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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考院校推荐自学考试收尾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自考院校推荐自学考试收尾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图1)

  据相关规定、自考院校推荐:

  结合近两年自考院校推荐自学考试收尾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为更好服务广大考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自考院校推荐主考专业收尾工作过渡期的确定

  自考院校推荐自学考试收尾工作至2022年结束,在过渡期内,自考院校推荐须继续为首报专业主考学校为自考院校推荐或已取得自考院校推荐实践考核、毕业论文成绩的考生组织实践考核和毕业论文,接受考生毕业申请;过渡期结束后,不再受理。

  二、关于自考院校推荐主考专业收尾工作过渡期的相关工作安排

  (一)实践考核及毕业论文

  前,自考院校推荐每年组织2次实践考核及毕业论文申报,2022年只在上半年组织1次。

  (二)毕业申请及办理

  过渡期内,自考院校推荐每年接受2次毕业申请。申请自考院校推荐毕业的考生,须在2022年12月前达到所选专业毕业要求,并完成毕业申请手续,2023年起自考院校推荐不再办理自学考试毕业事宜。

  三、其他有关事项

  自考院校推荐组织实践考核、毕业论文、学位申请等工作的具体安排,由自考院校推荐相关部门负责公布。

  请自考院校推荐认真做好过渡期的相关工作,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广东省自学考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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