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健康职业学院自考网 贵州自考生 4月10日开考,这些防疫事项请注意
- 自考学校
- 2023-03-24 12:14:00
贵州省2021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0日至11日举行,省招生考试院提醒考生,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考点做好自学考试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自学考试顺利实施。
据了解,考生需从考前第14天(3月27日)开始,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并如实填写《贵州省国家教育考试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体温测量记录以及身体出现异常情况的,要及时就医并报告当地市(州)级招生考试机构。
考前14天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生,要及时向市级或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报备,填写《贵州省国家教育考试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并提交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考生进入考点时要保持安全距离,必须现场扫贵州健康码并接受体温测量,贵州健康码呈绿色且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
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考生在首场考试进入考场前,需将《贵州省国家教育考试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及《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交与监考人员,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场考试。
同时,考试当天考生如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应立即告知考试工作人员,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综合研判和处理。
因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综合研判后进入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经批准后予以补齐。
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佩戴口罩,保持安全间距,不得拥挤。隔离考场考生考试结束后按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要求执行。
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考生应遵守考场纪律,诚信参考,严格遵守防疫各项规定,自觉增强防护意识,做好个人和家庭防护工作。对违反防疫要求、隐瞒或者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不配合防疫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撰文: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王雨 实习生 王莉莉
来源: 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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