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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有哪些主管单位?自考各级主管单位是什么?

1、自考有哪些主管单位?自考各级主管单位是什么?

关于这个问题,考生们可以见以下的介绍。

1、自考全国考委

自考的最高考试机构为全国考委,全称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

2、自考省考委

自考的省级考试机构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考委员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和全国考委的指导下负责本省(区、市)自考的管理、组织工作,简称省考委。

3、自考市考委

自考的市级考试机构为各地区、市、直辖市所辖区的自考工作委员会,在各地区、市、直辖市所辖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和省考委指导下负责本地区自考的具体实施工作.简称地市考委。

4、自考主考院校

自考主考学校,是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比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

主考学校在自考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制定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副署,以及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如,自考毕业证书落款,左边是湖北省高等教育自考委员会的盖章,右边是主考院校的盖章,一证两印章。

自考有哪些主管单位?自考各级主管单位是什么?(图1)

2、湖北省教育厅电话湖北省教育厅电话号

湖北省教育厅电话'>湖北省教育厅电话

打了不是没人接就是应付你两句的,教育局就是最大的无能部门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

邮编:430071

责任部门电话:027-87122121-8208

湖北省教育厅的电话是多少?

湖北省教育厅是湖北省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全省教育事业的综合职能部门。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

邮编:430071

联系电话:027-87328070

传真号码:027-87328129

湖北省教育局咨询电话

湖北省教育厅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

邮编:430071

责任部门电话:027-87122121-8208

用户服务热线:027-87274229

湖北省教育厅举报电话多少?

湖北省教育厅监督与投诉电话:027-87328126、地址是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邮编是430071。

湖北省教育厅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湖北省教育厅电话的各项方针、政策湖北省教育厅电话,起草有关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和实施办法。

(二)编制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省教育、教学体制改革。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方案;监督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湖北省教育厅电话我省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检查实施全省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编写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督导评估与复查;开展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统筹和指导全省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五)统筹管理全省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工作;制定高等教育评估标准、教学及教材建设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和指导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六)规划指导高校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七)主管全省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会同主管部门做好高校教师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八)统筹管理全省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研究生层次的招生计划,组织协调招生管理工作;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配合有关部门制订高校、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九)指导并管理全省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组织、协调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施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负责全省中等职业及以上学校和专业的设置、合并、撤销的审批和申报指导工作;负责全省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全省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出国留学人员、来华留学人员和外国文教专家、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教育方面的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查工作以及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以及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全省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承担教育督导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的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言语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的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管理全省学位工作,监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承办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湖北省教育厅内设机构: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基础教育处、学前教育与高中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教师管理处、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科学研究处(省委教育工委宣传处)、综合治理处、高校学生处(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科学技术处、组织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干部人事处、省教育督导办公室、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来源:湖北省教育厅—厅办公室

来源:湖北省教育厅—机关处室

来源:湖北省教育厅—主要职责

湖北教育局24小时咨询电话?

湖北省教育厅是湖北省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全省教育事业湖北省教育厅电话的综合职能部门。. 联系电话湖北省教育厅电话:027-87328126. 027-87328070. 办公时间湖北省教育厅电话:国家法定工作日

湖北省教育部的电话号码是多少?

湖北省负责教育的单位叫做湖北省教育厅 责任部门电话:027-87122121-8405 服务热线:027-87274229

", 'contentText': '1、湖北省教育厅电话2、湖北省教育厅的电话是多少?3、湖北省教育局咨询电话4、湖北省教育厅举报电话多少?5、湖北教育局24小时咨询电话?6、湖北省教育部的电话号码是多少?湖北省教育厅电话打了不是没人接就是应付你两句的,教育局就是最大的无能部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邮编:430071责任部门电话:027-87122121-8208湖北省教育厅的电话是多少?湖北省教育厅是湖北省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全省教育事业的综合职能部门。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邮编:430071联系电话:027-87328070传真号码:027-87328129 湖北省教育局咨询电话湖北省教育厅地址:湖北省

自考有哪些主管单位?自考各级主管单位是什么?(图2)

3、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电话号码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地址:武汉市武昌东湖路311号电话:027-86791766。

自学考试是一所没有围墙的大学,任何人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不用经过入学考试。

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

学习形式灵活多样,助学体系完善。

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多样,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既可选择自学为主的方式,有条件也可选择参加社会助学单位辅导的方式。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职中专学校以及非学历教育机构利用自身校园和师资可以为考生提供形式多样的助学辅导。

自学考试的学习不受空间和学制的制约,学什么,怎么学什么时候学,学多少内容,学多长时间,因地制宜,因人而宜。

4、省教育工委是什么机构?

省教育工委是省教育工作委员会的简称。

省教育工作委员会是是省委的派出机构,与省教育厅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 :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省教育工作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

(三)统筹管理确定后的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在省本级财政中,省属高等院校的经费预算(含教育事业费、教育基建投资)确定后,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有关教育经费的收费标准,由省教育厅汇总提出意见,经物价、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监测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执行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

(四)综合管理全省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学前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及网络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历教育等工作;负责学校布局结构的调整;审核高等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审批省属本专科院校的本专科专业设置;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重点学校、学科建设;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

(五)主管全省教师工作,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研究提出全省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实施教师继续教育、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等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六)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思想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高校班子思想政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七)统筹管理全省各类高等学历教育考试工作,研究提出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及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结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八)规划、指导全省教育系统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全省高等学校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和“产学研”相结合等工作;组织协调高等学校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指导学校科研基地、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发展建设。

(九)统筹管理并协调全省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及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全省出国留学人员和教育系统外籍教师、外籍专家及留学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省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十一)管理省属高校和厅属事业单位,指导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教育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二)承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三)承担省委教育工委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5、湖北省2024年高考政策

湖北省2024年高考政策为:2024年湖北省普通高考实行“3+1+2”模式。

湖北高考模式:

湖北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于2022年3月29日公布了《2024年拟在鄂招生普通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其中包含了所有2024年拟在鄂招生的本科层次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2024年湖北省普通高考实行“3+1+2”模式。

其中,“3”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1”为首选科目,考生须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2”为再选科目,考生可在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地理4门科目中选择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

限定选科专业:

因湖北省的新高考为“3+1+2”模式,对于不提科目要求或者没有提出首选科目要求的专业,2024年会安排首选科目为历史类或物理类。除不限选科的专业,明确限定物理的专业占比高达92.4%,限定历史的专业占比近3%。限选科目的专业中,限选2门科目的专业最多。

以上数据出自优志愿。

高考的意义:

选拔人才:

高考是选拔人才的重要途径之一。通过高考,学校能够从众多考生中选拔出优秀的学生,为社会培养各个领域的人才。高考的成绩直接关系到考生是否能够进入理想的大学,进而决定了他们未来的发展方向。

促进教育公平:

高考的实行,促进了教育公平。高考是通过一次统一的考试来选拔学生,避免了地区和学校的差异对学生择校、升学造成的影响。所有的考生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有公平竞争的机会。高考是一个公平、公正的选拔机制。只要通过高考,就有机会进入理想的大学。

激励学习:

高考作为一项重要考试,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习动力有很大的激励作用。学生为了取得好的成绩,会更加努力地学习,提高自己的知识和能力。这种激励作用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自律能力和学习习惯。高考的存在,对于提高学校和教师的教育质量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6、请问湖北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电话是多少?

湖北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电话:

联系电话:027--87266708

受理地址:湖北省教育厅一楼政务服务大厅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窗口(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 湖北省政府正对面)

联系电话:027--87266708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夏季7、8月下午15:00-18:00,起止日期以省政府办公厅通知为准)

温馨提示:

1、《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出具的时间周期较长,认证工作一般情况在申请正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完成。省外证书约90个工作日。申请认证前请预估办理周期,预留充裕时间。

2、研究生考试报名、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自考毕业证申领、人事档案清理等事宜易使认证申请数量陡增,请备齐材料,尽早前往办理。

3、每天9:30—12:00和14:30—16:30两个时段申请人员比较集中 ,易出现排队现象,建议申请人员尽量避开此高峰时段。

4、请认真阅读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办事指南,提前准备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认证申请表可下载后打印(见附件),也可现场领取填写。

5、单位集中办理的,请通过咨询电话提前预约。

6、需对2014年6月30日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证书进行的认证,按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工作安排,2014年9月19日将完成信息录入,届时可携带相应材料办理认证。

一、认证项目

高等教育学历(毕业证书)认证

二、认证范围

(一)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二)成人高等教育学历

(三)网络高等教育学历 (四)自学考试学历

(五)军队院校高等教育学历

以下学历证书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1.非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如中等教育毕业证书、专业证书、学业证书等);

2.网络研究生学历证书、留学生学历证书;

3.任何有涂改的学历证书以及身份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与学历证书均不一致同时变更的;

4.年代久远(1981年以前)的学历证书、党校未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学历证书、军队院校非军籍期间就读的学历证书。

5. 已经在其他省份代理机构申请办理学历认证的,不得在我省进行重复申请。

三、申请材料

【基本材料】

1.《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表》(下载或现场领取)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

3.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

4.委托需填写委托函(点击下载)、单位集中办理需出具介绍信附人员名单并盖公章

注意事项:

1.如毕业证书遗失,应到原毕业学校开具《毕业证明书》。学历证明书的样式要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式样和质量,名称应明确为“高等学校毕(或结)业证明书”,填写内容与原学历证书基本相同,包括学习时间、学历层次、专业等,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及编号。证明书应注明原学历证书编号和“因证书遗失,特补此证,以兹证明”相关字样,由学校现任校长具名签发。高等教育学历证明属于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如为自考类毕业证书,需至省自考办开具《学历认定书》,并由发证学校开具《学历证明》,和复印《毕业生登记表》加盖公章)

2.以上基本材料必须提供,还需根据学历类别和毕业年份提供补充材料。请在递交申请前按照要求准备好,以避免来回奔波。

【补充材料】

1.1991年之前颁发的高校毕业证,需提供:

(1)颁证学校档案馆出具的学历证明,须经办人签字盖章并附办公电话;

(2)入校当年省招办盖章的录取名册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公章;或本人档案中的《报考登记表》(须有省招办公章)。

2.成人、网络教育及开放式教育等的“专升本”以及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等证书申请认证,应同时对“专科”学历进行认证,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以下三项材料中的一项。

(1)前置学历(专科)已做过学历认证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或网络证书打印件;

(2)前置学历(专科)学信网上有学历信息的,提供前置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

(3)提供前置学历(专科)认证所需材料,同时对本专科进行认证。

3.以下两种情况需同时提供证书持有人的教师资格证明

(1)成人及网络教育毕业证书证书系“卫星电视教育”学历。

(2)证书系“自学考试相沟通培训高等师范的”自考学历(注意:当年发证的认证申请,请按发证日期顺延5个月后办理)。

4.军队院校高等教育学历

(1)根据“是否现役”的情况,分别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复印件、退伍证或转业证复印件(如转业证丢失,请提供个人档案中的转业审批报告复印件)。

(2)个人档案中的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或入伍登记表复印件,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或学员登记表复印件。

(3)属于1992年起取得军队生长干部学历的,需提供个人档案中士兵入学批准书复印件。

(4)属于1994年起参加普通高考进入学校取得学历的,需提供“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批准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均需提供档案部门公章),如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身份请在《学历认证申请表》上注明。

注:凡不符合国家教育委员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发的《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规定的,学历认证不予通过,并不予复议。

5.证书与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日不一致(2001年(含2001年)之后毕业的不予受理。)

5.1、如为公安部门更改了该人员的身份证号,需补充: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加盖派出所公章,有经办人签字及办公电话的证明原件,核验原件)。

5.2、如为在校期间学校填报错了该人员的出生年月,需补充:

(1)招生录取名册复印页(必须是含该生信息、学校及招办公章的名册单页,并加盖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公章。如为自考类证书,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毕业生登记表);

(2)学校书面证明(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为当时录错,并证明为同一人”的详细情况说明,盖章并附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3)自己档案中的《报考登记表》和《毕业生登记表》的原件或加盖红章的完整复印件。

6.证书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2001年(含2001年)之后毕业的不予受理。)

6.1、如为自己更改了姓名,并到公安部门进行了登记,需补充:

(1)户口本上有曾用名:提供与证书持有人出生日期一致的,含该人员现用名及曾用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核验原件,确保与复印件一致且无涂改现象);

(2)户口本上无曾用名:提供与证书持有人出生日期一致的公民姓名变更证明(加盖派出所公章,并提供有经办人签字及办公电话的证明原件)。

6.2、如为在校期间,学校填报错了该人员的姓名,需补充:

(1)向毕业院校申请将填报错误的姓名更正后重新发放《毕业证明书》。(如为自考类毕业证书,认证申请人可直接凭档案里的毕业生登记表和省自考办证明出具的《学历认定书》);

(2)自己档案中的《报考登记表》和《毕业生登记表》的原件或加盖红章的完整复印件。

四、申请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按以上要求准备齐材料到现场办理。

2、邮寄办理:暂不接受邮寄办理。

五、学历认证时限

1、一般情况,认证工作在申请正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完成。省外证书约90个工作日。

2、受相关学校寒、暑假影响,假期期间部分学历认证申请复核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认证工作亦难以在正常工作日之内完成。建议申请人提前申请认证,以避免假期造成的影响。

3、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对申请材料进行认证,认证处将及时通知申请人,并退还所缴费用。

4、如因申请人提供材料(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不真实,导致认证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不能退还申请费用。

7、湖北省教育厅的机关处室

1、厅办公室

2、政策法规处

3、发展规划处

4、财务处

5、基础教育处

6、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7、高等教育处

8、教师管理处

9、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科学研究处

10、组织处

11、综合治理处

12、高校学生处

13、科学技术处

14、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15、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16、干部人事处

17、省教育督导办公室 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18、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19、直属机关党委

20、纪检组监察室

21、离退休干部处(省教育厅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8、学位证备案表学位备案证

学位证报名流程?

1)符合学位证申请条件的自考生持本科毕业证书和外国语考试合格证,到学位办申请并填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2)经工作单位或有关学校审核,省自考办审核成绩后,交学校成教院(自考中心),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3)考生向主考学校学位主管部门交纳考务、评审等费用,具体标准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同时向主考学校缴纳一科次的报名费;

4)学位办将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办备案,同时送省自考办一份备查。

自考本科学位英语每个省份的报名时间都不一样,有些是省组织统一考试,有些是主考院校自行组织,所以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查询。以下是2021年自考本科学位英语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及报名入口的汇总,各位考生可以查看本省的学位英语报名情况

第二学位备案是什么意思?

在大学期间,学习本专业外,另进修学习合格的专业证书,到教育系统备案。

学位证是学院发的还是国家发的?

国家发的。学院没有发证的权力。他们只有教学的职责义务,证书都是由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发的。学位证书上会印有学校的公章,公章只能证明你是这个学校里毕业的学生。同时证书的照片上盖有一个发证机关的钢印,证书上有这个钢印才有效。

民办本科大学有学士学位证吗?

民办本科大学毕业有学士学位证。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普通高等学校,原则上应在招收首批本科生的当年,向省级学位委员会提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申请。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新增本科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则上应在本专业招收首批本科生的当年,向省级学位委员会提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申请。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撤销的授权专业应报省级学位委员会备案。已获得学士学位授权的专业停止招生五年以上的,视为自动放弃授权,恢复招生的须按照新增本科专业重新申请学士学位授权。

武汉轻工大学学位证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为培养更多的应用型创新人才,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形成本办法。

第一条按国家学位条例规定,我校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办公室学位授权审核通过的所开设本科专业有权授予对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条学校设立武汉轻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会成员人选由校长提名,校行政办公会通过,报省学位办备案。院(部)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其人选由院(部)推荐,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教务处为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

第三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授予学士学位工作中的职责如下:

1.审定和修改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2.审核批准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3.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

4.研究和决定授予学士学位的有关重要事项。

第四条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授予学士学位工作中的职责如下:

1.审查本院(部)本科毕业生在校表现和学业成绩;

2.审查本院(部)本科毕业生是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3.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拟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4.协助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好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第五条校、院(部)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均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事宜。

第六条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应届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有学士学位申报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2.完成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学习和考核,修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达到毕业条件。

3.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毕业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

2.因各种原因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

3.在学习期间受到两次以上(含两次)纪律处分者;

4.经重修后取得的必修课学分累计超过24.0(五年制30.0学分)学分者;

5.必修课(含独立设置的实验课,不含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平均学分绩点理学门类专业(不含护理学、康复治疗学专业)在2.0(不含,不四舍五入)以下者,工学、农学、经济学、管理学门类专业及理学门类的护理学、康复治疗学专业在2.2(不含,不四舍五入)以下者,艺术学门类专业在2.8(不含,不四舍五入)以下者,文学门类专业在2.5(不含,不四舍五入)以下者;

6.因其它特殊原因或不符合学校有关规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

第八条对在校期间受记过(含)以上处分的或受到两次及以上纪律处分的学生,在受处分后表现优秀并获得校级及以上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团内记功、优秀毕业生等6项荣誉称号者,经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对申请者所获得表彰的范围和级别由学工处、团委和教务处共同认定资格。

第九条对必修课重修学分超过本办法第七条第4款规定或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达不到本办法第七条第5款规定,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毕业当年考取全国统招硕士研究生者;

2.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达不到本办法第七条第5款规定,但所有必修课程均为正考通过者;

3.在校期间获得由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省(部)级及以上大学生科研成果(含挑战杯)、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

4.在校期间在学术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并经所在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者。

第十条授予程序:

1.在本科生毕业前,院(部)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本院(部)毕业生的操行表现、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与创新能力进行审核,经参会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表决同意者,列为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行文推荐。

2.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对各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拟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核、表决。获参会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表决同意者,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并由学校行文公布。

第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完全学分制改革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各专业学生,从2015级本科生开始执行。未纳入完全学分制管理的专业班级参照本办法执行。

对于2015级以前的其他年级本科生,仍按学生入学当年学校颁布的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其他规定与此有抵触的,以此为准。

9、湖北成人自考报名须知有些什么?

湖北成人自考报名须知有些什么?

1.根据自学考试本科层次前置学历有关要求,全日制本科(专本同读)专业由专科和专升本组成,2019年考试安排按专科和专升本分开安排,考生和助学机构可参阅全日制社会助学专业计划汇编详细了解相关科段专业信息。

2.自2019年4月考试起,“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6)”、“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8)”、“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3709)”、“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12656)”4门课程使用国家统编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2018年修订版教材及配套的自学考试学习读本。

3.为了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发多种形式学习资源,《计算机网络原理》(课程代码04741)教材大纲中首次引入网课学习资源——《计算机网络》课程,网课《计算机网络》课程学习资源内容与自学考试《计算机网络原理》课程考核内容契合度高,配有作业练习,教师答疑。

4.根据《关于印发和的通知》(鄂自考[2018]3号)文件指出,原专业计划过渡期为2018年和2019年两年。自2023年起,原专业计划不再安排课程考试,原专业在籍考生在过渡期间不能完成原计划课程考试的,可依据《关于试行我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计划调整及停考专业过渡办法的通知》(鄂自考[2017]2号)进行过渡,且均按新专业名称申请毕业。

5.根据教试中心函[2017]122号文件及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学前教育考试计划调整有关文件精神和《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学前教育(专科、专升本)专业考试计划的通知》(鄂考委办[2017]1号),自2018年4月起,学前教育专业(专科、专升本)按调整后的考试计划安排课程考试,原已考课程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试行我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计划调整及停考专业过渡办法的通知》(鄂自考[2017]2号)过渡。

6.根据《关于停考高等自学考试包装艺术设计等88个专业的通知》《关于停考高等自学考试外贸英语专科等31个专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自2017年起,不再安排如下专业课程考试:工程测量技术(080819)、空中乘务(020311)、餐饮管理(020119)、中小企业经营管理(020320)、移动商务技术(080787)、移动商务技术(990156)、嵌入式技术(080789)、嵌入式技术(990157)、土地资源管理(990025)、生物工程(070403)、数控技术应用(080744)。自2019年起,050418数字媒体艺术(专升本)、081103环境工程与管理(专升本)、082218电子政务(专升本)不再安排课程考试。

7.考生可在考生服务平台打印“考试安排通知单”,并持考试安排通知单、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考生和组织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规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查处。考试成绩由助学机构通知考生或考生本人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8.前置学历验证和课程免考实行“考生服务平台”网上办理。其中课程免考每年办理2次,上半年网上申请截止时间为3月31日,下半年网上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30日。考生在公告的时间期限内,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考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逾期进入下一申请办理周期。具体办法和流程详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有关湖北省自学考试相关通知公告。

9.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大厅为考生提供咨询服务,联系电话:027-68880352、6888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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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2年湖北武汉高中没毕业可以上全日制大学吗?全日制本科助学班招生了

请求出错,状态码:500高考落榜生、低分生、高中未毕业学生可以选择报考全日制自考本科助学班也是另外一条出路 从1998年起,湖北省在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开办了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学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的自学考试,各科成绩合格者,由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副署。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具备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全日制助学班的招生对象以具有中专/高中及高中以上学历的人员为主,其管理模式与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的管理模式一样。学生报名入学后,与普通全日制学生一样,都必须在学校住宿,全天

四年毕业。

学校概况

湖北经济学院于2002年9月经教育部批准组建,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位于武汉光谷核心区,占地面积2192亩、校舍建筑面积67万平方米学校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干,现有在校本科生近16万人、研究生634人。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038人。其中教授140人、副教授410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比52.31%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属学校公共服务机构,既是学校继续教育的办学单位,也是学校继续教育管理的职能部门,作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之一10多年来注册学生4万余人,培养本科毕业生3万余人,现有主考专业20多个,在籍学生近1.5万人。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坚持规范助学,狠抓教学质量,切实提高通过率,受到上级部门多次表彰和社会广泛好评

学院始终坚持"育人为本,提高质量,规范发展,服务社会"办学指导思想,近些年来精心谋划实施"双轨并行,四轮驱动"和走出去,请进来"发展战略,大胆开拓创新,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创业创新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在改革与发展的快车道上稳步前进

为进一步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学校办学优势,经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由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招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全日制专升本校直班学生并负责学生日常教学及管理。目前,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全日制专升本校直班开设金融学、会计学、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动画等13个专业,热诚欢迎广大学生踊跃报读!

招生对象及条件

经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2009年我校继续开办本科自考助学班,计划招收8个专业600名自考全日制助学班新生。实行全日制教学管理,学制四年。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收。凡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报名及录取

报名时间:即日开始至2022年9月,额满为止。

现场报名: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报名方法:学生来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咨询后填写报名登记表,交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费100元,食宿费预定金500元。

录取办法及要求:学生自愿报名,经审查录取后,学校统一发放《湖北经济学院自考本科全日制助学班新生入学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须知,办理中国农业银行卡。新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心血管疾病、心理疾病及其它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将予退学。

招生条件

经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2022年我校继续开办本科自考助学班,计划招收8个专业600名自考全日制助学班新生。实行全日制教学管理,学制四年。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收。凡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2022年高考文化成绩达到220分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择优录取,额满为止。

学习地点在湖北经济学院校本部。2009年学院按照普通本科学生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即与普通本科生同样教室上课、同样教师授课、同一图书馆看书、同样餐厅就餐、同享校园文化。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加强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学院建立奖学金制度。学生修业期满,全部课程考试及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由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湖北经济学院副署,承认学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湖北经济学院授予学士学位。毕业证书按编号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学校提供就业信息,毕业生根据就业方针政策,实行"学校推荐、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报名热线:132 6061 7110

联系老师:韩老师

报名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

邮政编码:43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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