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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名称对照表

调整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名称对照表(图1)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关于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的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清单〉通知(教职成厅〔2018〕1)文件精神和我市自学考试实际情况,调整现有自学考试专业名称等相关内容。现将相关调整通知如下:

一、天津自考专业调整范围

截至2021年6月30日,我市仍在开考专业(包括已宣布暂停但未暂停毕业证书的专业)。

二、调整天津自考专业名称

目前,本市部分专业的专业名称不符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名单》(以下简称《专业名单》)的要求,专业名称将进行调整。原则上,专业名称按教学部门进行〔2018〕1号文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调整,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名称调整对照见附件。

三、调整天津自考专业名称的时间

截至2021年6月30日,开考专业(含已宣布暂停但未暂停毕业证书的专业)仍使用原专业名称(含专业代码),申请毕业的考生仍使用原专业名称办理毕业证书;2021年6月30日以后,开考专业(含已宣布暂停但未暂停毕业证书的专业)均使用新专业名称(含专业代码),申请毕业的考生均使用新专业名称办理毕业证书。

四、调整天津自考专业类型

根据《专业清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类型统一 “专科” “本科(专升本)”两类,原“基础科段”专业改为“专科”专业,“本科段”专业改为“本科(专升本)”专业,专业名称下不设专业方向。

五、调整天津自考专业计划

2019年,教育部考试中心将陆续发布新版专业规范。公布后,本市各专业考试计划将相应调整并向公众公布。

专业调整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型发展的关键环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特别是要做好考生的宣传和解释,及时准确地向考生宣传专业调整的相关政策,有效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确保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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