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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

2020年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图1)

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和《关于做好2020年研究生复试的新要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对研究生复试提出了新的要求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硕士复试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工作的通知》 2020年全省研究生复试通知等文件精神,我校充分考虑疫情防控和复试考核的实际情况,确定2020年硕士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如下。

一、工作原则

第二次考试做全面调查,重点,在道德、智力、身体等综合衡量的基础上,突出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专业素质和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坚持最佳录取,确保质量,特别是在当前时期,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第二次考试工作的安全、公平和科学。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既尊重考生的学习意愿,又兼顾国家需求和学科发展。复试过程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开放,监督机制健全,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工作组织

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审查相关政策,指导全校复试和录取。具体组织由研究生院负责,网络信息办公室和网络中心负责网络远程复试的技术支持和保障。复试中的疫情防控工作应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进行。宣传部、监察部、学工部、本科生院、保安部、后勤集团、学校医院等部门应密切配合,按职责分工完成相关工作。

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具体组织下,开展高校(校区)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成立了研究生远程复试考务组、研究生远程复试技术组、研究生复试疫情防控工作组等。各单位还需要成立复试和录取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工作,接受考生的举报和投诉。

三、录取规模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计划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确定我校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各学院(校区)应严格按照学校确定的各单位招生计划录取。本单位各学科的招生人数可根据学生人数进行适当调整,具体人数可在各学院复试招生计划中公布。

四、复试工作

1.复试线

2020年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招生考试复试基本线




复试线说明:

(1)学校复试基本线是我校复试最低分数要求。各学院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在学校复试基本线的基础上确定本学科的复试资格线。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其他专项计划考生的复试线请参见学校的相关通知。

(3)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少数民族护理政策。

(4)参加“西部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殊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大学生应征服义务兵役退役”、服务期满并符合考核规定的条件的,可以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规定享受一定的加分政策。

(5)符合上述护理和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复试名单公布前及时联系学院,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二、复试考核及要求

(1)考核方法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综合考虑,我校2020年硕士招生复试采用网上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保持原有复试比例和权重不变,将原有的线下笔试和面试考核改为线上远程考核,主要通过网上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具体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确定。

(2)评估内容

原笔试考核内容通过在线专业综合考试进行考核,尽可能采用综合开放的能力问题;通过在线面试,原面试考核内容继续加强对考生以往学习、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道德的综合考核。具体考核内容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公布的复试范围,结合在线复试的特点,科学设计确定,并在本单位的复试方案中给出适当的说明。

(3)考核组织

在学校的统一指导和要求下,各学院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和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组织网络远程复试的具体工作,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加强远程复试管理,评估平台确定后及时公布。申请深圳校区、威海校区复试的考生,主要由校本部相关学科组织。

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按时与学院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复试过程的诚实性,违反承诺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和学籍。考生应密切关注我校发布的复试录取计划,及时提交相关资格考试材料,确保熟悉网络远程复试平台的使用和复试流程。如有困难,应主动与学院沟通。各学院要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帮助解决参加远程复试确实有困难的特殊学生。

(4)同等学力考生加考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人教育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具有相同学术能力的考生,必须参加两门与复试相关的本科专业主要课程。具体的附加科目和考试形式由考生申请学院确定。如果附加科目不合格,考生将失去被录取的资格。

3.复试资格考试

复试前必须对考生进行资格考试,资格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复试。考试条件以我校2020年硕士招生手册的规定为准。非应届本科生除考生初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外,还需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考试;同等学历的考生将根据我校招生手册提供相关材料。考生将根据学院的统一安排进行资格考试。考生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处理。

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具体申请办法,并按要求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复试阶段未提交学历或学籍认证的考生,应在录取后规定时间内提交,否则视为资格考试不合格,失去拟录取资格。考生资格考试结束后,考生和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应在复试资格考试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后备案。

五、录取工作

1.正常录取

(1)考生总分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各学院根据考核情况,分别设置了复试阶段成绩和总分的合格线。未达到合格线的,将失去录取资格。

(2)按照考生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初试成绩排序,初试成绩相同时按初试前三科成绩加排序。

(3)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为保证学生素质,复试录取原则上要有一定的淘汰率。

(4)各学院应及时通过本单位官网等渠道公布复试合格线、复试及录取结果。

(5)深圳校区和威海校区的录取分别进行,校本部相关学院应协助配合。

2.调剂录取

(1)调整条件

a.必须符合招生手册中规定的转学条件。

b.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第一志愿学科复试资格线,并符合调整学科复试资格线。

c.转学科目与第一志愿报考科目相同或相似。

d.原则上,初试科目与转学科目相同或相近,统一考试科目应相同。

e.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调整录取条件。

(2)校内调整程序

a.各学院在本单位组织完成同学院或同学科的调整。

b.跨学院调整计划由学校统一公布。调整计划包括:拟调整录取人数、可调学科、调整申请条件、复试录取办法。

c.跨学院调整,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校调整系统报名。

d.报名后,各学院确定复试考生名单,报学校审核后完成相关调整工作。

e.各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批准后统一公布。

(3)校外调整程序

a.确实需要校外调整的少量学科,需要报学校批准后才能开始校外调整。接收学院将调整计划提交学校公布,也可以通过 其他渠道发布校外调整信息。

b.教育部调剂系统开通前,考生可登录学校调剂系统预测名称。教育部调剂系统开通后,考生可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正式报名。

c.报名后,各学院确定复试考生名单,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复试。

d.各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批准后,由各学院公布。

e.拟录取的校外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调剂制度完成录取手续,否则不能录取。

六、时间安排

1.各学院提交复试工作计划

各学院将于5月中旬前向学校提交复试工作计划。考试结束后,学校将在网上公布。各学院将同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请注意。

2.各阶段的工作时间表



注:以上时间可根据疫情防控和各学院实际工作安排适当调整。

七、其他事项

1.各学院复试计划及实施细则

各学院根据单位复试工作计划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确定相关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后及时公布,并安排专人提供咨询服务。具体形式、复试平台、复试设备要求见各学院复试工作计划。

2.硕士生奖助学金评估

学校总部拟录取的硕士生奖学金评定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总部2020年硕士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办法》(另文发布)执行。深圳校区和威海校区拟录取的硕士生奖学金评定按照深圳校区和威海校区的文件要求进行。

3.MBA、MPA、MPAcc.MEM考生复试

MBA、MPA、MPACC考生复试由经济管理学院组织,相关时间和要求见管理学院通知。MEM考生复试由考生报考学院组织。

4.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复试

“单独考试”、“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学院负责组织“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考生复试。有关要求见学院有关通知。

5.档案审查和体检的相关要求

(1)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各学院将人事档案及其实际表现等材料转入拟录取考生(含推免生)所在单位,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状况。具体要求见《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拟录取研究生人事档案及实际表现材料审查的有关规定》(另附)。

(2)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由学校医院组织。只有通过体检的人才能注册并获得学生身份。不合格的人可以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学校批准后最长可以保留一年;体检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本文件由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参照《2020年全国研究生招生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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