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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重庆市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分类考试

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重庆市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分类考试(图1)

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

2023年重庆市高等教育

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重庆市教育招生发展〔2022〕20号)等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培训项目转学招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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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41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水平: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明德路3号(重庆大学城)(邮编:401331)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成立于1984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教育部备案,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它最初由重庆市高等教育老年工作者协会组织,是重庆市首批高职院校之一。2005年6月,由重庆欧鹏实业有限公司主办,2008年11月更名为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2020年5月更名为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位于西部(重庆)科学城、重庆高新区、重庆大学城,占地903亩,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80多万册。校园廊亭水榭,绿树成荫,建筑气势恢宏,形成了“一环、二路、三广场、四亭、五廊”的景观特色。学校设有建筑城市规划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工程学院、数字工程学院、房地产营销学院、建筑管理学院、环境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0所二级学院(系),全日制学生11700余人。中国工程院江欢成院士(上海东方明珠设计师)、魏敦山院士(国家大剧院主要设计师)、董石林院士等专家建成了院士专家工作站。


03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已参加重庆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招生专业和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或《2023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写志愿者指南》中查阅。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价格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各专业的具体收费标准应在我校招生网络和《新生入学说明》上公布。因某些原因辍学或提前完成学业的,学校应当按照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每月退还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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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地点、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3年全国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考生应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安排参加相应的考试。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取得2023年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统一考试成绩。我校物流工程技术、现代物业管理、专业招收“高职专业”考生,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具体安排和要求由我校另行公布。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重庆市教育招生〔2022〕20号)执行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结果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教育考试机构门户网站、重庆招生信息网查询考试结果和各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教育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志愿者填写:志愿者填写采用在线填写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具体时间、填写方法等相关事项由重庆教育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如果招生计划未满,除“高等职业教育特殊类别”外,我校还将参加2023年重庆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的招生志愿者征集。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招生规则。具体政策和模式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重庆市教育招生〔2022〕20号)公布的执行情况。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还将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1.男女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要求。

2.外语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招生体检标准: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教育考试学院网站或重庆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信息。入学后,我校将在招生网站上公布每批、各类、各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05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和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3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录取后,将不再参加2023年重庆市统一高考。在校期间,考生的待遇与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其中,在校期间不得停课、转学、转专业,转学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相应本科院校的相应本科专业)。

第二十一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我校将于2023年7月发出录取通知书。考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的有关要求向我校报到。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被取消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根据国家有关资助政策,我校有完善的奖励贷款资助制度,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向我校申请。主要包括: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国家助学金,4.国家学生贷款,5.学校综合奖学金,6.学校学术奖学金,7.企业奖学金为“汉海睿智,讯方”,8.学校其他奖励项目包括:学校个人奖励、勤工俭学、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费减免、重大事故家庭学生临时补贴、毕业生求职补贴、兵役学费减免、退休学费补贴等。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由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06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事宜。请直接联系我校,否则我校将不负责任何后果。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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