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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招生委员会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招生委员会(图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及其职责


第八条 学院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委员会委员由学院院长、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统一发布的全日制高校招生计划,学院制定省、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考试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高校招生考试,并通过网上填报志愿录取。

第十二条 我院公共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第十三条 我院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入学后结合个人意愿进行专业选择和分流。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各专业的录取批次、档案调整比例、专业代码等,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按照相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分数调整档案,按加分后的分数分配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教学部)〔2010〕2号)以规定为依据。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不符合条件或者发现舞弊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江西省除外)直接使用省招办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以下简称“省统考”成绩)。

第十八条 江西省报考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考生,文化课出省本科线后,按我院考试成绩录取。

第十九条 符合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者的专业录取,学生入学后可申请重新调整专业。

第二十条 平行志愿者一次性备案,未完成计划参加征集。如果我校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将依次接收后续志愿考生,志愿者之间没有分数差异。在高考总分相同的前提下,对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进行依次比较(对艺术统一考试、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进行依次比较)。

第二十一条 为维护考生和大学的利益,在高招生期间,招生就业办公室将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与考生联系,确认招生专业、邮寄通知等事项。请通过我们的招生网站或电话及时登记和确认考生的基本信息。

第二十二条 在京津冀地区,候选人在录取期间不单独发出快递通知。招生就业办公室通过网站宣传、电话通知、短信通知等方式通知候选人和家长第一次到学院办理收到通知、支付、注册等手续。外地考生通知书的发放、缴费、登记等手续,参照各省市政策执行。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场缴费、微信转账等方式缴纳学杂费,快速办理入学登记、宿舍预选等手续。我院接受自愿放弃志愿考生退档申请,并将其高招电子档案退回当地高招主管部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北京理工大学耿丹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北京理工大学耿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我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学费标准及相关退款政策。各专业

学费、住宿费、杂费按学年收取,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为:

第二十五条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收费账户

户 名字:耿丹学院,北京理工大学

账 号:1112020104000891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牛栏山支行

微信收费号:耿丹学院(微信店)

第二十六条 学院招生咨询方式:

电话:(010)60413296、60413297、60413298、60413299 传真:010-60413295

招生咨询地址:学校综合教学楼一层招生咨询接待处;学校A区A103招生就业办公室。

招办微信:耿丹招办

招生办微博:耿丹学院招生办

学院网址:http://www.gengdan.cn

招生网址:http://zs.gengdan.cn/

邮箱:gengdanzhaosheng@163.com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有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招生委员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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