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以及招生章程的综合
- 自考学校
- 2023-03-30 17:46:24
潍坊职业学院
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
以及招生章程的综合评价
第一章
总 则
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意见》(鲁教学)〔2019〕7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工作的规定》 2022 根据年度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通知,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潍坊职业学院 2022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
第二条潍坊职业学院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潍坊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院名称:潍坊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院代码:12391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立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创新区海安路0658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潍坊职业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潍坊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组织机构,负责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潍坊职业学院教务处负责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命题、考试、阅卷和成绩审查。
第十二条潍坊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2022年,潍坊职业学院对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前高中毕业生和退伍军人进行了分别招生。招生计划为800人,其中普通人650人,退伍军人150人;山东省应届高中毕业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为1000人。
第十四条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潍坊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sdwfvc.com/)、学院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招生简章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报 名
第十五条招生对象和条件
(1)招生对象:通过山东省2022年高考(含春季高考、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对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前高中毕业生和退伍军人进行单独招生,对山东省应届高中毕业生进行综合评价和招生。
(二)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道德和身体健康: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2.外语和男女比例要求:无限语种(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英语);男女比例无限制。
(3)参加独立招生的考生必须根据春季高考的专业类别填写专业,相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春季高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4)免试条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期间参加全国和省级职业学院技能竞赛并获得三等奖或以上奖项,或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或以上职业资格的在职人员,并取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经学院同意和公示无异议后,可直接向我校提出录取申请,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我校相应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注册时间和方式
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 2021年 12 月 27 日—12 月 31 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站:http://wsbm.sdzk.cn/gzdz/)报名。考生可选择报考我院3名志愿者,并选择是否服从调整。
第六章
考 试
第十七条单独招生。采用“文化素质” 专业技能考试方法(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430分,专业技能考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按原分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考试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主要考察考生的文化素质和专业知识。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应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招生专业技能考试。请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sdzk.cn/)查询。
3.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由学院组织素质考试或面试。时间是2022年2月27日。
第十八条招生综合评价。采用“综合素质评价” 以质量测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
1.综合素质评价。学院对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2.质量测试或面试。2022年2月27日,学院根据国家教育考试工作要求确定质量测试或面试,重点评估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力。
第十九条潍坊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将通过其他具体信息,如考试方法(http://zs.sdwfvc.com/)、学院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招生简章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录 取
第二十条录取规则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在招生类别和专业之间调整和使用。
1.单独招生:根据春季考试类别划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春季考试类别之间各专业优先录取符合豁免条件的考生,然后根据招生计划从高到低录取。
退伍军人单独招生计划单独列出,按照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单独录取。
2.综合评价招生: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总分由高到低选择最佳录取,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3.录取不足的专业,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对学生充足的专业,优先考虑招生计划。
4.免试考生录取:申请免试的考生网上报名后,在潍坊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sdwfvc.com/)“数据下载”栏目下载《高职单招考生免试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须在 2022年3 1月1日前,将相关获奖证书、各种资格证书、就业合同证书等原件邮寄至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邮寄地址:潍坊东风东街8029号,邮编:261043),并将拍照或扫描后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16807689。@qq.com。(考生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取消欺诈考生的录取资格)。
5.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6.考生入学后,不得参加山东省2022年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山东省2022年夏季和春季高考。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校春夏高考相同的待遇。
7.单独招生、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得调整专业。
第二十一条上诉
如考生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预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校招生领导小组提出上诉。上诉电话:0536-3083621。
第八章
收费标准和补贴政策
第二十二条学院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收费。退款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执行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和“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个部门颁布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颁发资格考试和证书
第二十四条新生和参加春夏高考的新生单独招生、综合评价,学院应当在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在登记和考试过程中发现欺诈或者有其他违纪行为的考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第二十五条颁发证书。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规定的课程,符合学院其他毕业条件的,颁发潍坊职业学院大专学历证书。
第十章
其 他
第二十六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招生,也没有任何形式的补习班或者培训班。考生和家长应当小心被愚弄。以学院名义开展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学院过去对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发生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完成的,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潍坊职业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
(0536)3083621咨询电话 8527126 8218945
传真:(0536)3083600 8527131
学院网址:http://www.sdwfvc.com
学院招生网站:http://zs.sdwfvc.com
邮政编码:262737
通讯地址:潍坊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创新区海安路06588号。
资料来源:潍坊职业学院
请添加微信号咨询:19071507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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