动助学政策体系,确保每个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不会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设立了优秀新生奖学金,鼓励优秀学生申请我校。

第二十六条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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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及毕业

第二十七条新生报告: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规定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两周(自报告之日起)无正当理由不报告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规定进行体检和招生条件审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九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学历证书:新生入学后,按照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和教学计划培养学生。通过考试并符合条件的,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学院(高职院校)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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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73-89978111 0573-89978123 0573-89978066

2.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大道547号(邮编:314036)

3.学院网址:www.jxvtc.edu.cn

4.E-mail地址:zsb@jxvtc.edu.cn

编辑:吴雄熊、顾萍、刘云瑶

审核:章 康 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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