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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注册工作1月5日开始注册

2019年4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注册工作1月5日开始注册(图1)

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长城网络1月4日(记者张晓明)记者从河北省教育考试学院获悉,2019年4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注册工作于1月5日开始注册。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和网上支付时间:1月5日至10日,每天8日:00—22:00;

2.现场注册时间:1月5日至10日,每天8日:30—11:30 14:00—17:30;

3.理论课程考试时间:4月13日至14日;具体考试课程安排可登录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线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自学考试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详见《2019年4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二、报考方式

1.注册

(1)新生必须登录自检信息系统,填写个人信息,上传图像信息(近期、蓝色背景、免冠图像信息、JPG或JPEG格式,不小于15K,高x宽48x33mm,用于毕业证书)。填写成功后,必须将身份证带到选定的注册地点,现场检查身份证信息,收集指纹信息。通过考试的,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取得初始密码完成注册。未通过考试的,考生必须在网上修改填写的信息,然后在报名点现场注册。

(2)未取得初始密码的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件选择最近的注册地点,现场检查身份证信息,收集指纹信息。考试合格的,经考生确认签字后,取得初始密码完成注册。未通过考试的,考生必须向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信息修改,本次不予注册。

(3)不能读取居民身份证信息(含临时身份证)的考生,必须到市教育考试机构现场登记。

(4)初始密码必须经考生自行修改后方可申请缴费。严禁向他人披露登录密码,考生泄露密码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报考缴费

(1)考生报考时,必须仔细选择课程,确认后再在线支付(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批准的现行标准执行)。

(2)项目管理(独立本科)、护理(独立本科部分)专业有限课程的考生,应当在考试期间到所选有限课程的注册点进行资格考试。通过考试的现场应当支付有限课程的注册费,并由注册点在线支付。

三、注意事项

1.自2019年起,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理论课考试每次正式报考后不再安排补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9)》自2015年11月1日起生效。《刑法修正案(9)》第二十五条规定,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设备或者其他帮助的,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问题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以拘役、管制、罚款。”

3.申请监狱管理和公安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管理专业的申请人仅限于监狱、劳动教育系统的人民警察和职工,或其他对监狱和劳动教育感兴趣的人员。

公安管理专业考生仅限于公安民警(包括铁路、交通、林业、民航民警)、武装警察。

不符合上述条件,不能毕业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4.冶金工程(专科)、人力资源管理(专科)、机车车辆(专科)、城市经济与管理(专科)、采购与供应管理(独立本科)、销售管理(独立本科)、汉语言文学教育(独立本科)、自2018年下半年起,英语教育(独立本科段)8个专业已发文停考,不再接受新生(含非停考专业在籍考生)报考,2021年6月30日,颁发毕业证书的截止日期。

5.公共关系(独立本科)、艺术教育(独立本科)和历史教育(独立本科)专业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停考,不再接受新生(含非停考专业在籍考生)报考;毕业证书颁发截止日期为2021年底。

6.自2020年11月实际报名以来,人力资源管理(独立本科)专业的主考学校由北京交通大学调整为河北大学,行政管理(专科)和行政管理(独立本科)专业的主考学校由河北大学调整为河北经贸大学。申请调整前主考学校毕业的考生,应在2020年底前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要求的课程合格成绩并办理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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