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湖北第二学位招生院校,2022湖北第二学位招生院校有哪些
- 自考学位
- 2024-09-22 18:56:46
下面,我将为大家展开关于2022湖北第二学位招生院校的讨论,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解决大家的疑问。现在,让我们开始聊一聊2022湖北第二学位招生院校的问题。
文章目录列表:
1.2022年报名湖北工业继续教育学院函授学历国家认可吗?2.华中科技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3.2022年湖北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4.2022年湖北民族大学招生章程
5.2022年湖北恩施学院招生章程
6.2022年湖北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报名湖北工业继续教育学院函授学历国家认可吗?
函授学历是通过国家统一的成人高考被高校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属国民教育系列,参加全国成人高考招生统一考试,各省、自治区统一组织录取。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学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通过毕业设计及答辩后,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教育毕业证书。
湖北工业大学是湖北省重点建设的一所以工学为主,文、理、经、管并举、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地方多科性大学。目前在校普通本科生14486人,在读研究生2552人。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52年,本科教育办学历程已逾30年。1984年,湖北省委、省政府将湖北轻工业学院和湖北农业机械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湖北工学院,2004年更名为湖北工业大学。从计划开始,省委、省政府将我校作为省属重点建设单位予以投资建设,被定位为“在湖北省高教体系中起龙头示范作用的、水平较高的骨干大学
目前开设有湖北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进行成人学历招生,其中成人教育学历是国家认可并且学信网终身可查的。
招生办成人高考流程
一、报名事项
1.报名资格: 年满 17 周岁(2001 年 9 月 1 日以前出生)。
2. 报名资料: 学生凭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和填写入学志愿表报名 ,报考专科
起点本科的考生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证书或者正面。
二、 学习考试流程
1、 学生报名后通过线上视频学习+线下面授课程学习进行备考。
2、志愿报考:学习报名信息注册成功后,进入辅导学习,每年 8 月网上统一网
上报考,9 月初报考学生参加现场信息采集,信息采集地点一般安排爱各县市均
有,将会根据考生现有情况就近安排。信息采集主要是为了采集学员本人照片和
指纹, 核对学生信息,避免错误。
3、入学考试:每年 10 月第 3 个周六日参加全国统一成人高考,每门 150/总分
三、 成绩查询
每年 10 月考试后 45 天在湖北省考试院( )或湖北招生
考试网()查询。
四、 录取查询
每年 12 月份查询录取结果,没被录取的还有补录报考机会,会通过个人渠
道再次降低分数帮学员录取。
五、 领取通知书
每年通知书 1 月份由学校下发,录取学院凭通知书缴纳费用递交录取资料给
予学校核对录取学员信息办理注册手续。
六、 注册入学
每年 3 月入学办理新生电子注册,注册学籍成功后,4 月 5 月学生可以在高等
学历教育学信网注册查询学籍。学信网查询网址:/。
七、 毕业证书/ / 学位证书领取流程
高起专/专升本考生的学籍满足 2.5 年在籍(高起本学生是学籍满 5
年),每学期学分合格,毕业考核通过即可申请毕业获得毕业证。专升本
学生如想获取学士学位证即可参加 12 月份学位英语报名,领取学位证书。
2022年湖北工业大学成人高考报名正在进行当中,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本科招生信息网)。
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咨询电话:027-87542228、87559946
传真:027-87557014
咨询邮件:zs@hust.edu.cn
微信公众号:hustzsb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
第三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22年湖北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湖北 科技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湖北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 工作 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湖北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湖北科技学院,国标代码为10927。学校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88号,邮政编码437100。
第五条 学校是湖北省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设有67个本科专业,涵盖十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第六条 学校所在地——湖北省咸宁市,是武汉“1+8”城市圈的重要成员之一,是国家“两型”社会建设的首批试点城市,素有“湖北南大门”之称。北邻武汉70公里,南距岳阳120公里,交通便利,京广高速铁路、京广铁路、京港澳高速公路、杭瑞高速公路、大广高速公路、107国道贯穿市境。校园占地面积1860亩。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及教学院负责人为成员,吸收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负责对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八条 招生 就业 处为学校招生专门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由湖北省教育厅下达,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由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 毕业生 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并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招生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在录取工作中,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份的相关规定及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自治区)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设置普通本科预留招生计划,普通文理类控制在1%, 艺术 类控制在15%以内,用于平衡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市、自治区)。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提交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四条 外语类专业(英语、翻译、商务英语)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要求考生外语 考试 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外语应试语种,但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按各省投档规则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即把所有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满足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的专业 志愿 并录取。
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规则:
(一)传统 高考 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综、文综/理综中的最高分;
(二)新高考改革“3+3”模式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门选考科目之和、选考科目中的最高分;
(三)新高考改革“3+1+2”模式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再选科目之和、再选科目中的最高分。
排序后先录取排名第一的考生,再录取排名第二的考生,依次逐个录取。对某一考生,先看其第一志愿专业是否录满,若未录满,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因身体原因不适宜就读者除外,下同),若已录满,则看其第二专业志愿,若该专业未录满,则安排在该专业,若已录满,则看其第三志愿,如此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临床医学免费医学生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实行分类投档,学校只录取明确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临床医学免费医学生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学生入学后不得调整到其它专业。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美术学、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在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成绩(专业*0.6+文化*0.4)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或综合成绩(顺序志愿投档省份)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排序。
2.音乐学、表演、舞蹈表演、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或专业成绩(顺序志愿投档省份)相同时,按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排序。
第十八条? 体育 类专业录取规则:
体育学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术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若排序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排序。
第十九条? 护理学类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第二十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同时兼顾职业的需要。 新生 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投档时,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对往届生和加分投档的考生,录取时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二条? 新生应在录取通知 书 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当年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湖北科技学院新生入学须知》中详细说明。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并对艺术类专业新生进行专业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或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坚持正常 学习 的考生,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七章? 奖、贷、助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为鼓励广 大学生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国家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科研成果奖等多种奖项。
第二十六条? 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即可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另将采取奖励、贷款、勤工助学等措施,提供经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临时困难资助。
第二十九条? 考生入学后依据湖北科技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制度汇编》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 毕业 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 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部门为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715-8338003
学校网址:
第三十二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22年湖北民族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湖北 民族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湖北民族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学生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省级招委会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 校招 生坚持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录取。
第二章?学校校名、校址和性质
第三条?学校中文全称:湖北民族大学
学校英文全称:Hubei ?Minzu ?University
国家标准代码:10517
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法人代表:顿祖义
联系电话:0718-8438945
注册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
邮政编码:445000
第四条?办学性质:公办,省属综合性大学,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湖北省政府与国家民委共建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2022年普通本科学生招生 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对学校普通本科学生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对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为学校普通本科学生招生工作提供决策意见。
第六条?学校普通本科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 就业 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学校建立招生工作监督机制,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校通过湖北民族大学官网(www.hbmzu.edu.cn)和招生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公示录取结果。
联系电话:0718-8438300,电子邮箱:hbmyzbc@sina.com
第四章?入学 考试 (考核)
第九条?普通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考试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五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自身办学条件、 毕业生 就业和各省(市、区)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学校在相关省(市、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官方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按照教育部计划编制规定,学校设预留计划30名,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普通本科学生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 录取分数线 进行,根据考生填报我校 志愿 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对其思想政治表现、综合素质评价、体检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凡根据考生志愿、要求和申请,按规定录取后,学校一律不退档、不换录。
第十三条?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从高到低录取,同时认可各省(市、区)招办的加分政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各专业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理工 类各专业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理科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文理类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根据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填报的专业(类)志愿,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综合素质评价、体检等各方面情况,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安排考生的专业。对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投档成绩既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艺术 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我校认同考生生源省规定的投档规则,按照生源省艺术类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未作出明确规定的,对进档考生我校录取规则为:
(1)音乐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等专业按专业大类以综合成绩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 高考 文化成绩(含优录加分)的40%与专业统考成绩的60%之和乘以2。同分时,专业统考成绩高的优先。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成绩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高考文化成绩(含优录加分)与专业统考成绩之和,同分时,专业统考成绩高的优先。
(3)舞蹈学专业: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时,高考文化成绩(含优录加分)高的优先。
(4)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认同各生源省该专业所对应的统考(联考)科目的投档规则,以投档成绩在满足该专业身体等要求的条件下择优录取。未明确投档规则的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其综合成绩为文化成绩的70%与专业成绩的30%之和。其身体条件要求主要有:男性身高≧172cm,女性身高≧162cm;单眼裸眼或矫正视力0.5以上,无色盲、色弱;无“X”、“O”形腿;无纹身、狐臭;五官端正、身材匀称。
第十六条? 体育 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我校认同考生生源省规定的投档方式,按照生源省体育类投档规则以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未作出明确规定的,对进档考生,录取规则为: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按综合成绩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高考文化成绩(含优录加分)的50%与专业成绩的75%之和,若同分时,则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综合改革省(市、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类)、专业组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除外语类专业(英语、日语、商务英语、翻译)以外,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课及部分专业双语课以英语语种为主,可开设日语、俄语语种的公共外语课,其他语种的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十九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用航空局《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相关规定执行。 新生 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新生可以向学校学籍部门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学籍部门申请入学,经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按《湖北民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民大发〔2021〕102?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招生部门将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 学习 ,经学校指定的 二级 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学生、体育类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入其他类别专业学习;专升本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元化奖励和资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按照湖北民族大学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实施。
第二十五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内,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最低总学分,德、智、体、美、劳达到 毕业 要求的,准予毕业,由湖北民族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 证书 ;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湖北民族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 书 。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少数民族预学生招生按此章程进行,2022年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一年学习后能正常结业的,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学校2023年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学校公开承诺不进行有偿招生,不违规招生。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示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版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湖北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2022年湖北恩施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湖北 恩施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湖北恩施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执招”的要求,保证我 校招 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湖北恩施学院(原湖北 民族 大学科技学院);学校代码为13250。
第三条?学校为全日制普通 本科学校 ,主管部门是湖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科门类:初步形成了以医学为重点,工学、管理学、 艺术 学、文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
第五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湖北恩施学院 毕业 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湖北恩施学院学士学位证 书 。
第六条?学校校址:湖北省恩施市金龙大道湖北恩施学院,邮编:445000。
第七条?办学层次: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适度发展全日制普通专科教育。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4.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5.贯彻落实招生政策,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在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下规范地组织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6.对录取的 新生 进行资格复查;
7.协助有关省招办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所有招生专业均不受男女比例和民族限制,即汉族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享有同等的报考录取权利,对少数民族考生按有关省招办规定的优录政策录取。
第十条?所有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一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进校三个月内学校组织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退学。
第十二条?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考生所报学校 志愿 和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身体受限或单科成绩受限者除外)。
第十三条 对于新 高考 改革的省份实行 平行志愿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的原则进行录取。坚持优录原则,严格按各省(市、自治区)优录政策执行,录取进入专业时,所有已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进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第十四条?艺术类录取原则:所有艺术专业科目不限。各省统考所涉及到的专业,必须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统考本科合格 分数线 ;其他各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我校认可相应省招办所指定的专业 考试 合格成绩。
1.湖北省考生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合后的综合分排序投档,投档分数结构如下:
(1)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40%+专业统考成绩×60%]×2=综合分;
(2)舞蹈学、舞蹈表演: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投档,根据投档情况择优录取。
2.报考我校艺术专业的外省考生,我校承认当地艺术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规则按照所在省(区)艺术类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执行。若各省艺术类录取规则不明确,则按照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以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合后的综合分排序投档,投档分数结构如下:
(1)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40%+专业统考成绩×60%]×2=综合分;
(2)舞蹈学: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投档。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文化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3.我校护理学(口腔护理订单班)专业填报要求:形象气质佳,口齿清楚;
护理学(医美护理订单班)专业填报要求:形象气质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规定,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报考我校医学类相关专业。 ?
第十六条? 体育 类录取原则:所有体育专业文理兼收。各省统考所涉及到的专业,必须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录取规则按照所在省(区)体育类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执行。若各省体育类录取规则不明确,则按照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文化成绩×50%+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75%=综合分,根据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民族班录取原则:凡湖北省内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且分数在湖北省本科分数线下40分以内的考生可以填报,学校根据省招办对民族班的投档人数,按考生实际考试总成绩进行排序,按专业计划数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凡按志愿录取或征求意见后本人同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换录、不退档、不转学。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第十九条 我校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双至”奖学金、 研究生 专项奖励、海外研修奖学金、中软国际奖学金、金蝶奖学金、鲲鹏奖学金、庆达奖学金、达瓦奖学金。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有以“奖、贷、减、免、勤、资、补”为主要内容的多元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学校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相关部门积极争取社会援助和捐资助学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校园网、公示栏、公示牌、招生宣传手册、招生简章、报到通知书等方式及时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公示的收费目录执行收费,接受学生、家长、社会以及教育、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学校招生部门:湖北恩施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718-8438998(兼传真);0718-8965960; ?
杨老师:13477877007 ?李老师:13403003036
岂老师:15671895445徐老师:13597803456
张老师:13100769908 ?杨老师:13635777690
王老师:15586618868 ?段老师:15171088755
?第二十四条?招生信息咨询:
①本校网址:/
②网上答疑:/
③部门邮箱:zs@hbesxy.edu.cn
④学校官方微博:@湖北恩施学院
⑤微信公众号:湖北恩施学院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湖北恩施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2022年湖北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湖北 工程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湖北工程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 校招 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北工程学院(国标代码10528)。
学校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制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达到 毕业 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湖北工程学院本科毕业 证书 。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 毕业生 ,授予湖北工程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 书 。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办公室、招生监察办公室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领导与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各部门、各院(系)参与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监察。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简称“省”)生源及录取情况,统筹考虑,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八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九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实行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四章? 入学 考试
第十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一条? 艺术 类、 体育 类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联考)且达到合格要求。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2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5以内。
第十三条? 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报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调至其它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四条? 在 高考 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条?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学校在录取时认可其加分。
第十六条? 安排专业时采用“分数优先”的办法,无志愿级差。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作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普通类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省招办对排序规则已作出具体规定的,优先按相应规则录取;未作出具体规定的,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在 内蒙古 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办法。
第十八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省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若省招办对投档及排序规则已作出具体规定的,优先按相应规则录取;未作出具体规定的,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录取原则:体育类专业成绩采用省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若省招办对投档及排序规则已作出具体规定的,优先按相应规则录取;未作出具体规定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须在英语、日语或法语中任选一门作为第一外语。
第六章? 新生 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 学费 、住宿费、书本费及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具体标准和办法按物价部门的批复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应在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以前向学校办理请假手续或由家人代办入学手续。逾期二十日未办理入学手续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其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
招生咨询电话:0712-2345651、2345652、2345653、2345654
传真:0712——2345668
学校纪检监察电话:0712-2345281
学校网址:www.hbeu.cn www.hbeu.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各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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