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狮学院招生简介
- 自考本科
- 2023-04-09 19:54:3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天津天狮学院的实际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以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天狮学院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天狮学院招生咨询和招生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天津天狮学院
2.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水平:本科、高职:
4.学校代码:10859
5.学校地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翠亨路128号
6.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天狮学院是由天狮集团投资成立的全日制本科大学,于2008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授予学士学位的权利。学院前身为1999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天狮职业技术学院,是天津唯一的私立本科大学,其业务主管部门为天津教育委员会。天津天狮学院以天津为基础,服务于京津冀,主要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目前,有7000多名学生。天狮集团在天津天狮学院的基础上,投入巨资扩建天津天狮学院新校区(以下简称新校区)。新校区位于天津武清开发区,位于龙凤河南岸,占地2288亩。总体建筑规划为210万平方米,分为三个阶段。总体建设完成后,设施齐全的教学、学习、生活和活动设施,可容纳校园学习和生活4万多名学生。学院教学设施先进,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健全,教育教学质量高。学院积极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近年来,学院学生素质逐年提高,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天狮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决定重大招生事宜。
第五条 天津天狮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日常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
第六条 2019年天津天狮学院本科招生专业31个,其中生物工程、计算机科技、自动化、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护理、劳动与社会保障、财务管理、电子商务、英语、中国国际教育、动画、药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14个专业,其他17个专业按专业类别招生。具体分类如下:国际商务、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审计专业按“工商管理”招生;保险、金融专业按“金融”招生;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按“食品科学与工程”招生;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专业按“电子信息”招生;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专业按“医学技术”招生;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专业按“设计”招生。考生在填写我校专业志愿时,可以填写相应的专业(专业类别)。考生在填写我校专业志愿时,可以填写相应的专业(专业类别)。
第七条 天津天狮学院根据学院的职业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生来源和社会需要,制定省级专业计划。根据教育部批准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送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并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院预留计划的数量不得超过本科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学生的质量,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在招生过程中,预留计划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使用。高职院校不保留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民办高校收费标准。高职生学费:普通专业8000元/年,艺术专业9500元/年;本科学费:生物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英语、食品科学与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信息18000元/年?年,劳动和社会保障、财务管理、中国国际教育、电子商务、工商管理、金融等1.5万元/学生?年,护理、药学、医学技术2万元/生?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动画、设计专业2.2万元/生?年。住宿标准1500元/生·年。收费标准见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计划表或学校发布的新生登记说明。政府调整本年度收费标准的,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天津天狮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实施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和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写的志愿者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选择最佳录取。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学院对实行“平行志愿者”的省市,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对实行“顺序志愿者”的省市:优先考虑申请我校第一志愿者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者考生档案不足,第二志愿者考生将被录取,等等。
第十二条 在安排专业时,学院根据当地招生部门提供的备案分数,按照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顺序录取高分到低分(当备案分数相同时,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优先录取。文科生单科成绩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生单科成绩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如果考生成绩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则取决于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专业志愿。在考生报告的专业志愿者未被录取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整的,可以调整到未记录的专业;不服从调整的,退档。专业志愿者没有分数差。护理、药学、医学技术专业原则上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者的考生。
根据江苏省招生办法和我校情况,对江苏省考生进档后的排名规则采用“先分后等级”的录取方式。
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计划1”: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在1范围内。
第十三条 艺术专业录取是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文化考试成绩选择最佳录取。在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专业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在安排专业时,学院根据当地招生部门提供的备案结果,按照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顺序,从高到低录取。录取原则与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发生冲突的,应当执行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招收考生无性别限制,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录取政策加分考生。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乙肝项目体检的通知》,对考生的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审查。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指导意见和通知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非英语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应认真填写。
第十七条 被天津天狮学院录取的学生将通过邮寄的方式发出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学院是一所私立大学。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信用助学贷款。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逾期不请假或者请假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报名时,经初步考试合格,发现学生欺诈、徇私舞弊,确定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生身份,报省级招生办公室进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同时配合公安、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根据专业类别录取的学生,第一学年在学院培训,无论专业如何,在第一学年结束时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选择专业类别。学生申请转学科和专业转学的,应当按照学校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天津天狮学院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根据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学生。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并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天狮学院全日制本科、高职毕业证书;符合《天津天狮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暂行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天狮学院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活动。我校不对考生及其家长因被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负责。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9年天津天狮学院本科、高职招生。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往天津天狮学院关于本科、高职招生的政策法规将被废除。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天狮学院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写志愿者的参考,不属于学校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由天津天狮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二十九条 报考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法
网址:http://www.tianshi.edu.cn
联系电话:022-8211317;022—82136122
E招生办公室-mail:tianshizhaoban@126.com
学院地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翠亨路128号
邮政编码:301700
请添加微信号咨询:19071507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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