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居家隔离延期取得毕业证,导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被拒
- 自考本科
- 2023-05-14 15:40:20
29岁的林颖,从立志当律师到通过司法考试,花了8年时间。但在最后一刻,她因疫情期间居家隔离延期取得毕业证,导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被拒。
林颖于2020年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作为一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她需要在2020年获得毕业证书才能获得注册资格。2020年7月,林颖通过论文答辩获得毕业证书申请资格,但由于配合疫情防控,她无法按要求到学校完成毕业申请,这迫使她推迟毕业,直到明年6月才获得毕业证书。
2022年初,林颖申请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她于2021年6月签署的毕业证书未能通过考试。福州市司法局认为,由于自身原因,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并向她邮寄了不受理通知书。2022年7月,林颖将福州市司法局起诉法院,要求撤回不受理通知书,重新受理她的执业资格申请。
10月9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她的诉求。
法院认为,林颖因疫情防控要求无法及时申报毕业。“这是一种不可预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是当年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合理理由。”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福州市司法局已于10月17日提交上诉,其法律法规办公室工作人员以“案件尚未最终判决”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请求。
被打乱的毕业季
2015年,林颖报名参加了南昌大学法律专业的自学课程。经过四年多的课程学习,她于2019年11月完成了16门课程的考试。2020年7月,她通过了论文答辩,获得了申请本科文凭的资格。
2020年7月,林颖以顺利取得毕业证书的预期报名参加司法考试。根据当年司法部发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人员需要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所有单科成绩,并在今年内取得毕业证书。在网上报名时,林颖填写了《单科成绩合格说明书》,并签署了承诺书,承诺报名时所有单科成绩均合格,“今年取得毕业证书”。
福州市司法局指出,林颖填写的上述情况说明书和承诺书存在虚假承诺,属于自身过错。但仓山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并不承认。法院认为,2020年,林颖报名参加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已于2020年9月30日前通过所有单科成绩,如无意外,也可在今年取得毕业证书。根据《2020年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仅要求在网上报名时填写《单科成绩合格说明书》,并签署承诺书,司法行政机关也认可单科成绩全部合格时,取得毕业证书是可以预见的。
按照惯例,自考毕业证的申请是每年6月和12月。然而,为了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毕业季被推迟和打乱。2020年6月1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宣布,由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需要,上半年自考毕业生考试工作推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020年8月12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全省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考试的通知》,规定2020年上半年全省自学考试毕业申请时间为9月17日~21日,林颖没有注意到。“惯例是12月。”她说没人告诉她9月份可以毕业,“7月份没人提论文答辩”。
仓山区法院一审还认定,每年的毕业申报时间为6月和12月,按照惯例也是如此。因此,不能要求原告符合毕业条件,即2020年7月后立即关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公告,也不能关注2020年9月毕业申报的相关信息,这不是他自己的原因。
根据江西省教育考试院2020年11月24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全省自学考试毕业申报考试的通知》,2020年下半年全省自学考试毕业申报时间为12月15日~17日,我需要亲自去学校办理毕业申报,逾期不办理。
申报窗口只有3天,必须亲自去南昌大学,但林颖被封在家乡。她回忆说,当时她正好回到四川广安武胜县的老家,因为路过当时的疫区成都,她被要求在家隔离观察14天。武胜县人民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的医嘱和建议规定“居家隔离14天”,她居住的社区居委会也为她出具了《隔离证明》,证明她在2020年12月12日至12月25日接受了14天的居家观察。
司法考试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分别划线。根据考试规定,如果主观题没有过线,考生的客观题考试成绩可以保留到下一年。2020年,林颖客观题以211分通过全国线,2021年以111分通过主观题。2021年6月30日,她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2022年2月16日,林颖向福州市司法局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待证书时,她提交了2020年12月因疫情无法申请毕业的证明材料。2022年6月29日,由于毕业证书不符合规定,她收到了不予受理的通知。
合法不合理?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律师万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注意的是,在正常情况下,林颖可以在2020年完全取得毕业证书”。
判决书结束时,仓山区法院认为,从我国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当前要求来看,林颖有义务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由于疫情防控的要求,她无法在特定时间内到现场申请毕业,这是一种不可预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也是她在报名考试当年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合理理由。
“简而言之,仓山区法院认定林英在2020年具备申请自学毕业证书的条件,但由于不可抗力,2020年9月和12月两次未取得毕业证书。这一紧急情况不是林英造成的,因此福州市司法局决定被法院撤销。万苗燕说,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属于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向申请人颁发的行政许可证。
万苗燕认为,福州司法局审查原告林英提出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林英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权对行政行为作出行政救济行为,包括诉讼。
“根据法律考试登记当年必须取得毕业证书的规定,福州司法局作出了不接受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从法律事实的角度来看,它有一定的基础,但没有考虑申请人的特殊情况,这是行政法规的机械适用。“她认为司法局的不受理决定属于正式的“合法行政”,但却机械地“合法不合理”。仓山区法院在综合考虑林英的违规原因后,纠正了司法部门不接受的决定,反映了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和行政裁量时,需要考虑是否符合立法授权的目的和行政合理性的原则。
“回顾本案,福州市司法局按照法律法规审查了林颖的法律考试证书申请条件。林颖确实违反了相关申请条件,但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没有问为什么,没有从申请人的角度考虑,也没有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角度考虑。当然,合法行政是必要的,但考虑相关因素后的合理行政是行政管理的实质性正义。"万苗燕说。
“疫情封控扰乱了正常的生活秩序,如何救济?这起行政诉讼是一次难得的尝试。湖北福溪律师事务所尚满庆律师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疫情造成的临时封控应构成法律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林颖遵守当地防疫政策,居家隔离,导致无法返校当面办理毕业证。那么毕业证的办理期限应该自然延长。“并不是说规定的期限永远不会变。比如在法律诉讼中,只要有合理的理由。同样的道理,合同也可以自然延期。
尚满庆指出,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如果最后二审没有变化,福州司法局将根据判决重新受理林英的职业资格申请。”对于她的特殊情况,当地司法部门可以向司法部发出解释,说明林英合格。”他指出,中国的司法资格属于许可制度,“只要你有足够的条件,你就可以登记,你就可以获得资格。”
万指出,如果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根据规定,福州市司法局应当在判决生效后50天内依法决定是否发布林英的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行政部门一般会接受并通过法院判决的行政许可决定”。
如果福州司法局仍作出拒绝发布的决定,或者二审不再维持原判决,尚满庆分析,如果是前者,将形成新的投诉,如果是后者,林英也可以重新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并在取得新成绩后继续申请职业资格。
尚满庆还认为,行政案件的一审胜诉也明确确定了行政部门的内部程序和可审查的范围。”司法部作为颁布法律研究的主管部门,可以在本次诉讼活动中有效地明确其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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