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通知
- 自考本科
- 2023-07-25 04:20:25
为响应申请人的关注,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服务,现温馨提示如下:
温馨提示
一、户籍在我省放宽注册条件地区,申请享受放宽条件政策,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必须选择在户籍所在地市(州)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迁至放宽注册条件地区的,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二、二。在我省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照片,我们制作电子照片。
三、材料在现场提交期间第二代身份证过期或者遗失的,可以在现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受理后,在补正期内再次核实原件。
4.通过2022年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合格人员放弃申请向登记地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
资料来源:厅法资处
审核:袁 萍
校对:黄世卿
编辑:孟 创
邮箱:qwpf2016@163.com
2023年第656期(总第5307期)
请添加微信号咨询:19071507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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