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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硕士

时间: 2023-07-05

双硕士(图1)

清华大学-香港城市大学

MPA-EMBA双硕士学位项目

2023年招生简章

(面向港澳台学生)

一、项目背景

为满足全球政治经济格局新变化对国际化复合型专业人才的需求,回应高级管理人士对中国发展模式及全球战略管理理论认知的渴求,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商学院合作开展亚洲首个MPA-EMBA双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二、项目定位

双硕士学位项目实现MPA项目和EMBA项目的深度融合,旨在培养理解中国发展模式、洞悉全球战略管理、树立国际化视角,掌握现代公共管理和工商管理知识,兼具公共价值和企业家精神的卓越领导者,以及具有国际视野、熟悉中国发展模式的创新性复合型高级管理人才。

三、项目特色

1. 坚持国际化、交叉性和复合型的培养定位,帮助学员更好地理解中国发展模式、践行全球战略管理、树立国际化视角,把握全球政治经济发展新格局,运用复合型专业知识促进企业发展、推动社会进步、助力国家重大发展战略。

2. 项目面向全球招生,开展MPA-EMBA双学位教育模式,是亚洲首个MPA-EMBA双学位项目。学员达到两校各自学位标准后,可同时取得清华大学MPA学位、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和香港城市大学EMBA学位。

3. 项目充分发挥清华大学与香港城市大学的师资优势、学科优势和国际品牌优势,既为学员传授公共管理和工商管理的专业知识,又满足不同类型学员对中国国情、公共治理和公共政策等方面学习的需求。

四、报考条件

1. 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香港、澳门申请者,或持有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申请者。

2. 截止到 2023年我校研究生新生入学前,须获学士(或以上)学位具有六年以上(含六年)工作经验;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或者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后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

3. 品德良好、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4. 申请人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申请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申请、录取或入学资格。

五、 申请办法

1. 申请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2月28日中午12:00

请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登陆“清华大学港澳台研究生网上申请服务系统”(https://yzbm.tsinghua.edu.cn/gatLogin)进行在线申请,填写申请信息,上传所需申请材料(材料清单见下文)。通过资料审核的申请者将被通知填报香港城市大学申请系统,具体申请信息另行通知。

2. 报名费为138元人民币/人。(通过资料审核的申请者,将被通知填报香港城市大学申请系统并缴纳申请费用800元港币/人)。

3. 申请材料清单

① 个人陈述,篇幅1千字左右;

② 学士(或以上)学位证明;

1) 学士(或以上)学位在内地(祖国大陆)高校获得的考生,须提供学士(或以上)学位证书扫描件,并提交中国教育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2) 学士(或以上)学位在中国内地以外地区获得的考生,须提供学士(或以上)学位证书扫描件,并提交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zwfw.cscse.edu.cn/)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③ 由就读学校官方签发的本科或以上成绩单;

④ 两封推荐人签字的推荐信,推荐人须为副教授或相应职称以上的学者,或者相关行业内的资深专业人士;

⑤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港澳地区申请者须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复印件,台湾地区申请者须提供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复印件);

⑥ 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至少一种外语水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托福(TOEFL)/雅思(IELTS)/GRE考试/全国大学英语考试(CET)/全国高校英语专业考试(TEM)等证明或其他可证明申请人外语能力的证明或证书。

请注意:系统将于北京时间2022年12月28日中午12:00关闭,之后将无法注册、提交申请、交费或上传材料,请申请人务必留出足够时间完成申请,建议至少提前3天完成所有申请流程。无论是否录取,所交材料扫描件或书面版(含成绩单)一律不予退还。

六、 申请说明

1. 通过资料初审的申请者,会被告知填报香港城市大学的申请系统,之后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2. 每名申请人只可申请一个院系的一个志愿。

3. 申请人应在申请前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或申请条件(包括学校和申请院系、专业、项目发布的申请条件),因不符合申请条件产生的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申请人应在申请前主动了解申请程序、申请要求,未按照要求完成报名程序的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 申请人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申请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核、录取或入学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5. 上传的各种证书、认证、证明须是中文或英文的原件。如为其他语言的 文件,须同时上传该文件原件及英文或中文翻译公证件。请用扫描仪将相关文件彩色扫描后上传,不接受手机或相机拍摄的文件,不接受复印件。

6. 请申请人在安全场所上网申请、支付报名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网上支付报名费前务必慎重考虑, 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申请者,已支付的报名费不予退还。无论申请是否成功,是否录取,已支付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7. 清华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8. 申请人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申请身份、所提交的申请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违反考试纪律、弄虚作假、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即取消申请、录取或学习资格。

9. 我校及相关招生院系以申请服务系统、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申请人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申请人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10. 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政策、安排,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将及时予以公告。

七、初试、综合考核与录取

本项目采用“申请-审核”制,即申请材料审核加综合考核的方式选拔。申请材料经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商学院联合审查,择优遴选出进入综合考核人选。

本项目采取先申请先审核的多批次申请-审核模式,申请者尽早申请。

综合考核将在清华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或其他合适地区进行,采用笔试和面试的形式。届时将通知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者具体方式、时间地点等信息。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商学院根据申请材料、综合考核结果等综合评核,择优选拔,确定录取名单,并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网站(http://www.sppm.tsinghua.edu.cn)和香港城市大学商学院网站(http://www.cb.cityu.edu.hk)同时公布。

八、入学

新生报到时,需携带学士(或以上)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原件由清华大学进行资格复审、体格检查等,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2023年秋季学期在清华大学注册报到,具体报到时间和要求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九、培养安排

该项目为MPA-EMBA双学位教育模式,主要依托清华大学MPA项目和香港城市大学EMBA项目展开,融合中国发展模式、全球战略管理相关内容。

本项目为非全日制,学制为2.5年,如有特殊情况,修业年限经批准不超过5年。采用分段集中学习的方式进行,每个月集中4天(4个工作日或者2个周末 2个工作日)。授课语言以中文(普通话)为主。

项目授课地点分别在清华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专业实践部分在国内外合适地区进行。

根据项目培养目标以及项目定位,课程内容涵盖公共管理课程和工商管理课程,同时兼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发展战略与规划、全球战略趋势与外交政策等知识体系。公共管理课程主要包括核心课、选修课、前沿课三个部分,按照MPA学位要求,学生最终需要提交毕业论文。工商管理课程主要包括必修课与选修课两个部分,按照EMBA学位要求,学生最终需要提交毕业设计报告。

十、学习费用

本项目学费为70.8万港币/生,其中清华大学收取学费28.8万人民币/生。统一由香港城市大学收取。

学费包括听课费、教材讲义费、学校和学院图书馆、计算机中心的使用费、论文答辩费等费用。此费用不包含学生上课所需的交通费、国际旅费、食宿费和海外实践费等。

十一、证书授予

按照清华大学与香港城市大学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经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者,同时授予: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证书(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MPA)

·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

·香港城市大学行政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证书(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EMBA)

*所获EMBA证书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十二、联系方式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电话: 86-10-62787965

联系人:金老师

邮编:100084

Email:mpa_emba@tsinghua.edu.cn

网址:http://www.sppm.tsinghua.edu.cn

香港城市大学商学院

电话: 852-34428403

联系人:郝刚博士(课程联席主任)

Email:CB-EMBA_Tsinghua-MPA@cityu.edu.hk、msghao@cityu.edu.hk

网址:http://www.cb.cityu.edu.hk

供稿丨教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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