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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继续实施高职院校在职农村医生单独招生

山西继续实施高职院校在职农村医生单独招生(图1)

根据省卫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全省在职农村医生普通高等教育教育项目的通知》(晋卫基层发[2021]2号)《山西省卫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工作 2023 全省在职农村医生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提升通知(晋卫基层函)〔2022〕8 号)文件,今年,我省继续实施高职院校在职农村医生单独招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及专业

2023年,山西卫生职业学院和忻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全省在职农村医生高职院校的单独招生。山西卫生职业学院设有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按摩专业,忻州职业技术学院设有临床医学、针灸按摩专业。共招收1000名符合注册条件的农村医生,并纳入2023年高职院校单招计划。

二、报名

(一)注册条件

1、全省在岗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具有高中、中等职业及以上或高中同等学历;

2、45岁以下(含45岁);

3、安心本职,自愿长期在村卫生间工作的人员;

4、身体健康,能坚持完成学业的人。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还必须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按照自愿原则报名参加学历提升教育项目。

(二)注册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现场确认”。

(3)网上报名和缴费时间

12月15日8∶00—16日18∶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www.sxkszx.cn)网上报名。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逾期不予受理。

(4)现场确认时间

12月16日8∶ 00—17日18∶00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办现场确认。

(5)注册程序

1、各县(市、区)招聘办公室必须在注册开始前编制、打印考生号码和初始登录密码,并做好在线注册宣传和培训工作。

2、考生必须先到县(市、区)招聘办公室领取考生号码和初始登录密码,登录“山西省普通高考考生在线服务平台”,输入注册信息,并在注册系统中支付注册考试费。在线注册信息收集工作流程及支付相关要求,详见《山西省2023年普通高考考生在线注册系统使用说明书》。

3、考生提交网上报名信息后,必须在规定时间(12月16日至17日)到各报名点收集考生数码照片,核对考生身份证信息,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由考生签字确认。县(市、区)招办要及时纠正考生确认过程中指出的错误信息,确保准确无误。考生确认签名后,完全负责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

4、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下载《山西省2023年高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由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其政治态度和思想品德进行全面鉴定。《山西省2023年高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在现场确认时报县(市、区)招办。

(六)报考科目

报考科目选择单独招生考试科目。

(7)现场确认

各县(市、区)招办要统筹做好当地疫情防控和现场确认工作,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总体部署组织现场确认工作。

现场确认时,各类人员必须提供户口簿等证明材料:

1、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必须提供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同等学历者应当提供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居民身份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2、《山西省基层卫生人员学历提升登记表》由县卫生主管部门审核;

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必须通过身份证阅读器验证身份证信息,未验证身份证信息的考生将不能参加注册。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道德考核由县(市、区)招聘办公室组织实施,考生的思想政治道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负责。具体工作严格按照普通高考登记条件进行。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由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在《山西省2023年高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网上下载)中完整准确填写,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核表由县(市、区)招办保存5年。县(市、区)招聘办公室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审查所有考生的思想政治道德考核材料。被认定为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报名。

四、体检

考生必须按时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如实填写以往病史。未参加体检、体检后未确认体检信息的考生,不得被普通大学录取。体检工作由市、县(市、区)招聘办公室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五、考试组织管理

各招生院校要统筹做好当地疫情防控和2023年全省在职农村医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及时组织专项考试和招生工作。考生应按要求参加高校组织的相关考试(考试)。

六、录取方式

(一)录取制度。在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公室监督”的高校招生制度。招生机构负责2023年在职农村医生和高职院校的单独招生。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监督招生机构实施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提供相关信息和服务。

(二)录取方式。招生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招生章程》,并根据招生章程制定的招生规则,确定2023年全省在职农村医生高职院校的单独招生办法。新生招生相关数据应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备案,并对其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三)电子档案。在普通高考期间,录取结果将导入录取系统。高校通过在线录取系统下载新生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体检信息、成绩志愿者信息等)作为考生纸质媒体档案内容。

被录取考生的高级中等教育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仍由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组成,由考生收到档案并直接交给被录取的大学。

七、工作要求

(一)招生宣传。有关高校应严格制定招生工作计划和招生章程,及时公布,严格规范招生宣传行为,宣传必须客观、准确,严禁虚假、虚假宣传。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及时响应社会关注,解决疑虑,建立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资格考试。各县(市、区)招聘办公室应认真履行考生注册资格考试的职责,并根据注册条件严格审查考生的注册资格。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宣传动员和考生资格考试。卫生部负责基层医务人员的宣传和启动,确定在职农村医生的注册资格。招生机构应当核实申请人的资格。

(三)组织管理。高校要加强考试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高校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本次招生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做好当地疫情防控和招生专项工作。招生机构应当成立以主要领导为领导的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关工作小组,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和问责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加强领导能力,精细管理,规范操作。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加强信息披露,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认真考察风格和纪律,认真工作纪律。

(四)招生纪律。加强对考试招生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和规定;根据考生的特点,严格执行人才选拔标准。严格遵守考试招生纪律,禁止学生封锁和地方保护;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有偿招生、销售学生;委托中介机构招生;以承诺录取的名义向考生收费。

考生、考试人员在登记、考试、录取等环节违反规定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认真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八、其他事项

1、省卫生委负责协调相关事项。山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忻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办理招生事宜、监督考核教学质量等相关工作。各级卫生部负责学生的推荐和审核。财政部负责项目资金的实施和资金监督。教育部负责指导招生学校做好学生培训工作。

2、《山西省基层卫生人员学历提升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保留在卫生部门,一份保留在当地招生考试机构,一份保留在高校入学考试后。

3、各招生机构应结合学生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分类管理措施。在职农村医生可以单独安排班级,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4、请咨询相关部门、学费、奖学金、教学管理、就业及相关规定,或到大学网站查询或咨询相关大学。

来源: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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