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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图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实际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以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 学校名称: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三、 办学层次:高职

四、 学校代码:14021

五、 学校地址:天津经济开发区西区南街175号(学校地址)

天津市河北区宙纬路15号(招生办地址)

六、学院基本概况:天津市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天津市唯一一所为生物医学产业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的高等职业学院。

学院拥有50多年的职业教育经验,一直以行业专业性强、学生理论实践能力强、毕业生就业前景好、就业率高而闻名。学生就业岗位包括药品基础研发、生产、检验、销售和药品指导服务、传统中药技能、制药设备维护和医疗器械制造。学院位于天津滨海新区核心区,辐射京津冀和环渤海经济技术产业带。

加强与行业、企业的多渠道联系,积极开展与行业内外企业、高校的合作,不断探索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长期以来,天津医药集团、天津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天津北辰医院、天津红日制药、中美合资百特制药公司、北京悦康制药等大型国有和股份集团提供人力支持,通过“订单班”培训,让学生“入学即入职”。自进入学院以来,“订单班”培训的学生不仅可以享受国家“奖励、贷款、援助”等奖励和资助,还可以享受企业的资助政策。所有毕业生实行毕业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制”。

为了全面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在大学学习的同时,你可以获得本科教育。与中国药科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沈阳药科大学、本科专业无缝对接,同时获得大学文凭,通过本科考试的学生也可以获得相应大学国家认可的本科文凭。

我院被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命名为“天津市生物医学高科技人才培养基地”,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命名为“现代医学生物技术企业家服务基地”。

非天津市户籍学生毕业后可享受天津市政府相关户籍政策,符合相关条件的毕业生可在天津定居。

第二章 招生机构和监督机制

第三条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有普通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重大招生事宜。

第四条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有高职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纪律检查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在招生过程中,学校成立了招生监督领导小组,制定了招生纪律,具体实施了对学校招生的监督检查,维护了大多数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条件、学生条件和社会需要,制定2015年26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批准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送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过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适当调整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学生好、志愿者充足、录取分数高。省级专业招生规模以省级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收费标准:普通专业学费5000元/学生学年,特殊专业学生学年5500元;住宿费:800元/学生学年,6000元/学生学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高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照考生填报的高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只有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能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平行志愿省份的录取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九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果考生的分数没有达到第一专业志愿者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者录取分数,依次等待,直到最后一专业志愿者。在考生报告的专业志愿者未被录取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整者可以调整到仍有剩余计划的专业;对不服从调整者,退出档案。专业志愿者没有分数差。

第十条在同等条件下,取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名优秀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优先录取。考生省有有关规定的,应当执行省要求。

第十一条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本地化管理原则,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对于天津考生,根据教育部和天津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开放的原则,根据高考(课程)成绩,参照高中学术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质量评价,选择最佳录取。

1、在安排专业时,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普通高中学术水平考试成绩较好的考生。普通高中学术水平考试成绩相同的,根据综合质量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学时,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进行退学。如果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根据综合质量评价结果进行退学。比较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A等数,如A等数相同,再比较B等数,以此类推。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应根据考生的学术和非学术情况进行综合比较。

第十三条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应当采取“专业志愿者清理”的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江苏考生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学术水平考试科目排名较高的。

第十五条我校2017年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考试科目要求和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和我校官网公示为准。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逾期请假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告要求见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新生报告说明。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应当登记并取得学生身份。审查不合格的,由学校处理差异,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有多种形式的奖励和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贫困学生设立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十九条: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由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考试,达到毕业标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政策法规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顾问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写志愿者的参考,不属于学校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二十五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法

网址: http://www.tjbio.cn

E-mail: tjswgcxy@126.com

电话: 022-26688925 26652463 66339004

传真: 022-26652463

邮编: 300462

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南街175号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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