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补考须知
- 自考本科
- 2023-05-08 01:26:12
2023年5月,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补考须知
为配合我省2023年上半年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5月份增加了免考自学考试课程的机会。自学考试课程免试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中进行。考生必须通过“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注册登录。有关事项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2023年5月16日办理课程免试前置学历考试截止日期。
(2)考生网上申请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至17日;考生所在地网上确认时间为5月18日至19日;网上省级确认时间为5月22日至26日;课程免试结果于5月27日公布。
(3)课程豁免应在线确认。考生必须根据课程豁免申请的要求,在“考生服务平台”提交相关材料后,由考生登记所在地在线确认。处理结束后,考生可以在“考生服务平台”上查询豁免结果。
二、办理流程
(一)前置学历考试流程见附件1
(二)课程免试办理流程
1.登录系统
考生登录“考生服务平台”进入网上办理系统。
2.提交申请
考生进入学习成果认证管理模块,点击左侧学术证书课程学习成果认证申请和非学术证书课程学习成果认证申请页面,完成相应的课程豁免申请。课程豁免流程图见附件2,详细操作步骤见附件3。
请在提交前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
(1)使用学历证书办理课程免试的,必须上传:学历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免试课程原考试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或原毕业学校档案馆复印并加盖公章的成绩证明)的清晰照片。(注:系统只支持上传一张成绩单照片。如果考生成绩单上有多张照片,考生需要拼图成绩单照片,然后上传到系统。)
(2)非学历证书课程免试的,必须上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背面照片(持证人照片、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地址、公民身份号码)等身份信息,以及非学历证书原件的清晰照片。
3.网上确认
各确认单位通过湖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在线查询核实考生在线提交的材料,并提交在线确认结果。
非学历证书查询验证网站:
(1)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CET)结果查询网站:https://cjcx.neea.edu.cn/xhtml1//folder/20051/1151-1.htm
(2)国家计算机等级证书(NCRE)还有国家英语等级证书(PETS)查询网址:https://zscx.neea.edu.cn/xhtml1//folder/21051/9446-1.htm
4.省级在线确认和结果反馈
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办公室根据考生的课程豁免申请、确认结果和考生上传的材料,确认考生申请的课程豁免。免试确认合格的,课程豁免结果直接归档成绩数据库;确认不合格的,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办公室退还并说明退还原因。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查询课程豁免结果。
三、考生注意事项
(1)持有学历证书和非学历证书信息是免除课程考试的前提。考生必须通过“考生服务平台”注册,然后免除课程考试。使用学历证书免除课程考试的,必须在申请前完成预审。
(2)非学历证书的身份信息与现有身份信息不一致的考生,必须在申请材料“户籍信息”栏上传身份信息变更证明材料(户籍页面或其他能够证明身份信息变更的有效材料),请确保申请材料准确、完整,否则将影响课程豁免申请确认结果。
(3)学历证书和非学历证书免试的每个处理周期只能申请一次,不能重复。考生在提交申请前必须确保一次性选择需要免试的课程。
(4)考生在线提交的照片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图像清晰。因照片质量问题未通过豁免确认的,由考生自行负责。考生必须对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豁免结果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5)考生提交课程豁免申请后,对于信息上传不完整或信息输入错误的申请,考试办公室将在线确认申请修改,同时发送短信通知提醒考生修改申请信息,考生可以进入“考生服务平台”,点击学习结果认证管理模块,查看课程豁免信息,点击“修改”按钮进入修改环节,未修改的课程豁免不通过。
(六)课程免试结果以“考生服务平台”公布为准。
(7)请选择网络环境良好的在线场所办理自学课程豁免业务,并合理安排时间。相关业务将不再在下一个处理周期内处理。如有疑问,可联系湖北省教育考试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027-68880240、027-68880241。
四、其他事项
(1)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豁免课程试行规定》([89]考试委员会字011号),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豁免工作、《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转换的意见》(教改〔2016〕3)以及《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豁免实施办法》、《湖北省教育考试学院关于自学考试课程豁免实质等效原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具体如下:
1.我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试按照学历相同、课程相同或相似、学分相同的原则,确认国家认可的合格课程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
(1)取得的学历水平不低于我省自学考试学历水平的,可以免修公共基础课、同级选修课、自学考试相关课程,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成绩合格。
(2)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生,申请我省自学考试专业,可免除学习、课程名称、要求相同、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程;具有大专预科学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申请我省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可免除学习、课程名称、要求相同、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程;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申请我省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可免除学习、课程名称、要求相同、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程。
“相同的课程名称和要求”是指相同或相似的课程名称,学分不低于相应的自学考试课程。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必须满足或超过自学考试专业计划(每学分相当于18小时)的要求;自考毕业生按照课程代码与课程名称相同的原则或同级选修课程执行。
2.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合格成绩,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笔试成绩合格,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自学考试证书考生,免考自学考试相关课程。
(1)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自学考试合格成绩(425分及以上)的考生,可按专业水平免考英语(1)、英语(二)课程。
(2)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成绩(PETS)通过二级以上笔试(60分以上)的自学考试考生,可按专业水平免考自学考试英语(1);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成绩(PETS)通过三级及以上笔试(60分及以上)的自学考试考生,也可按专业水平免考自学考试英语(二)课程。
(3)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以上证书的自学考试考生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和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课程;取得二级以上证书的,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和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计算机应用(实践)课程在管理系统和管理系统中。
3.我省免试课程学分不得超过拟毕业专业最低学分的50%。如果以各种方式办理的免试课程学分超过毕业专业最低总学分要求的50%,考生应在申请毕业前补考本专业相应理论课程的差额学分。
(2)根据国家关于自学考试课程豁免的有关规定,省市(州、林区)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学校等确认单位应对考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原学历颁发学校档案盖章成绩单)和申请的豁免课程进行检查批准。
(3)各确认单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自学考试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维护本单位的在线确认时间,确保在线确认工作的顺利进行。
(来源: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编辑:王戎飞】
【来源: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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