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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18

苏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18(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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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第142号文件,我校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申请具体规定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0年12月至2021年6月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的社会自考生。

二、授予条件

(一)遵守法律,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

(二)完成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经审核批准毕业;

(三)非外语专业学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成绩≥70分;

(4)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70分;

(五)自学考试相关专业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70分。

以上所有成绩以毕业生登记表上的成绩为准。

提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学位申请,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仍不悔改的;

(二)学校或者任职单位记过上述(含记过)处分未解除的;

(三)自学考试作弊者;

(四)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未达70分的;

(五)自学考试相应专业学位课程平均成绩未达到70分的;

(六)非外语专业自学考试外语成绩未达到70分的。

四、申请时间

2021年11月3日至11月9日

截至2021年11月9日,提交材料时间:

五、申请程序

受疫情影响,学位申请材料邮寄。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按要求邮寄相关材料,并发送至苏州干将东路333号、苏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科(106办公室)。

电话:0512-65112336 联系人:王先生

逾期或材料不完整或未付款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

六、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1),需要打印照片和学生填写部分(黑白、彩色)。(申请表为A4双面打印)。

2、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A4复印件)由考生单位审核,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本科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A4双面复印件)必须在登记表复印件上签字:“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用铅笔标记学位课程成绩。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一份,号码要清晰)。

5、学位申请表(附件1)、学位信息申请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邮箱1941519627@qq.com(截止11月9日前)。注:姓名 专业学位信息表必须如实填写,如果填写错误,后果由学生自行负责。

七、学位评定费

1、200元/人的学位评审费。

2、社会自考考生学位评审费汇入苏州大学财务账户,并注明自考学位评审费 未注明姓名的,视为申请不成功。

3、苏州大学财务账户信息如下:

名称:苏州大学

税号:123200004660073435

单位地址:苏州市十子街1号

电话号码:0512-67500493

开户银行:苏州苏大支行交通银行

银行账户:3256 0100 0010 1490 0225 5

八、各专业学士学位课程

新闻学:

00642传播学概论,00661中外新闻作品研究,00660外国新闻史

电子政务:

03339信息化理论与实践,03342电子政务案例分析,03335公共管理

社会工作与管理:

00281社区社会工作,00283社会行政,00282案例社会工作

人力资源管理本科学位要求(苏大、河海大学)!

本科法律学位要求(苏州大学)!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 学位课程是指定的课程,不能替代,不能免修。本科课程必须有成绩,如免修学位课程,则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二)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未授予学位的,不退还申请材料和考核费。

附件1:学位申请表(社会自考).docx

附件2:2021年12月学位信息申请汇总表.xlsx

http://jxjy.suda.edu.cn/2d/c3/c12444a47047page.htm

苏州大学继续教育部

2021年11月

来源:江苏自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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