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师考试(护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 自考考试
- 2023-07-06 10:43:02
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22〕58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方式、时间及科目
1、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5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4月16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2、其他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5、16日;
22、23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3、人机对话考试各专业考试日期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具体条件如下: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初级职称
护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2、中级职称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三、有关政策说明和注意事项
1、2023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3、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1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4、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5、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1)中专业代码为 301 至 365 以及 392 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以及368-374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6、药、护、技三类,同类之间的专业可以改报;药、护、技三类之间互改,需取得报考现岗位专业规定学历,从初级开始报考,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可以改报药、技类,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由原执业注册专业改报现岗位专业,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应从执业注册变更后开始计算。
7、自2024 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8、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9、各单位要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10、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
四、报名工作
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经过网上预报名、现场资格确认、网上缴费三个阶段方能完成全部报名流程。
(一)网上预报名。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12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需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报名数码照片(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小二寸)及学历信息。考生报名信息每修改保存一次即生成新的验证码,保存提交后打印带有最终验证码的《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进行现场确认(打印完申报表后不得再登录网报系统,做任何撤销、修改和保存,否则无法完成网上信息确认)。
(二)现场确认。2023年考试报名工作我省将开通历史考生自动确认功能,即报考信息和上一年度完全一致的考生在考试报名时将自动确认,不再打印报名表,自动确认后可直接网上缴费,完成报名。更改信息的历史考生将会导致自动确认不成功,还需携带报名材料按时间要求到现场完成确认,审核完成才可正常缴费。
1、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月9日至13日,进行现场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工作,为避免人员聚集,我市采取大单位、考生属地县区集中报送或考生个人委托同事集中报送等方式进行考试报名确认工作。具体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详见下表,各部门务必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工作。
时 间
现场确认安排
1月9日(星期一)
磁县、临漳县、魏县、肥乡区、丛台区
1月10日(星期二)
武安市、邱县、馆陶县、峰峰矿区、邯山区
1月11日(星期三)
涉县、大名县、广平县、成安县、复兴区
1月12日(星期四)
永年区、曲周县、鸡泽县、冀南新区、经开区
1月13日(星期五)
经现场资格审查后,需补充材料的人员
2、现场确认地点:邯郸市人力资源市场产业园2楼(邯郸市世纪大街与诚信路交叉口)。
3、所需材料: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报考人员的申报表(单位签字盖章,考生签名栏签字,联系方式栏填写个人手机号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执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复印件上单位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各一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还需提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附件2)。
申报表和材料复印件的装订顺序
(1)报考101-110专业的装订顺序为:
申报表(1份) 身份证 学历学位证书。
(2)报考201-202、205-216专业的装订顺序为:
申报表(1份) 身份证 学历学位证书 药(技)士职称证书(中专学历需要)。
(3)报考203-204专业的装订顺序为:
申报表(1份) 身份证 学历学位证书 护士资格证书 护士执业证书。
(4)报考301-365以及392专业的装订顺序为:
申报表(1份) 身份证 学历学位证书 医师资格证书 医师执业证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博士、硕士及部分本科)。
(5)报考366-367、375-391、393专业的装订顺序为:
申报表(1份) 身份证 学历学位证书 药(技)师职称证书。
(6)报考368-374专业的装订顺序为:
申报表(1份) 身份证 学历学位证书 初级护师资格证书 护士执业证书。
4、我市按属地原则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查本单位考生报考资格及有关证件,对网上填报的考试申报表内容及上传的考生报名照片核实后审核人签字,加盖人事部门公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等复印件上必须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
5、咨询电话:0310-3111651(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三)网上缴费。全省统一采用网上支付方式收缴考生考试费用。考生待考区完成报名资格终审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日期为2023年2月17日至2月28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各单位须加强宣传,做好考试报名缴费指导工作,注意提醒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考生可在报名过程中根据系统提示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号获取报名进程信息。
五、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1、报名及资格审核。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2、报考数据交接。团级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2023年2月1日至2月7日期间,到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人民东路508号,邯银大厦中楼9层904室)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3、准考证打印。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于2023年4月7日至4月12日期间负责打印本地区军队考生准考证,并通知军队单位在考前集体领取准考证。
4、考试实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文职人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将不再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
5、成绩发布。军队卫生人员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考试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
六、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即: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其中20元上缴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费每人10元。
七、准考证打印
2023年4月6日至4月23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八、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附件: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
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2022年12月29日
信息来源: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请添加微信号咨询:19071507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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