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
- 自考学校
- 2023-04-09 22:31:2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招生咨询和招生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天津市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立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三、办学水平:高职
四、学院代码:14020
五、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龙泉道2889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
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市财政全额拨款、全国招生的全日制公立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学院占地335亩,建筑面积12.68万平方米。学院环境优雅,教学、科研、培训(实习)场所现代化、功能齐全,体育馆、400米标准跑道(操场)、数字图书馆、多功能报告厅等。
目前,学院有5700多名学生,19个专业: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材料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景观方向)、工程测量技术、工程造价、工程监理、建筑工程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建筑管理方向)、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大型车辆方向)、会计、城市燃气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焊接技术及自动化(检测方向)、城市热应用技术。
学院以现代职业教育理念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以培训基地建设为重点,以职业能力为导向,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学院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依托天津城市建设体系和能源集团,具有明显的就业优势。连续每年向企业输送大量优秀毕业生的需求受到了用人单位的好评。就业渠道稳定畅通,是培养城市建设行业高科技应用型人才的摇篮。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立高职院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决定重大招生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有高职院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设立高职院校招生监督机构,负责招生全过程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学生来源和社会需求,学院制定了2015年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批准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同时,它也将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高职学费标准:普通专业5000/年;特殊专业5500/年。住宿标准:8人800/年;6人1000/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发布的新生报名须知。如果政府调整今年的学费标准,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九条 原则上,天津市六区考生实行走读。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高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实施教育部、天津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写的志愿者和高考(课程)文化课程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道德、智力、身体、美容综合考核、最佳录取。在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招生委员会、纪律检查监督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对于平行志愿者省份,录取以当地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2017年上海招生专业考试科目要求和综合质量档案的使用方法以上海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和我院官方网站为准。
第十二条 高校志愿者招生以志愿者优先为原则,根据考生填写高校志愿者顺序,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者进入我们的考生,只有当同批最低控制在线第一志愿者进入我们的招生计划,录取第二志愿者进入我们的考生,依次等待。
第十三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的分数没有达到第一专业志愿者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者录取分数,依次等待,直到最后一专业志愿者。如果考生报告的专业志愿者没有被录取,服从专业调整者可以转到未记录的专业;对不服从调整者,应退出档案。专业志愿者没有分数差。
第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地域化管理原则,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文艺体育专业学生必须通过学校面试专业考试。
第十五条 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天津考生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好的考生,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好的考生。
第十六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名优秀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天津考生应当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非英语(课程)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课程均为英语。
第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对考生的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审查。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接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准备的录取考生名单后,我院发出录取通知书,并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发出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学校学生管理细则》、管理《学校学籍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按照教学计划培养学生。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有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天津市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由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经考试符合毕业标准。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逾期不请假或者请假的,视为因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总校区招收新生。(北辰区龙泉道2889号)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我院普通高职招生。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院高职招生委员会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前学院高职院校招生政策法规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写志愿者的参考,不属于学校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市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三十条 查询录取结果的咨询方法。
网址:www.tjchengjian.com
邮箱:ql1963@1266.com
电话:022-58319056、022—58319057、022-58216356
邮编:300134
地址:北辰区光荣道2688号(学院南门)
北辰区龙泉道2889号(学院北门)
(天津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请添加微信号咨询:19071507959
天津市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由自考帮手网自考学校栏目发布,感谢您对自考帮手网的认可,以及对我们原创作品以及文章的青睐,非常欢迎各位朋友分享到个人网站或者朋友圈,但转载请说明文章出处“天津市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